時間:2024-04-17 15:52:39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現代金融監管體系,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1.我國目前金融體系發展瓶頸
金融監管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目前,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比較模糊、概括,具有眾多的原則性規定,可操作性不強,且監管的內容比較簡單,有的規定與現代金融行業的發展以及金融監管的需求不相適應,有的監管部門在具體實踐中的監督具有一定的隨意性。執行監督者缺乏有效的監督,從而無法保證金融監督工作的客觀性、合理性以及公正性。
監管部門各自為政,工作效率低下。我國的金融監管局是由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以及保監會四個部分組成的,制定了明確的分工體制,銀行、證券以及保險的監管結構都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并且各自設置了分支機構,如果金融業只是在傳統的經濟業務領域中開展工作,這種專業的監管體制的效率還比較高。但是隨著金融業務的不斷升級,經濟業務出現了許多交叉,逐漸形成了混業經營的模式,此時分業監管的效率在不斷下降。產生這種現象是由于各個監管結構的監管范圍受到限制,一旦監管內容出現交叉,各個監管部門則會相互爭斗權力或者是相互推諉責任,對于一些跨業違規的問題,不僅會導致監管領域出現真空和摩擦,同時也會給被監管對象帶來可乘之機。另外,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機制還不夠嚴格,一項金融創新從設計到實施需要經過相關監管部門的層層審批,如果在審批時涉及到多個監管部門,結果一般都是一些應該改革和創新的業務無法通過監管部門的審批,或者是由于審批的時間過長導致業務的創新失去了先進性和實際意義,從而直接影響著監管工作效率以及監管效果。
合規性監管對金融體系無法進行有效監管。合規性的監管主要是以金融監管為核心,對金融創新體系無法實施有效的監管。目前,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將監管的重點放在機構的審批以及經營的合規性上,沒有對金融機構的日常經營的風險性進行全面監管,對市場退出前的監管基本處于空白狀態。在我國現行的監管過程中,存在重審批、輕管理,重國有銀行、輕其他銀行以及非銀行金融機構,重傳統的存貸款經濟業務、輕表外經濟業務以及其他的創新業務等諸多問題。金融創新開始于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當時的金融行業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是金融創新是建立在放松金融監管的基礎上,與之相對應的風險管理以及風險監管沒有跟上金融創新的發展步伐,導致監督管理發展滯后。中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系就無法對金融創新實施有效的監管。
金融監管有效性受諸多外部因素制約。兼任監管的有效性受到諸多外部因素的制約。首先國有金融機構沒有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機構。比如,國有商業銀行的體制改革沒有落實到位,改革發展滯后,導致國有商業銀行沒有建立產權清晰、政企分開、管理先進的現代化企業制度。其次,沒有建立與防范金融風險相配套的社會配套體系。比如,我國尚未建立國際通行的與監管相配套的存款保險制度,需要進一步規范信用評估中介機構的行為,同時,行業自律的金融同業公會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2. 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措施
建立金融監管的法律支持體系。良好的金融環境是金融監管有效運行的重要條件,金融法律體系則直接決定著是否能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比如,我國目前雖然頒布了《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以及《證券法》等法律法規,但是這些法律法規只是對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有所規定,還沒有對金融機構退出市場進行明確的規定。如果金融機構監管的某一個領域出現法律的真空狀態,當出現金融機構風險時,則只能通過強制性的行政手段消除金融危機。為了有效地改善這一局面,需要加強金融機構監管的法制化建設,不斷建立健全我國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另外,現階段我國處于經濟轉型時期,金融創新發展迅速,如果限制在目前金融環境制的條件下制定法律制度,則頒布的制度有可能與所處的環境不相適應,嚴重制約市場的發展。因此,在制定法律法規的過程中,需要認真處理好短期和中長期之間的關系,站在長遠的、整體的、積極的角度上分析問題。
建立以風險監管為核心的金融監管體系。金融監管的內容包括金融機構從市場準入到市場退出的全部經濟業務,主要職責是進行風險性監管以及日常經營活動的規范性。根據國際監管辦法,再結合我國金融行業的實際發展狀況,我國的中央銀行金融業風險監管的重要內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建立以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為基礎的風險監管制度,充分保證金融產業資金的安全性以及盈利性;二是建立科學的大額貸款的報告制度;三是建立健全風險準備金,提高金融機構的抗風險能力。
一、監管體制改革背景及原因
美國的金融監管一向具有“危機指向”的歷史特征。從20 世紀初的貨幣危機、1929- 1939年的大蕭條、20世紀80年代的儲貸危機及至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海外市場的競爭沖擊,在晚近百年來的歷史時空里,這些事件促成了為應對這些危機和市場變化而構建的美國金融監管模式呈現出一種“碎片式”的特征。
“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在2006年底又重新成為熱議話題,由于次貸危機的逐步爆發并擴大,有四份比較鮮明的建議,分別來自Glenn Hubbard 和John Thornton(2006);Michael Bloomberg和Charles Schumer(2007);USCC(2007);FSR(2007),四個建議反映了當時美國監管體制的如下兩點缺陷:陳舊、嚴格、束縛:美國金融市場的競爭力由于上世紀30年代建立并且無大幅修改的監管框架而束縛,并且在2001年前后安然等一系列上市公司財務舞弊,頒布的為監管欺詐公司以及證劵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其監管環境和法律法規嚴格,而且讓人難以無法揣摩使美國市場公開發行股票(IPO)下降,美國資本市場競爭力遭受挑戰,外國對美國資本市場望而生畏。目標多元、易沖突的結構性缺陷:“碎片式”特征縱向上表現為美國聯邦政府與州政府的雙重監管,在橫向上則體現為各專業機構的分業監管,是一種典型的“多邊監管”。FSR的“美國金融競爭力的藍圖”分析了產生一系列監管沖突、監管套利的原因,聯邦和州監管由于所處的地位不同,產生的想法不一就容易發生沖突,嚴重影響到了美國在與其他國家競爭時的實力,使其競爭力處于弱勢地位。美國在實行新資本協議比歐洲國家遲兩年時間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現代金融監管改革歷程。
二、現代金融監管構架改革藍圖
為了增強監管的靈活性,放松過細的監管規則,2008年3月31日公布了較為復雜、嚴格的《現代金融監管構架改革藍圖》。該藍圖針對上述的兩個缺陷中,關于缺乏有效競爭缺陷,對美國金融監管體制進行重建、更好的管理金融風險。
在長達218頁的藍圖中,提出分別從短、中、長期提出目標改革:短期目標主要是針對次貸危機中美國住房抵押金融市場監管缺失,除了強化對金融監管系統的風險監測力度,還要注意對消費者和投資者進行前面的保護,實現金融與市場的完美結合,提高美國金融市場在國際上市場的競爭地位,還賦予了Federal Reserve system監管權力,對其他不從事銀行工作的機構進行實地監管,當信貿市場出現停頓貿易危機時,對于銀行開放的具有流動性業務的“貼現窗口”聯邦儲備銀行利用上調貼現率來規范了這一借款現象行為,保障了金融體系的流動性,最后為了實現高低押貸款過程中信息的公平性、安全性,以及加強聯邦法律機構在進行房貸時運用法律的規范性力度,《改革藍圖》提出了預制這一現象的組織。在美國監管制度的改革中期,實現了美國金融管制體系的不重復性,加大了金融體系管制在市場上實施的可靠性。由于抵押金融市場競爭激烈,發展迅速,儲蓄章程(Thrift Charter)顯得十分陳舊,予以廢除,納入國民銀行章程,根據聯邦對存款的保護以及監督來對保險業制定規章。構建最為完整的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最終目標,也是一個比較長遠的奮斗歷程,這就需要增強美國在金融市場上的競爭地位,提升美國在金融界的地位,體現在設立的三個不同的監管當局:Market Stablility Regulator(市場穩定監管部門);Prudential Financial Regulator(審慎金融監管部門);Business Conduct Regulator(商業行為監管部門),三部分的建立使金融領域中的市場監管較為嚴格,交易所獲的信息完全,商業之間的經營有條不紊,充分體現出了其公正、公平性。
由于對其的重視,G20峰會即將召開以及迎接金融危機沖擊、增強消費者和投資者信心。在藍圖的長期目標——即對金融監管框架的改革基礎上,出臺了《金融監管改革框架》以及在隨后3個月后出臺的奧巴馬政府公布的“金融改革白皮書”——《金融監管改革:新基礎》,這是自1932年以來最大規模的金融監管改革(僅次于2010年《金融改革法案》的出臺)奧巴馬政府在次貸危機中所提出的金融監管體系存在著許多的不足,根據不同的機構所做出來的方針政策都不符合實際情況,所以顯得結構不完整。從監管機構的重新定義和職能分配來看FRR,我們不難發現這次改革有兩大核心內容,一方面是將美聯儲打造成一個“超級監管者”,另一方面是要在消費者金融體系上建立安保機構,使其在監管機構上具有一定的地位,擁有能超越美國聯邦儲蓄的監管權力。FRR政策可總結出幾點監制管理方向,一方面是加大美國聯邦儲蓄的監控范圍,對所有可能構成金融危機的機構都要進行監管,甚至是非銀行金融機構也不能放過,增強其監管的力度;然后就是對投資者、消費者的利益保護,例如建立消費者金融保護機構,在商業經營方面要求嚴格遵守行業行為標準,商業產品制作要做到安全,無欺騙,監管嚴懲非法金融機構;再者就是監管部門的建立,建立金融監管委員會實現部門與部門的相互協調來對銀行進行監管,再建立一個銀行專屬的監管機構,只負責對銀行進行監管,兩個部門相互依靠,相互互補,對美國如今的組織進行缺陷上的彌補;最后就是加強政府在金融危機上的使用權力,使政府在遇到金融危機時可以獨自策劃危機處理方案,提高財政部門的決策地位,廢除舊體制在金融危機上的使用,全面提高金融監管力度。進一步強化政府對金融危機的干預能力,使政府能獨立決策,自主運用反危機政策工具,使財政部在反危機中擁有比美聯儲更高的決策地位。美國金融監管此次改革后框架圖(如圖1)
從FRR中可以發現,美國監管體制改革雖然是以美聯儲為“中樞神經”,賦予美聯儲極大的權利,跨行業監管機構,但是始終是由奧巴馬政府財政部制衡,變成了一個整體的監管當局。很顯然,FRR的改革方案一定會帶來很多不同意見的討論,儲蓄銀行是否應該授予美國聯邦過高的監管權力以及過分監管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都是其議論的對象。次貸危機的發生,部分原因歸結于銀行采用的低利潤制度,使美聯儲沒有實際經濟的支撐,造成房地產的破產,引發了全球的金融危機。美聯儲在監管上不能行使好自己的本職,現如今更加過度授權,央行的獨立性將會被剝奪,容易構成通貨膨脹,會對美聯儲的低通脹構成威脅。2010年6月《金融監管改革法案》草案通過,核心內容仍然是延續奧巴馬政府白皮書的政策,并限制金融機構從事高風險的金融業務,禁止商業銀行直接交易高風險產品,限制金融機構的經營規模過大,但是也對白皮書以及藍圖都協調了監管權限,例如:美聯儲的監管權限有所調整,加強了對美聯儲權力的監督和審計。另外美國金融監管機制也進行了改革:新設了四個金融監管機構;為表1所示。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并表監管,其中包括對《銀行控股公司法》(BHCA)修訂,授予美聯儲system risk regulator(系統性風險者)權力,最重要的部分是對一級金融控股公司(Tier IFHC)制定規則、標準;建立金融市場的全面監管體系;加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保護。
三、美國監管體系改革簡析
《現代金融監管構架改革藍圖》對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來說是一個契機,也是一個突破,說明了其機構的監管在進行一個很大的轉變,行為規則逐漸走向監管目標的導向,監管系統設置細到業務服務理念上,對監管體制進行一個全新的認識。在改革藍圖中美聯儲監管權力的合并是其最明顯的一個特點,使美聯儲具有跨業監管的權力,加強了美國政府重視對監管重疊改善的意識。
在我看來,金融監管改革一系列的計劃是三方博弈的結果,這三方分別來自奧巴馬政府、學界,私人機構和市場參與者,得到重大改變的部分一方面是美聯儲方面:雖然說在監管方面美聯邦賦予的權利比較大,其監控范圍擴大到非銀行金融機構,但是美聯邦在消費者保護上所制定方針意味著其某些權力就不能再使用了。美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要及時對美聯邦出現的狀況提供資金,要經過財務部的同意,這樣美聯邦的獨立性將會被損害。對其監管權力擴大同時又緊縮,說明了在次貸危機后,人們對美聯儲喪失了一部分信心,但又不能在某種程度上的依賴美聯儲的矛盾心情,美國的監管改革雖然僅經歷時間不長,但確有實效,在聯邦體制下,美國現行的監管體系雖錯綜復雜,但原存在于其結構中的缺陷——目標重疊以及嚴格束縛,都得到了改善。美國在金融監管改革中,還需跟隨著金融市場結構的變化繼續改進。
參考文獻:
[1]包明友.美國金融監管改革路線解析[J].中國金融,2009
[2]陳斌彬.危機后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述評——多邊監管抑或統一監管[J]法商研究,2010
[3]張岳.淺談金融危機對金融創新監管的啟示[J].中國學術期刊,2009
[4]全先銀,閆小娜.美國的金融監管改革[J].中國金融,2009
[5]王松奇.矯正市場失靈、政府失靈與公共失靈——簡評美國金融監管改革方案[J].中國學術期刊,2009
[6]陳柳欽.美國金融監管改革方案的循序漸進[J].武漢金融,2010
[7]祁斌.美國金融監管改革法案:歷程、內容、影響和借鑒[J].金融發展評論,2010
[8]畢吉耀.重塑美國金融監管體系[J].中國金融,2009
[3]Borio,C.,(2011). Rediscovering the macroeconomic roots of financial stability policy:journey, challenges and a way forward[J]. Annual Review of Financial Economics 3, 87117.
[4]Borio,C.,(2012). Systemic risk, Basel III, global financial stability and regulation [J].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36, 3123-3124
[5]IMF. Global Financial Stability Report: Meeting New Challenges to Stability and Building a Safer System [R]. IMF Publications, May,2010.
[6]胡 濱. 中國金融監管報告(2012)[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
[7]劉仁武. 宏觀審慎管理:框架、機制與政策[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
[8]李文泓. 宏觀審慎監管框架下的逆周期政策研究[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11
[9]麥強盛,劉洪波.基于宏觀審慎的監管指標體系的構建研究[J].金融教育研究,2011,(7): 11-18
[10]史建平,高 宇. 宏觀審慎監管理論研究綜述[J].國際金融研究,2011,(8):66-74
[11]王 敏. 關于新形勢下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思考[J].地方經濟,2009,(21):120-121
[12]袁靜雪. 基于BaselⅢ的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分析[J].財經觀點, 2011,(6):119-120
2、金融企業體系,既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現代金融企業,也包括中央銀行、國有商業銀行上市、政策性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小金融機構的重組改革等。
3、金融監管體系包括健全金融風險監控、預警和處置機制,實行市場退出制度,增強監管信息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處理好監管與支持金融創新的關系等。
一、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關系
1.金融創新對我國金融業發展的重要意義和價值
誠如我們所知,創新是進步的動力源泉,而金融創新更是現代金融業發展的重要動力來源。一方面,我國當前面臨著更為開放、更加成熟、競爭也更為激烈的國際環境,同時我國與國外經濟組織合作與交流也日益頻繁,為了在國際市場上站穩腳跟,不斷提升自己的國際競爭力和國際知名度,與時俱進地推動金融創新則顯得十分必要。另一方面,現代金融行業本身就在經歷一場聲勢浩大的改革創新活動,我國金融業服務的客戶類型和面對的市場環境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因此因時制宜地開展金融創新活動,實現金融服務的多樣化、個體化,以市場和客戶為導向調整和革新我國金融業提供的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是具有競爭戰略意識的表現。
2.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關系
隨著信息時代的帶來和科技信息技術的不斷創新,我國金融業也不斷進行金融創新。一方面,我國金融業的服務水平和競爭能力不斷提高,金融市場的融資規模不斷擴大,資金市場更為靈活;另一方面,金融創新也使得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定性顯著下降,金融監管當局的監管有效性也受到極大的打擊。從現實情況看來,金融創新是推動金融業長遠發展的重要力量,但是金融深化所帶來的金融創新同樣離不開金融監管的約束和調控,否則諸如“次貸危機”和“后金融危機”對我國金融業的沖擊和損害將會不斷擴大,我國金融業面臨的系統性風險也會不斷增加。總的說來,金融發展離不開必要的金融創新,而金融創新效益的實現和風險的規避更離不開金融監管的輔助。
二、當前我國金融監管面臨的挑戰和困難
1.監管范圍狹隘,監管內容不全面
一方面,我國當前的金融監管明顯地偏重于市場準入和業務范圍內的合規性監管,而忽視了風險性監管,對金融機構的業務運營和財產狀況都沒有開展相應的監管活動;與此同時,我國金融監管并未將彩票市場、社會籌資業務、社保中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準金融業納入統一的金融監管體系之內,而是交由其他部門協助監管。從它們的監管現狀看來,我們不難發現這些業務的開展十分混亂,不少地區還出現了地方政府干預和挪用專項金融款項的行為。
另一方面,我國金融監管的重點在于我國的國有商業銀行。然而,對于其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中而缺乏關注,更重要的是,對于像網絡銀行等金融創新行業和領域,我國金融監管基本處于空白狀態。
2.監管協調機制不健全,金融發展空間受限制
從我國金融業當前的發展實際看來,我國的金融監管采取嚴格的分業經營和多元化監管的模式,也就是說,我國的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是實行分業經營的,而在它們分業經營的基礎上,它們三者又分別接受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的金融監管。在這種金融監管模式下,監管工作的細化使得金融業的相關機構更好地識別和規避金融風險,然而,它的缺陷和不足所帶來的危害也十分巨大。首先,分業經營和多元化監管的模式不僅會提高監管成本,還會增加金融監管工作的重復性、降低了金融監管效率。其次,由于銀行、證券、保險行業存在不少合作項目,工作的交叉性和關聯性十分大,但是由于多元化監管模式的實施以及相應的監管協調機制的不完善,往往會導致相關的金融業務難以開展,或者是開展的金融業務缺乏相應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金融風險由此大大增加,金融穩定性也受到很大的沖擊。更重要的是,監管協調機制的不健全,使得相應的金融創新活動難以開展,我國金融業的發展空間也由此大大受限。
3.金融監管手段落后,專業金融監管人才缺乏
一方面,我國金融監管機構過分依賴行政管理,而沒有建立規范的監管體系和模式。過多地采取行政管理和行政干預的方法和手段,金融監管工作的規范性和嚴謹性難以得到保障,相關工作人員工作隨意性十分大。其次,不少監管部門并沒有實現與被監管部門的電腦聯網,也沒有建立實時監控的監管模式,因此,監管人員主要的工作任務就是對監管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并開始層層上報的工作。這種工作模式不僅工作效率低下,投入的監管成本也十分高。
另一方面,從當前金融監管機構的人力資源管理現狀看來,金融監管專業人力資源存在嚴重結構性失調問題,尤其是在基層監管機構,隊伍機構上存在明顯的中低學歷人員為主,高學歷從業人員少的現象。同時,在監管人員當中,能夠掌握和熟練操作現代金融業務的專業人才并不多,大多數人還停留在傳統金融業務的操作水平上。此外,當前監管人員從事具體業務操作的占據了大多數,而從事專門的金融監管研究的人卻很稀缺。
三、基于金融創新視角探討提高金融監管質量和效率的具體戰略
正如上文所述的,當前我國金融監管工作面臨著不少困難和挑戰,這些困難和挑戰的存在無疑會降低金融監管機構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影響我國金融業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增強,更不利于金融業的金融創新。因此,在當前金融創新成為不可逆轉的時代潮流的大背景下,探尋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推動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工作效率和質量的提高顯得尤為重要。
1.創新金融監管模式,建立統一的監管機制
由上文所述,當前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是建立在分業經營的基礎上的,而這種監管模式帶來的混亂和風險對我國金融業的長遠發展而言十分不利。因此,我們首先要對金融監管模式的創新投入足夠的關注和重視,推動建立統一的監管機制。
具體說來,我們首先要保障國家對金融行業的整體調控能力,不能夠急進地推動全面混業經營模式,而應該采取循序漸進的方法。就目前我國金融監管現狀來說,我們可以通過完善監管機構的協調溝通機制,推動定期會議協商成為制度性的活動,加強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和交流互動。與此同時,我們要推動全行業監管標準的制定,明確界定交叉任務的監管責任認定方式和手段,以逐步實現向“混業監管”模式過渡。
而從長遠看來,在金融創新的大背景下,推動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是真正有效的方式。通過合并人民銀行的監管部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建立一個統一的金融管理機構,實行分區分片管理,不僅能夠有效地解決不同機構之間信息交流困難、責任認定程序復雜的問題,還能夠最大限度地精簡組織結構,提高我國金融監管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2.創新金融監管手段,加強與國際金融的交流與合作
一方面,針對當前金融監管工作過于依賴行政管理和行政干預、沒有實現全網聯合的缺陷和不足,我們首先要創新金融監管手段和措施。具體說來,我們首先要建立健全金融監管機制的工作規范和監管標準,嚴格按照金融監管的行業制度來處理和開展金融監管工作,逐步減少行政干預工作的影響力。其次,我們要充分利用新信息化技術,通過建立不同區域的數據信息庫,高效地實現金融機構數據與金融統計數據的對接和融合通過計算機數據處理系統,對非現場監管的數據進行多角度、全方位的深入分析,從而為金融監管工作提供足夠的信息支撐。與此同時,我們還應該完善電算化檔案管理系統,通過對金融監管的連續性監管,提高金融監管機構的嚴謹性和科學性。
另一方面,考慮到當前國際經濟交流與貿易日益頻繁,國際金融市場的穩定對國家經濟安全影響重大的現實情況,我國要加強與國際金融監管機構的交流與互動。針對當前國家之間金融監管政策的差異和矛盾,開展合理的協商和交流,借鑒相應的國際金融監管慣例和先進經驗,完善和調整我國的金融監管機制。
3.建立健全金融自律組織,培養高素質金融監管人才
一方面,我們可以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的力量,通過組建金融工會組織和同業協會機制,形成一個在自愿基礎上的合作交流與監督平臺,進而減少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對政府行政管理的依賴。具體說來,通過這個自律組織,我們可以實現完善的預防性監管,減少大規劃金融監管漏洞和缺陷,并通過向社會相關的金融監管信息和政策變革信息,提高我國金融監管機構的公信力和影響力,最大限度地促進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完善。
另一方面,考慮到當前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存在的人才結構性失調問題。我們可以加大對現有監管人員的培訓力度,讓他們掌握基礎的現代金融知識和操作規范,提升他們的專業技能和工作效率;與此同時,有關部門還應該提高相應的招聘標準,增強對應聘者專業金融理論知識、金融監管機制改革和金融創新觀念的考察和檢測,為金融監管機構引進專業化、高素質的金融實務監管人才和金融監管理論研究型人才,在加強我國金融監管機構人才隊伍建設的同時,不斷提高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的理論研究水平。
總結
總的說來,金融監管工作的改進需要經過一個長期的階段,不可能一蹴而就,除了在模式、制度層面加大投資和建設,人才資源的培養和建設也是必不可少的,這是我們不可忽略的一點。同時,在建設過程中,我們仍需不斷提出新的策略、新的措施,以促進金融監管事業的新發展、新飛躍。
(一)沒有形成完善的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體系
(1)目前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體系不夠齊全,顯得系統性不夠強。當前我國的金融監管立法主要包括了《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以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其中都對金融監管進行了規定。但是以上立法中往往具有大量原則性的規定,但是卻缺乏具體可操作性的條款,同時,監管的內容過于簡單,大大落后于我國金融業的實際發展狀況,并且隨著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隨之而得到持續發展,對于一部分新型金融業務與金融產品尚缺少一定的法律規定,尤其是對農村地區的民間融資沒有采用法制化的方式加以引導,對于高利貸僅僅按照傳統社會上的公德意識來加以制約,而且就如今的金融監管法制總體結構來觀察,規章的比例太大,一實施就缺少足夠的權威性。同時,在構成目前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之中的各項規范性法規之中,部門規章所占比例太大,一旦實施起來就缺少權威性。(2)法律規范所具有的操作性不夠強。在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之中,對于市場準入、市場督查、市場退出等均已有所覆蓋,但是更多的則是原則性規定,缺乏相應的實施細則,因而可操作性不大。
(二)缺乏公平競爭的農村金融監管工作理念
制度不但要富有效率地合理安排權利資源,而且還應當更加公平地安排權利資源,從而實現各類金融市場主體權利實施平等性保護。缺少公平正義目標的金融市場并非是現代金融市場,而脫離開正義理念的金融監管法制并非是現代法制所倡導的制度性安排。如今的農村監管法律制度體系體現出對于民間資本以及非公行業的漠視與不公。筆者覺得,民間資本與國有資本均為社會資本中不一樣的形式,而是應當分別享有相同的國民待遇。農村民間借貸監管機制應當積極促進而且體現出民間借貸監管機制之形成與發展,而不是為保護少數市場主體所具有的特殊利益,特別是不應當成為我國國有金融機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之下謀求壟斷利益或者政府部門實現自身利益之工具。
(三)忽略甚至漠視農村地區群眾的金融權利
在相當長的時間中,我國的金融法律制度體系把金融問題看作是經濟發展層面上的問題,也就是看作是資源配置方面的問題,在具體制度的設計上對于民生保障這類問題的考慮不夠周到,甚至會為了金融之穩定而選擇犧牲公民自由融資之權利。盡管我國政府已有充分認識并且采用小額貸款的方式,允許設置村鎮銀行與借貸公司等形勢盡可能多地增加農村資金之供給,但是這些基本上均為具體手段層面上之改革,整個農村金融監管機制在基本的理念上尚未產生根本性轉變。因為農村金融市場在監管法律體系上具有局限性,所以也就產生了農村地區金融資源在總量上的不足,當前,我國金融資源在分布上具有顯著的地域上的不平衡性,諸多農村資本外流,從而極大地削弱了我國農村金融在供給上的能力,同時也造成了弱勢農村群眾在金融資源上獲得之不足,尤其是對農村小微企業以及廣大農戶的金融供給上有所不足。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監管體系在相當大的程度上限制了農村金融市場取得新的發展,造成了我國農村地區尚未真正形成能有針對性地面對不同客戶和不同需求層次,能夠提供顯著差異性金融服務的現代農村金融監管體系,以至于造成了我國農村金融產品以及金融服務的種類相待單調,難以滿足我國新農村建設中對于金融服務具有多樣化與多層次之需求,進而造成廣大農民群眾無法分享到金融改革之成果。
十明確提出了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健全促進宏觀經濟穩定、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現代金融體系等關于金融市場的發展要求,這就要求我們在大力推進金融創新、推進金融體制改革的同時,也要盡快完善金融監管制度,做到金融創新產品與市場監管齊頭并進。
一、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現狀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和金融體系的建立并不斷發展,我國的金融市場已經從一無所有發展成為一個規模可觀、產品繁多的金融市場體系,是我國市場經濟體系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我國社會融資規模不斷擴大,在2萬億元的基礎上翻了數倍,融資結構也呈現多元發展,金融對資源配置效率不斷提高。在發達國家成熟的金融市場體系中,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廣度和深度往往最為龐大,衍生品的種類和數量遠超過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積極發展金融衍生品市場不僅對金融行業意義深遠,對國家實體經濟的增強,也有著積極的推動作用。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完善,政府開始關注金融衍生品市場的情況,同時由于金融風險的進一步擴大,認識到金融監管的重要性,開始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來建立和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同時也出臺了很多相關政策,如注重保護金融系統各層級的參與等,但是效果并不顯著。
二、金融衍生品市場存在的問題
金融衍生品由于其形成的特定機制決定其具有前所未有的靈活性和多樣性,對資本追逐利益與規避風險等多種要求均能很好地滿足,是擴展投資渠道,引進投資的重要金融工具。但是目前我國實體經濟與金融市場及監管體系以及相關的宏觀調控等各個環節出現脫節,導致一些金融機構有機可乘,隨意開發金融衍生品,加大了我國金融體系的風險。目前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金融衍生品行業混亂、缺乏創新
目前國內金融衍生品行業狀況混亂,衍生產品的創新力度嚴重不足;大多數國內平臺因從事金融衍生品業務時間不長,沒有設立專門的風險管理機構,也沒有完善的風險度量體系和評估體系;很多從業人員不具備專門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風險管理知識和技能,無法利用有效的手段對企業所面臨金融衍生品交易風險進行防范。
2.監管主體過于分散
我國目前金融衍生品的監管體系主要是由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和外匯管理局來實施,形成了一線多頭的監管模式,而隨著我國金融業的不斷發展,交叉業務的增多,這種監管模式的弊端開始顯現。首先,在這一監管制度下,不同的監管部門只能對自己權限下的問題進行監管,而金融市場上出現的問題往往是多方面的,單一部門是無法解決,這就需要多個監管部門的通力合作。但是由于部門和人員眾多,需要大量時間溝通合作,往往不能第一時間控制住風險態勢,造成監管效率低下的后果。其次,在這種監管模式下,各個監管主體各自為政,往往導致金融衍生品市場風險監管目標不明確、職責模糊,造成金融監管沖突和空白的不良后果。
3.行業自律水平比較低
我國目前金融衍生品市場的自律性組織主要包括各行業協會和4大交易所(包括金融期貨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等),但其發揮的監管作用比較有限。究其原因是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仍舊不夠成熟、仍然帶有計劃經濟體制的陰影,使金融衍生品的自律組織難以形成,并且也使現有自律組織難以發揮自己的作用,基本淪為政府部門的附庸。
4.與國際監管合作有待加強
雖然目前我國在與國際上的金融監管合作方面有了一些進展,但是在與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的合作中,主要是對商業銀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情況進行合作,其他組織合作過少;同時在立法上,我國在金融衍生品的國際合作中只有總括條款,缺乏實際可操作性。因此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市場開放程度的擴大,全球一體化進程的不斷推進,與國際監管方面的合作還需進一步加強。
三、關于加強金融監管的幾點建議
1.加強金融創新,推動金融市場發展
政府應該積極尋求增加新的融資渠道,通過金融衍生品行業的發展,擴展投資渠道,合理地利用金融市場上龐大的資金資源,同時建立多層級的具有更為豐富的金融產品的市場,進一步完善金融衍生品行業的立法,使參與者有法可依,有法可守,用法律來規范整個金融行業,通過立法來明確行業責任,保證投資者的投資權益,降低金融衍生品市場的風險。
2.建立明確的金融市場監管和管理體系
整合目前金融市場監管資源,理順各監管部門的關系,明確監管職責及目標,同時積極與國內外知名金融集團和機構建立合作關系,學習國外先進的管理理念和技術,引進國外專家及相關研究人員,進一步激發金融市場的活力。并且應該結合目前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狀況,推動金融衍生品行業自律組織的建立與發展,順應現代金融業多元發展要求,使整個金融監管體制架構清楚、脈絡清晰,推動金融市場的繁榮發展。
3.推動金融衍生品行業的從業資格認證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一方面,應嚴格金融市場的準入資格的認定和資格審核,推行金融衍生品從業人員資格認證上崗。同時,重視從業人員業務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完善金融衍生品從業人員后續教育培訓機制;重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鍛煉實際操作業務,并每年對從業人員進行審查和認定。另一方面,引進國外先進的資格認證體系,通過系統地講解金融衍生品管理理論,要求從業人員在保證日常工作開展同時,從戰略角度認識和了解金融衍生品市場,努力培養服務型、監管型從業綜合人才,使其成為長期擁有領先的核心戰略競爭能力和不竭的金融創新能力的人才。
作者:喬琳 單位:長春廣播電視大學
參考文獻: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金融業經過艱難的體制和機制的探索與改革,不僅建立了較完善的金融體系,而且還成功的度過了加入wto對外開放的5年過渡期。但在成績的背后我們也應看到,我國的金融業還不能完全適應經濟全球化的市場要求,在金融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防范等方面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尤其是金融監管上還存在著不少的矛盾和問題。當前我國應以美國次貸危機為鑒,正視金融監管上存在的問題,深入研究建立一個既符合我國國情,又適應現代化要求的金融監管體系,這是實現我國金融體系的和諧與穩定、實現長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當務之急。
1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樹立科學的金融監管理念
金融監管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緊密結合金融業實際,把握金融監管工作規律,樹立科學的監管理念。要通過樹立科學的監管理念,從理論和實踐上回答“為誰監管、監管什么、怎么監管”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改進監管提供科學指導。
1.1 在當前的金融監管中應當引入重視市場機制的理念
如何確保市場機制得以有效運行,除了法律和制度上的要求外,在這里強調以下三點:首先,制定監管目標必須和金融機構的商業目標保持一致、協調。其次,監管措施必須保證市場機制運行的效率,促進優勝劣汰,抑制管理水平低下的金融機構的發展。最后,要從合規監管向風險監管與規范性監管轉變。
1.2 金融監管要改變目前過度的抑制金融創新的狀況
目前我國存在著嚴厲的行政審批和行政管制抑制金融創新的狀況。可是金融創新是時時會發生的,這一點甚至不因監管部門的規定而有所改變。只要市場有需求,存在贏利空間,創新產品就一定會被開發出來,所以抑制不能解決問題。只能采取疏導的辦法,理解創新,理清創新線索,促使監管目標和創新目標一致。
1.3 建立金融監管的成本收益的問責機制
在我國行政管制色彩比較濃厚的監管體制下,金融監管行為具有較大的主觀性和隨意性。科學的監管措施應對監管的收益和成本進行權衡考慮,只有監管的預期凈收益達到最大時,才是理想的監管強度。因此,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必須盡快對監管措施進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監管預期收益大于成本的監管措施才能夠實施,同時還要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2 堅持以國際化的視野,加快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建設
完善的金融體系,尤其是功能健全、安全高效的資本市場,對于一個國家的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能夠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黨的十七大報告著重強調,要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完善金融監管體系,推動金融創新,促進產業升級,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
2.1 進一步完善中央監管機構監管、金融機構內部治理、金融行業自律、社會公眾監管四個層次的金融監管體系
健全金融監管主體系統,形成監管合力,避免出現重復監管和監管“真空”。建立以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為主、金融行業組織自律、金融機構內控和社會監督相配合的立體式的、多元化的金融監管組織網絡體系。督促金融機構隨著金融業務種類的增加和科技水平的提高,結合自身業務發展實際,不斷完善規章制度,加強內控建設。同時還要不斷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通過完善各種激勵機制,引導和鼓勵全社會都來關心和協助監督主體,形成強大的社會監督威懾力,督促各金融機構依法經營。
2.2 完善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大中央監管的協調機制
金融危機充分表明,在金融市場日益全球化、金融創新日益活躍、金融產品日益復雜的今天,傳統金融子市場之間的界限已經淡化,跨市場金融產品日益普遍。因此,跨部門的監管協調和監管合作就顯得日趨重要。不同監管部門之間更好和更緊密地監管協調和合作勢在必行。
2.3 加強金融法律制度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良好的金融生態
一方面要切實做好金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修訂、廢止等清理工作,抓緊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要盡快制定完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政策性銀行、期貨、信托、外匯管理以及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填補依法監管的空白,以增強現行金融法規的可操作性,真正解決當前金融監管中有法難依的問題;另一方面做好金融監管環境的改善工作,要完善我國的信用評級系統,建立完善的內部評級體系和內部風險模型,同時還要加強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設。
3
堅持以依法科學有效為原則,著力完善金融監管方式和手段
隨著金融全球一體化的不斷深化,國際的金融政策、經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這就要求監管當局適應新形勢,推出新舉措,解決新問題,通過完善各種監管手段和方式,實現對各金融機構從市場準入到市場退出的全面管理,切實提升監管效率。
3.1 對金融機構進行全過程、多方位監管
在金融監管的著力點上,監管當局應在原有的以合規性監管為主的基礎上,逐步過渡到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并重。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上,監管當局可根據我國的實際國情并參考歐美發達國家的法律,制定詳細可行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的制度框架,以便對有嚴重問題的金融機構采取各種有效的處理措施或勒令其退出市場,化解金融風險源,使整個金融系統處于安全狀態。在監管手段上,要由單一化走向多元化,即從過去的以行政手段為主過渡到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三者之間的協調配合、優勢互補、不斷豐富和創新監管手段。
3.2 不斷完善金融監管方式
(1)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各國的監管經驗表明,金融監管當局的外部監管手段只是作為金融機構內控不足的補充,控制風險的根本措施還要靠內控制度。事實上,國際商業信貸銀行案、巴林銀行的倒閉以及其他金融案例中,如果銀行制定并執行了嚴格的內控制度,危機是可以避免的。
(2)加強金融機構行業自律管理。行業自律也是金融監管的一個重要方面,它可以提高行業內部的管理,有效地避免各主體之間的不正當競爭,規范其行為,促進彼此的協作。加快我國行業自律組織(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及中國保險業協會)的發展和完善,使其在金融監管領域發揮應有的作用,也是我們當前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
(3)強化社會獨立審計體系和其他社會監督的作用。由于金融監管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很難完全由監管當局自身承擔,所以應該加強紀檢、審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工商、財稅等機構對金融機構的社會性監管,增強金融機構在資金營運、財務管理、業務開展和信用評級等方面的透明度,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和質量。同時,還要通過新聞媒體和群眾的力量,監督各金融機構認真執行國家金融紀律、方針、政策,監督其遵守相關的金融法規。
(4)走科技監管之路。要加大對監管的科技投入,提高金融監管的網絡化、電子化水平,建立金融監管信息系統、金融風險預警系統,實現監管機構內部之間、監管機構和監管對象之間、監管對象之間的信息共享,避免監管時滯和高成本,確保監管質量和效率。
4 堅持以“以人為本”為核心,切實加強金融監管人才隊伍建設
金融監管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從決策到傳達再到執行,監管效率的提高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質的復合型的監管人才。為此,監管當局必須強化“人本管理”理念,對現有的監管人力資源管理體制大膽進行改革。
4.1 培養和造就現有監管隊伍
一方面要選拔一批較好的監管人員到國外中央銀行鍛煉學習;另一方面要加強監管人員新理論、新業務、新技能的培訓。通過培訓,優化現有監管人員的知識結構,使之逐漸符合現代金融監管的需要。
4.2 引進一批高素質的金融人才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要引進更多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充實到金融監管的隊伍中,組建一支以精英監管、專家監管為主導的精干、高效的職業監管隊伍,促進監管人員監管水平的提高。
4.3 建立競爭機制、約束與激勵機制
制定執行監管人員任職資格的科學考核、約束與激勵的辦法,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努力做到監管行為的客觀、公正,防止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現象,樹立清正廉潔、秉公辦事的形象和作風。
5 堅持構建和諧穩定的國際金融秩序,不斷加強國際層面上的監管交流與合作
在當前金融全球一體化的時代,金融風險的國際傳遞越來越快,影響面越來越大。從2006年開始的美國次貸危機就是很典型的事例。實踐證明,要在國際范圍內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金融風險,有關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之間必須開展有效的雙邊和多邊合作,保持經常性的聯系與磋商,進行廣泛的監管信息交流。我國金融業正在逐漸融入世界市場,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是防范金融風險的必然要求。
參考文獻:
[1]廖岷.次貸危機下美國對于金融監管的最新反思[j].中國金融,2008(4).
[2]羅熹.美國次貸危機演變及對我國的警示[j].求是,2008(9).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金融業經過艱難的體制和機制的探索與改革,不僅建立了較完善的金融體系,而且還成功的度過了加入wto對外開放的5年過渡期。但在成績的背后我們也應看到,我國的金融業還不能完全適應經濟全球化的市場要求,在金融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防范等方面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尤其是金融監管上還存在著不少的矛盾和問題。當前我國應以美國次貸危機為鑒,正視金融監管上存在的問題,深入研究建立一個既符合我國國情,又適應現代化要求的金融監管體系,這是實現我國金融體系的和諧與穩定、實現長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當務之急。
1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樹立科學的金融監管理念
金融監管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緊密結合金融業實際,把握金融監管工作規律,樹立科學的監管理念。要通過樹立科學的監管理念,從理論和實踐上回答“為誰監管、監管什么、怎么監管”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改進監管提供科學指導。
1.1 在當前的金融監管中應當引入重視市場機制的理念
如何確保市場機制得以有效運行,除了法律和制度上的要求外,在這里強調以下三點:首先,制定監管目標必須和金融機構的商業目標保持一致、協調。其次,監管措施必須保證市場機制運行的效率,促進優勝劣汰,抑制管理水平低下的金融機構的發展。最后,要從合規監管向風險監管與規范性監管轉變。
1.2 金融監管要改變目前過度的抑制金融創新的狀況
目前我國存在著嚴厲的行政審批和行政管制抑制金融創新的狀況。可是金融創新是時時會發生的,這一點甚至不因監管部門的規定而有所改變。只要市場有需求,存在贏利空間,創新產品就一定會被開發出來,所以抑制不能解決問題。只能采取疏導的辦法,理解創新,理清創新線索,促使監管目標和創新目標一致。
1.3 建立金融監管的成本收益的問責機制
在我國行政管制色彩比較濃厚的監管體制下,金融監管行為具有較大的主觀性和隨意性。科學的監管措施應對監管的收益和成本進行權衡考慮,只有監管的預期凈收益達到最大時,才是理想的監管強度。因此,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必須盡快對監管措施進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監管預期收益大于成本的監管措施才能夠實施,同時還要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2 堅持以國際化的視野,加快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建設
完善的金融體系,尤其是功能健全、安全高效的資本市場,對于一個國家的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能夠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黨的十七大報告著重強調,要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完善金融監管體系,推動金融創新,促進產業升級,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
2.1 進一步完善中央監管機構監管、金融機構內部治理、金融行業自律、社會公眾監管四個層次的金融監管體系
健全金融監管主體系統,形成監管合力,避免出現重復監管和監管“真空”。建立以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為主、金融行業組織自律、金融機構內控和社會監督相配合的立體式的、多元化的金融監管組織網絡體系。督促金融機構隨著金融業務種類的增加和科技水平的提高,結合自身業務發展實際,不斷完善規章制度,加強內控建設。同時還要不斷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通過完善各種激勵機制,引導和鼓勵全社會都來關心和協助監督主體,形成強大的社會監督威懾力,督促各金融機構依法經營。
2.2 完善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大中央監管的協調機制
金融危機充分表明,在金融市場日益全球化、金融創新日益活躍、金融產品日益復雜的今天,傳統金融子市場之間的界限已經淡化,跨市場金融產品日益普遍。因此,跨部門的監管協調和監管合作就顯得日趨重要。不同監管部門之間更好和更緊密地監管協調和合作勢在必行。
2.3 加強金融法律制度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良好的金融生態
一方面要切實做好金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修訂、廢止等清理工作,抓緊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要盡快制定完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政策性銀行、期貨、信托、外匯管理以及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填補依法監管的空白,以增強現行金融法規的可操作性,真正解決當前金融監管中有法難依的問題;另一方面做好金融監管環境的改善工作,要完善我國的信用評級系統,建立完善的內部評級體系和內部風險模型,同時還要加強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設。
3
堅持以依法科學有效為原則,著力完善金融監管方式和手段
隨著金融全球一體化的不斷深化,國際的金融政策、經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這就要求監管當局適應新形勢,推出新舉措,解決新問題,通過完善各種監管手段和方式,實現對各金融機構從市場準入到市場退出的全面管理,切實提升監管效率。
3.1 對金融機構進行全過程、多方位監管
在金融監管的著力點上,監管當局應在原有的以合規性監管為主的基礎上,逐步過渡到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并重。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上,監管當局可根據我國的實際國情并參考歐美發達國家的法律,制定詳細可行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的制度框架,以便對有嚴重問題的金融機構采取各種有效的處理措施或勒令其退出市場,化解金融風險源,使整個金融系統處于安全狀態。在監管手段上,要由單一化走向多元化,即從過去的以行政手段為主過渡到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三者之間的協調配合、優勢互補、不斷豐富和創新監管手段。
3.2 不斷完善金融監管方式
(1)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各國的監管經驗表明,金融監管當局的外部監管手段只是作為金融機構內控不足的補充,控制風險的根本措施還要靠內控制度。事實上,國際商業信貸銀行案、巴林銀行的倒閉以及其他金融案例中,如果銀行制定并執行了嚴格的內控制度,危機是可以避免的。
(2)加強金融機構行業自律管理。行業自律也是金融監管的一個重要方面,它可以提高行業內部的管理,有效地避免各主體之間的不正當競爭,規范其行為,促進彼此的協作。加快我國行業自律組織(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及中國保險業協會)的發展和完善,使其在金融監管領域發揮應有的作用,也是我們當前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
(3)強化社會獨立審計體系和其他社會監督的作用。由于金融監管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很難完全由監管當局自身承擔,所以應該加強紀檢、審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工商、財稅等機構對金融機構的社會性監管,增強金融機構在資金營運、財務管理、業務開展和信用評級等方面的透明度,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和質量。同時,還要通過新聞媒體和群眾的力量,監督各金融機構認真執行國家金融紀律、方針、政策,監督其遵守相關的金融法規。
(4)走科技監管之路。要加大對監管的科技投入,提高金融監管的網絡化、電子化水平,建立金融監管信息系統、金融風險預警系統,實現監管機構內部之間、監管機構和監管對象之間、監管對象之間的信息共享,避免監管時滯和高成本,確保監管質量和效率。
4 堅持以“以人為本”為核心,切實加強金融監管人才隊伍建設
金融監管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從決策到傳達再到執行,監管效率的提高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質的復合型的監管人才。為此,監管當局必須強化“人本管理”理念,對現有的監管人力資源管理體制大膽進行改革。
4.1 培養和造就現有監管隊伍
一方面要選拔一批較好的監管人員到國外中央銀行鍛煉學習;另一方面要加強監管人員新理論、新業務、新技能的培訓。通過培訓,優化現有監管人員的知識結構,使之逐漸符合現代金融監管的需要。
4.2 引進一批高素質的金融人才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要引進更多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充實到金融監管的隊伍中,組建一支以精英監管、專家監管為主導的精干、高效的職業監管隊伍,促進監管人員監管水平的提高。
4.3 建立競爭機制、約束與激勵機制
制定執行監管人員任職資格的科學考核、約束與激勵的辦法,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努力做到監管行為的客觀、公正,防止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現象,樹立清正廉潔、秉公辦事的形象和作風。
5 堅持構建和諧穩定的國際金融秩序,不斷加強國際層面上的監管交流與合作
在當前金融全球一體化的時代,金融風險的國際傳遞越來越快,影響面越來越大。從2006年開始的美國次貸危機就是很典型的事例。實踐證明,要在國際范圍內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金融風險,有關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之間必須開展有效的雙邊和多邊合作,保持經常性的聯系與磋商,進行廣泛的監管信息交流。我國金融業正在逐漸融入世界市場,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是防范金融風險的必然要求。
參考文獻:
[1]廖岷.次貸危機下美國對于金融監管的最新反思[j].中國金融,2008(4).
[2]羅熹.美國次貸危機演變及對我國的警示[j].求是,2008(9).
一、危機后英國金融改革概況
在金融改革立法上,英國金融改革立法迅速,2009年2月21日《2009年銀行法》(Banking Act2009)生效。與此前的各個銀行法相比,這一法律具有以下特點:(1)賦予英格蘭銀行在預防和應對金融風險時以更大的責任和權限;(2)在英格蘭銀行的董事會下設立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Committee)。其職責是判斷金融風險的性質,關注金融風險的形成和發展,制定和實施金融穩定戰略;(3)進一步強化英格蘭銀行對支付系統的監管;(4)設立特別應對機制(Special Resolution Regime),以便對陷入危機的銀行進行快速的干預;(5)更加有力地保護存款人的利益。2010年6月16日,英國財政大臣喬治·奧斯公布了更為徹底的全面改革英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提案。
二、危機后英國金融監管制度完善的主要內容
(一)金融監管體制改革
英國財政部《改革金融市場》的白皮書提出了兩個方面的改革建議:一是成立金融穩定理事會(Councilfor Financial Stability,CFS),以取代財政部、英格蘭銀行和金融監管局在2006年3月設立的“三方常務委員會”(The Tripartite Standing Committee)。金融穩定理事會是一個法定委員會(statutorycommittee),擁有制定規則的權力,由財政部、英格蘭銀行和金融監管局三方組成,對議會負責,由財政大臣擔任理事會主席。金融穩定理事會的宗旨主要包括:(1)通過定期磋商和討論,及時發現金融市場上的風險;(2)協調三方制定的金融政策;(3)增加金融市場上各類信息的透明度。二是進一步完善和強化金融服務局的職能。
然而,財政大臣喬治·奧斯公布的全面改革英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提案更為徹底,即FSA的職能將由三個機構取代,分別是:英國央行——英格蘭銀行下轄的金融政策委員會,主管宏觀經濟風險;央行下轄的風險管理局,負責監管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業等的風險。這一方案意味著英格蘭銀行將從FSA那里接管金融監管職責,成為惟一的金融監管機構,而英國財政部則保留最后時刻的否決權。
事實上,這也是英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13年后“重回老路”。FSA是上輪英國金融改革的產物。1997年工黨政府上臺后,決定設立金融服務管理局。自此以后,英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就呈現財政部、央行、FSA“三足鼎立”的局面。“但三者并沒有明確分工,沒人知道究竟是誰負責。”而按照最新的監管改革方案,央行的權威將被重新確立。
(二)加強對系統性風險的監管
白皮書對加強系統性風險監管明確提出了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密切關注“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企業”。這些企業往往規模非常大,它們的業務牽涉到方方面面,對廣大的市場主體都會產生很大的影響。這些大型企業中的任何一個出現危機,都會對整個金融系統造成重創。雖然自由市場經濟的理念不鼓勵政府限制金融企業的規模、不鼓勵對金融企業具體業務的干涉,但向這些重量級企業提出適當的要求則是很有必要的,可以通過適當的方式向這些企業灌輸關于社會責任、市場紀律、資本金要求、危機應對策略的知識。這些知識和理念部分帶有約束性、部分只具有引導意義,但這確實可以更好地減少這些金融企業存在的風險,提高整個金融系統的安全性。二是完善防范管理系統性風險的制度,包括:(1)改進會計制度,增加金融體系的透明度;(2)提高金融產品的標準化程度,完善批發銀行市場的基礎設施。
(三)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籠統來看,國際金融危機對銀行業的危害是普遍的和深遠的,批發銀行業務和零售銀行業務都深受其害。但是不同于批發銀行業務,普通消費者和中小企業更依賴零售銀行業務,他們在金融危機中受到的沖擊更大,其利益受損的情況更為嚴重。白皮書也意識到這一問題,強調政府在實施金融監管的過程中應當更加重視保護消費者的利益,盡量減少他們的風險和損失。
而財政大臣喬治·奧斯公布的全面改革英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提案則提出了成立獨立的消費者保護局。無獨有偶,美國的改革方案要求成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為消費者提供簡明清晰的資訊,防止“不公平和欺詐易”,并促進公平、有效率和創新性的金融市場服務。英美兩國的改革說明了加強消費者保護已經稱為次貸危機后金融監管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
三、英國金融監管改革對我國的啟示
(一)完善金融監管體制
中央銀行在一國金融體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對一國的金融穩定有著重要意義,同時中央銀行從誕生之日起,就擔負著維護一國金融體系穩定的職責。但是在現實運作中,各國中央銀行所具有的法定權限大小不一,這既取決于各國立法進程,也取決于各國的市場經濟運作機制。例如在崇尚自由競爭的美國,以往是沒有中央銀行的,充當央行的美聯儲其歷史并不算悠久。但是金融危機的積累和頻繁發生,會對各國的金融監管機構和相應的立法產生刺激,迫使各國強化金融監管機制,從而增強金融體系的安全性。中央銀行的職能也在這一進程中逐漸強化,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但是考慮到現代金融的復雜性和系統性,先考慮到現代金融與其他行業的交叉重疊特性,傳統上僅僅關注銀行業的金融監管也顯得不足,迫切需要理念和立法上的創新。再加上傳統上央行的監管權限顯得過小,受到的限制過多,顯得束手束腳,可以調動的監管力量和監管資源有限,難以有效約束銀行的行為,在頻繁的金融運作中顯得力不從心。從英國等國家的金融改革來看,中央銀行的權限正在進一步擴大,其監管范圍狹小的問題正在被克服。具體到我國中國人民銀行,也同樣存在著監管權限不大、監管范圍狹小等問題,這就需要借鑒西方金融業的經驗,同時根據我國國情加強金融立法,明確并擴大央 行的監管權限,只有擴大央行的監管權限,才能增強央行的監管能力,從而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
(二)加強審慎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