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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模板(10篇)

時間:2023-01-31 05:45:06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篇1

住房公積金申請書范文1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我叫,在單位工作,已婚,月收入xxxx元人民幣。本篇文章來自。為了提高住房待遇,我在購住房一套,約xx平方米,價值約xx萬元。

 

因本人靠拿工資維持家濟,多年來,僅有十多萬元積蓄,資金不能達到購住房的需要。為此,特向貴中心申請貸款xx萬元,分xx年還清。請領導審批,以解燃眉之急,不勝感謝!

 

申請人簽名:

 

住房公積金申請書范文2

 

尊敬的領導:

 

本人XXX,XXX年XX月XX日入職。根據公司相關規定,我已具備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條件,故特申請繳納住房公積金,望有關負責領導審閱并批準我繳納住房公積金為盼!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XXX年XX月XX日

 

住房公積金申請書范文3

 

xxxxxxxx 公司:

 

本人就職于手續。本人相關提取信息如下: 1、 用于公積金提取的本人戶名的銀行卡 (存折) 為 賬號為: 銀行的卡 (存折) , (姓名) ,身份證號碼: ,現(曾)

 

(公司) ,現申請貴司協助本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為保證提取工作順利進行,本人承諾:

 

1、上述信息準確無誤;

 

2、如提交本申請后,上述銀行卡(存折)信息發生任何變化,將及時通知貴司, 并填寫《卡片遺失帳號變更申請書》提交貴司。

 

3、聯系方式:手機:

 

特此申請

 

申請人:

 

年月日

 

住房公積金申請書范文4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出地) : 本人 賬號 ,身份證號碼 ,現在 市 (轉入地單位名稱)工作,單位公積金 ,個人公積金賬號 。我在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出地)還保留住房公積金明 細賬戶,單位名稱 賬號 額 ,單位公積金賬號 ,繳存憑證號 元。 ,個人公積金 ,尚有住房公積金余

 

本人委托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本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 內存儲余額轉入我在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立的住房公積金 明細賬內,請貴中心協助辦理。 特此申請。

 

本人簽名:

 

年 月 日

 

住房公積金申請書范文5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叫xxx,20xx年x月入職。根據有關規定,我已具備購買住房公積金的條件,本篇文章來自xxx。故特申請繳納住房公積金,望有關負責領導審閱并批準我購買住房公積金為盼!

 

篇2

2、經單位核實后,由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專管員完整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并加蓋印鑒;

3、職工(或者專管員)持提取申請書及相關提取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到與單位相應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分理處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分理處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核,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篇3

1、需要公積金繳存人準備好《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提供住房公積金申請》前往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申請書是需要有單位核實蓋章的。

2、公積金管理中心會對繳存人提交的申請書的資料的完整性、正確性進行審核。

3、審核通過之后會在《申請書》上填寫好提取金額、簽名并蓋好提取審批章。

4、繳存人可以憑借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憑證》到提取承辦銀行辦理提款手續。

(來源:文章屋網 )

篇4

1、申請人向單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

2、單位同意后,申請人可到東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索取《東營市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書》,并按照規定填寫,并在單位處領取《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

3、申請人帶起申請材料,到管理中心申請提取,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住準予提取的,通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書面告知。

4、申請人收到準予提取通知后,持本人身份證到受委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支付手續。

(來源:文章屋網 )

篇5

1、先向單位申請提取公積金,并按要求填寫申請書,由單位確認蓋章,然后攜帶好相關材料,到提取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有關人員會根據資料審核,通過后,打印回執單給申請人確認,最后將回執單再交予工作人員,提取的公積金就會轉入聯名儲蓄卡賬戶中了。

2、提取住房公積金是有嚴格規定的,根據申請人用途不同,要求提供的資料也有所差異,比如購房,需要提供備案的購房合同,以及相關費用的支付憑證等等,再比如租房,職工需要提供已經申請備案的租賃合同、家庭收入證明文件等材料,但要注意,無論哪種情況,都必須要有公司蓋章確認的申請單。

(來源:文章屋網 )

篇6

2、單位在審核后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3、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網點辦理提取審核。

辦理公積金裝修房子的提取條件有幾個,只要大家符合基本的條件就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積金了:

1、貸款人須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請之日向前推,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

3、有民事責任能力,有一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4、要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篇7

委托人(配偶):_______(以下稱乙方)

借款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房公積金貸款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儲蓄代扣卡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自營資金住房貸款帳號:___________

住房公積金儲蓄卡號:_________________

單位住房公積金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帳號:_____________

單位按月住房補貼帳號:_______________

個人住房公積金帳號: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以下稱丙方)

甲方和乙方提供經單位簽章的《委托提取住房資金申請書》,委托丙方按照《_________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和《關于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職工委托銀行按月提取住房資金用以償還貸款的有關規定》,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補充住房公積金或按月住房補貼(以下合稱住房資金),并將資金劃入甲方代扣賬戶內用于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甲方和乙方在簽署本委托書時已仔細核對并確認填寫的內容無誤,已知悉委托提取住房資金的相關規定,并與丙方達成本協議:

1.甲方當月還款(不含提前還款和擔保公司代償還款)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由丙方按照《關于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職工委托銀行按月提取住房資金用以償還貸款的有關規定》,提取甲方和乙方住房資金帳戶的資金并劃入甲方代扣帳戶。

2.丙方在甲方足額償還當月貸款本息后,根據甲方當月還款金額進行提取。

(1)甲方和乙方住房資金帳戶余額大于按月償還的住房貸款本息,丙方按甲方本月已償還的住房貸款本息金額提取。

(2)甲方和乙方住房資金帳戶余額小于按月償還的住房貸款本息,丙方按甲方和乙方各住房資金帳戶保留壹元后的余額提取,不足部分甲方應及時補齊,否則造成代扣還款失敗,按逾期處理。

3.提取住房資金順序依次為:甲方補充住房公積金或按月住房補貼,乙方補充住房公積金或按月住房補貼、甲方住房公積金、乙方住房公積金。前一順序帳戶內資金提取完以后,再提取下一順序帳戶內的資金。以上各賬戶劃款后至少應保留壹元余額。

4.本協議經三方簽章后,首次提取時生效,在提取住房資金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后或在甲方和乙方住房資金帳戶全部注銷后自動終止。甲方和乙方自愿終止本協議書時,應到丙方辦理終止手續。

5.甲方或乙方單位變動、夫妻關系變動、住房資金帳戶變動或代扣帳戶變動時,甲方和乙方應及時到丙方辦理本《委托提取住房資金協議書》終止,并重新申請委托提取住房資金。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由甲方和乙方承擔。

6.本協議生效期間甲方按月還款憑證不能作為住房資金還貸提取憑證使用,不能辦理柜臺提取。

7.甲方提前償還的貸款部分或由擔保公司代為償還的貸款部分,甲方和乙方應按照《_________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到柜臺辦理提取。

8.甲方和乙方應及時通知單位本協議的簽訂和終止,保證單位及時到住房公積金繳存網點領取委托提取住房資金憑證。

9.由于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金額存在不確定因素,甲方應于每月代扣還款日之前查詢代扣卡內的余額,并在代扣卡內存入足夠的資金以確保按月足額歸還貸款,代扣卡內余額不足造成的貸款逾期責任由甲方承擔。

10.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如期劃款時,甲方和乙方有權到丙方投訴,丙方必須認真辦理,并在十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和解決。由于甲方和乙方提供的身份證、貸款帳號、住房資金帳號、代扣卡號或其他原因造成劃款失敗,由甲方和乙方承擔責任;由于丙方工作失誤造成的劃款失敗,丙方必須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帳務調整。丙方在甲方和乙方投訴十個工作日內未能予以答復和解決時,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11.甲方和乙方必須用正楷填寫相關內容,字跡必須端正清晰;甲方和乙方必須保證提供的相關材料及簽章均屬真實。否則,由此引起的法律糾紛和一切后果由甲方和乙方承擔。

1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

為避免員工因變動工作單位而出現重復繳存住房公積金現象,北京市目前采取的措施是,員工的離職單位先行減員后,新入職的單位才能將其增員。但是,在大部分單位通過委托銀行收款繳存住房公積金并且每月只能上報一次增減人員變動的情況下,常常因各個單位委托銀行收款時間的不一致,而容易出現新的工作單位因原工作單位還未減員而增員不成功的情況,這種情況將會導致員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年限出現中斷。按照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貸款政策要求,繳存年限一旦中斷將導致員工在未來12月內不能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如此一來,大大降低了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利用效率。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繁瑣且容易出現丟失原件的情況

2014年6月18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的通知》(京房公積金發[2014]14號文),文中要求職工以購房(還貸)為由申請提取,所購住房使用了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部應在管理中心系統核實購房信息。經核實情況屬實,職工只需提供如下三項材料,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提取申請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這樣做提取申請人雖然不用再提交《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所有權證》等材料,進一步簡化了部分以購房和租房名義辦理提取的手續,但是在現實操作中,由于管理中心系統的不穩定性,有時會出現不能精確查詢提取人購房信息的情況。這種情況下,特別是遇到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而以買房的名義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情況,不但仍然要求提取申請人提供購房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而且還要提供提取申請人本人的結婚證、身份證等原始證件,尤其外地購房的提取申請人還要所在單位另提供“職工異地購房證明”和在京單位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證明。這樣一來大大增加了住房公積金繳存員工的待遇享受及其所在單位辦理提取的工作成本。特別是單位經辦人攜帶的原件一旦丟失或破損,將給單位及提取申請人帶來巨大的財產損失。

(三)因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時信息不對稱,造成轉移失敗幾率增大

住房公積金賬戶雖然現在已經可以實現全國范圍內轉移接續,但是在轉移過程中需要員工所在的新單位出具繳存賬戶轉移證明。因目前全國各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及管理方式不統一,導致全國各地區出具的繳存賬戶證明的格式及內容各異,這樣一來,員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失敗的幾率大大增加,常常出現因為賬戶內容信息的不對應而導致賬戶不能及時轉移到位。一旦賬戶資金無法流轉銜接,造成的最終結果往往是員工在京的原工作單位為其繳存的賬戶因離職而無法使用,而異地新單位的賬戶繳存年限不足不能用于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從而導致出現住房公積金“沉睡”現象。古語說:“流水不腐,戶樞不蠹,動也”。住房公積金賬戶一旦變為“死水”,一則易滋生腐敗,二則也使得資金利用率降低,三則因為辦理賬戶轉移業務效果的大打折扣而導致賬戶繳存單位工作成本的大大增加。

二、對策及建議

如果我們要解決住房公積金利用率低、提取手續繁瑣、待遇享受困難以及大量資金沉淀等問題,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加強利用信息化的管理方式,從精算的信息化管理角度來保證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高效運行。

(一)利用信息化系統改變傳統管理方式,允許各單位每月在銀行托收日期之前多次上報增減人員

為了避免員工因為變更單位而出現繳存中斷的情況,建議允許各繳存單位充分利用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在設定的銀行托收日期以前,不限定每月增減人員的上報次數。例如:員工小李的原單位是每月25日以前上報數據,而新單位是每月5日以前上報增減人員數據。如果依據原來業務要求,為了保證小李在新單位增員成功,那么原單位則必須在當月5日之前將小李做減員,但是在每月只能上報一次增減員的條件下,如果原單位在5日前將員工小李減員,將導致當月原單位無法再進行其他入職或離職的員工增減人員的處理。但是,我們只要改變每月增減人員只能上報一次的管理方式,原單位在網上業務系統中將員工小李做減員提交的下一分鐘,新單位就可以同樣在網上業務系統中將小李增員成功,同時將員工小李原單位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及繳存金額自動劃轉到本單位,并且在提交了小李的減員處理后,允許原單位在當月25日以前繼續處理其他人員的增減變動上報。這樣,利用網上信息系統就可以做到既免去紙質材料的打印、蓋章、現場提交的環節,又保證了員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年限的銜接,同時保障了當月入職或離職的員工能夠及時進行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或封存處理。

(二)開通網上提取申請業務辦理功能,降低員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成本

為避免員工身份證、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發生丟失、破損的情況,建議建立住房公積金網上提取申請業務的辦理功能,提取申請人可以在網上進行以下業務的辦理:提取業務的預約、材料的審核、約定支取周期的制定以及《住房公積金支取記錄單》的打印等。這樣,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經辦人就不需要攜帶大量的購房、租房等相關材料前往管理中心進行審核,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亦不需進行房屋信息的大量錄入,更重要的是員工的身份證等原件不會因辦理提取業務上交給單位經辦人而同時無法辦理其他事情,也不會出現丟失、破損等一系列問題。目前,廣東省深圳市已經成功實現了二次支取住房公積金網上辦理提取業務的功能。只要管理部門將相關業務信息進行進一步的整合、歸集,便有可能達到全社會范圍內進行信息資源共享,將有效降低單位經辦人的辦公成本并更加高效地維護員工的待遇享受權益。

(三)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賬戶網上轉移業務功能,統一全國范圍內的賬戶轉移格式

由于目前全國各個地區的個別單位依舊存在不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情況,或雖然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但在開具的賬戶轉移證明上存在著明顯的信息缺失、書寫模糊、格式不規范、內容不詳盡等情形,造成了因員工離職而導致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年限中斷,賬戶金額停滯不能有效利用等弊端。在電子技術日益發達的今天,各地區住房公積金賬戶異地轉移接續,并不存在技術上難題。建議:第一,各地區的相關管理部門在建立網上信息系統平臺的基礎上,進行相關數據的整理、分析、加工、解構、重構;第二,將全國住房公積金轉移賬戶格式一體化,最終實現在網上信息系統平臺做到賬戶轉移實時化,提高公積金的使用效率,實現公積金本身的價值。

篇9

住房公積金歸集風險又稱住房公積金繳存風險,是指住房公積金在繳存過程中受各種因素影響帶來的資金和利益損失的趨勢和可能后果。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在規定的三種繳存模式和匯繳程序中,住房公積金繳存風險防范的重要節點表現為代扣代繳風險、委托收款風險和個人賬戶管理風險三種類型。

1 代扣代繳風險

住房公積金代扣代繳風險具體表現有:一是本月扣下月繳。單位在發放工資時將職工個人部分代扣,跨月將代扣代繳部分一并存入住房公積金專戶。雖與《條例》不符,實際操作中被視為“正常繳存”,一旦單位發生財務危機,就有可能被挪用。二是扣了不繳。單位在代扣職工個人部分后,不進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專戶,由單位自行管理或交其他部門管理,甚至隨意處理。三是少扣少繳或多扣少繳。部分單位不按照規定額度足額代扣,擅自降低繳存基數和比例。如有的單位繳存基數只限于崗位工資、津貼之和,沒按統計局統計口徑核定勞動報酬。有的單位足額扣取后少存入住房公積金專戶。四是只繳不扣,即只繳單位補助部分,不扣職工個人部分。一般發生在經濟效益較好的單位。五是只扣不繳。這主要是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補助部分沒納入財政預算,使單位補助部分不能到位,只扣取了職工個人部分繳存。

產生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是:第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在繳存單位沒有專門機構,經辦人員是兼職,所從事的業務較多,工作繁忙,無暇顧及。第二,經辦人員責任心不強,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持無所謂的態度,甚至將本屬于職工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私存。第三,單位疏于管理,不及時檢查和督促經辦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第四,地方政府、單位和職工對住房公積金認識不足,沒有從法制化建設的高度來認識公積金繳存的重要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沒有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繳存行為的檢查,造成放任自流的局面。

2 委托收款風險

目前,大中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一般是委托銀行或稅務等相關部門代收住房公積金,從而使代收部門成為住房公積金歸集主體,代收部門受種種因素的影響,將代收住房公積金不及時或跨月、跨年度存入住房公積金專戶,由此就形成委托收款風險。其主要原因有:(1)代收部門缺乏專門的住房公積金操作機構和專職人員負責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只是相關部門的附屬業務,不可能利用更多資源,配備足夠的專門人員。(2)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與代收部門工作人員沒有直接的利益關系,繳存工作好壞沒有與工作人員工資、待遇掛鉤。(3)受托銀行受自身利益驅動,為了保存款余額,壓票、不及時進入住房公積金專戶。(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代收部門業務聯系不緊密,不及時與代收部門對賬,無法及時了解、發現繳存中的問題,導致資金被挪用。

3 個人賬戶管理風險

實際操作過程中,會發生該記入個人賬戶的資金沒有計入或遲計入的風險。目前,職工個人賬戶管理有兩種模式:大中城市一般由受托銀行計入賬,中小城市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直接計入賬。這兩種方式都可能產生個人賬戶管理風險:(1)不在規定時間內上機,遲記入職工個人賬戶;(2)職工個人賬戶信息丟失,無法記入個人賬戶;(3)操作人員隨意篡改個人賬戶信息;(4)操作人員工作疏忽或操作失誤,上錯、少上或“張冠李戴”,使個人賬戶信息與繳存清冊不一致。

(二)支取風險

按照《條例》規定,辦理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除提取后應當注銷公積金賬戶情況外,主要限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部分(限定于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房和私房)。由于公積金貸款利息低,不買房就動不得,因此有不少精于理財的人著急要將公積金賬戶中的“死錢”,變成“活錢”。主要表現為:

1 套現。委托一些中介公司偽造裝修或虛假房屋買賣,從而利用公積金貸款或支取的方式,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騙貸或領取自己的公積金,后給中介手續費(服務費)。

2 騙現。一些不法分子采用不正當手段獲取公積金繳存者的個人信息,并不惜偽造有關證明文件材料或找關系托人情騙取他人住房公積金。

(三)貸款風險

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與銀行貸款風險既有相同之處也有本質上的區別。相同之處在于,風險發生后都將造成貸款本金及應計利息的損失;不同之處在于,貸款所造成損失的終極所有權不同,銀行貸款的所有權屬于銀行即放貸人,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所有權屬于全體住房公積金繳交人。

目前,公積金貸款風險防范的重要節點主要表現為如下形式:1.直接貸款和超標貸款。2.重復貸款。同一個貸款人,在不同地區或不同系統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利用系統之間不聯網、各系統之間信息不共享等漏洞,多次貸款的行為。3.雙方貸款。夫妻雙方分別以各自的名義從不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取得貸款。4.“無保”貸款。貸出款項沒有保證手續或保證手續不完整。5.壞賬貸款。貸款已到期,貸款人也能夠找到并且也承認貸款事項,但貸款人卻沒有償還能力。6.“無主”貸款。貸款已經到期,但卻找不到借款人,當然貸款時的“保證標的物”也無從變賣。7.“挪用’’貸款。以購房、建房、大修房屋等名義取得貸款后,卻將所貸之款挪作他用。8.無效抵押貸款。抵押物權屬不明、抵押物的法律執行程度低、抵押物價值高估等,出現風險,依法拍賣抵押物成為一紙空文。9.逾期貸款。貸款到期后,貸款人有償還能力卻遲遲不還款或不按規定額度還款,導致貸款不能如期全額收回。

上述任何一種現象出現后,其共同的結果都是導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放出的貸款不能如期如數收回,使得廣大住房公積金繳交戶的利益被少數人非法占用甚至據為己有。

(四)國債風險

住房公積金國債風險是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過券商在交易所債券市場購買記賬式國債,交予券商托管后被券商挪用質押,使得以住房公積金購買的國債不能按時兌現所造成住房公積金損失,這是防范的重要節點。造成住房公積金國債風險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1 缺乏國債方面的知識。國債是中央政府根據信用原則,以承擔還本付息為前提而籌措資金的債務憑證,是信用級別最高的債券,但大都停留在以前個人購買憑證式國債的經驗上。如今,國債的品種非常豐富,買賣方式也很多。國債本身沒風險,但是買賣國債卻會出現失誤,發生風險。對買賣國債認識不足、準備不足,是導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決策失誤、操作失誤,從而形成買賣國債風險的重要原因。

2 個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思想素養差,擋不住金錢的誘惑,與證券公司聯手作案,帶來國債風險。保定3億元住房公積金失蹤案、衡陽2.53億元公積金國債被質押案的發生都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有關。

3 監督機制的缺失。《條例》規定,公積金購買國債需經管委會批準。在實際中,通常都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實際情況再具體操作。有決策、有運作,唯獨沒有監督或監督形同虛設,完全依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的道德自律。只有建立起有效的監督機制,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的風險才能得以規避。

二、住房公積金資金風險的防范

(一)歸集風險的防范

1 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制度建設,做到有章可循。從建立健全科學、規范的繳存制度抓起,根據《條例》精神,對原有的繳存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清理、修改和完善。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必須有統一的計算口徑。對確屬經濟困難的單位,建立緩繳和降比繳存制度,規范單位繳存行為。

2 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內控機制,相互制約,保證安全。內部管理不善是住房公積金繳存風險的主要因素之一,建立住房公積金內控機制,在內部管理的制度設計、管理理念上必須環環相扣,相互牽制,就是要保證繳存、上機、復核三項業務和相關科室之間相互制約。單位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工作人員在收取公積金后,在規定時限內錄入個人賬戶,并將繳存憑證傳遞給復核人員。一月一對賬,年底對總賬,保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銀行、單位,單位與個人賬戶、賬證、賬實全部相符。

3 建立住房公積金聯絡協理員制度,規范單位繳存行為。住房公積金繳存離不開各單位的支持和經辦人員的配合。為促進各單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防范風險,可在月繳存額達1萬元以上或繳存職工超過500人單位,聘1~2名住房公積金聯絡協理員,督促本單位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負責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變更、基數調整、支取業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可根據聯絡協理員工作業績予以考核,并給予適當獎勵,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4 加強住房公積金檢查和監督,保證資金安全。隨著住房公積金制度發展,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不斷擴大,繳存對象由公有制經濟單位發展到公有制、股份制和私營經濟等多種單位,住房公積金工作更加復雜。為防范住房公積金繳存風險,必須加強檢查,聯合國資委、稅務、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民銀行、住房和城鄉建設、工會以及審計等社團組織和部門,定期對各類單位開展住房公積金專項檢查,以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行為,引起單位和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的重視,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另外,對于受托銀行代收住房公積金的,每年與受托銀行簽訂考核責任制,定期與人民銀行對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進行檢查和監督,以規范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行為,防范代收風險。

(二)支取風險的防范

住房公積金支取風險防范重點在于對支取主要環節的控制。應該規定:1.承辦工作人員要嚴格按規定程序審核支取人提供的各類證件,材料的復印件要仔細與原件核對。2.開具支票要實行交叉審核,開具支票的工作人員不能兼管全部財務印章。3.“公積金提取證明”需加蓋單位公章才有效。4.在單位正常繳存的職工辦理提取業務時,單位需告知職工備好與提取原因相應的材料,同時開具“公積金提取證明”和“公積金提取申請書”。5.單據可通過公積金開戶銀行領取。使用公積金單位會員系統的用戶,也可通過系統直接打印“公積金提取證明”使用。6.若職工個人公積金賬戶于單位公積金賬戶內的,職工賬戶無論為何狀態(除已銷戶外)下,均應由單位開具“公積金提取證明”和“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著重在四個方面入手防范:

1 受理支取業務時嚴格執行“四個核對”。即核對住房公積金支取資料是否齊全,單位公章、財務章是否有效;核對身份證與支取人身份是否相符;核對支取資料的復印件與原件是否相符;核對轉入住房公積金銀行賬號的戶名與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姓名是否相符。

2 審批過程中嚴格執行“三級審批”。即業務受理人員初審,資金部部長(中心副主任、總會計師)復審,分管領導(中心主任)審核簽批。

3 支付環節嚴格執行銀行轉賬制度。以我中心為例,職工支取審批通過后,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必須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轉入職工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若遇到所在單位破產及其他原因須轉入職工銀行存折(已辦理住房公積金銀行聯名卡的,必須轉入卡內),單位要出具證明,嚴禁現金支取。

4 規范支取檔案管理。每月末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支取資料的整理,打印《住房公積金支取明細表》并與支取資料裝訂成冊及時歸檔。

(二)貸款風險的防范

根據貸款實踐和貸款風險控制的經驗,當前貸款風險的防范應重點從如下方面入手:

1 深化改革,理順體制,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管理體制。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納入人民銀行的監管范圍,信貸信息資源共享,有利于對其加強金融知識的培訓,有利于化解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住房公積金貸款信息管理系統和當地人民銀行及上級住房公積金監管信息系統聯網,以接受日常監督。

2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應牢固樹立住房公積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正確觀念,不斷提高服務意識,執政為民,廉潔奉公。

3 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建立健全嚴格、科學、高效的各項貸款管理制度。一是建立貸前面談制度。貸款經辦人和審批人應根據面談記錄等資料,對貸款申請人的購房意圖、還款意愿、還款能力及提供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審核,確定具體貸款額度、期限。二是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比例管理等法律制度,一般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不超過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的80%,以避免出現支付風險。三是建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制度和住房產權抵押登記制度。四是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一旦貸款收不回,造成經濟損失時,按有關規定使用風險準備金進行沖銷。五是建立貸后催收責任制,貸后進行跟蹤管理,還款催收責任落實到人,對經催收逾期不還的借款人依據合同進入法律程序,及時處置抵押物,以追償余下的貸款本息。六是建立和落實住房公積金貸款終身負責制。七是對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標準化管理。

篇10

第二條  個人住房置業擔保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是指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時,由成都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擔保合同)為其提供保證并承擔連帶責任的貸款。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由保證人承擔連帶償還本息的責任。

第二章  貸款的對象和條件

第三條  貸款對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第四條  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成都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在貸款銀行開立儲蓄存款帳戶(或交納住房公積金存款),存款余額占購買住房所需金額的比例不低于40%,并以此作為購房首期付款;

五、擔保公司同意作為借款人償還本息并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六、貸款銀行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五條  借款人應向貸款銀行提供下列資料:

一、借款人的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有關借款人家庭穩定經濟收入的證明;

三、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準文件;

四、擔保公司同意保證的書面意見;

五、借款人在貸款銀行所屬營業機構的存款單據;

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七、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資料。

第三章  貸款程序

第六條  借款人應到擔保公司領取《成都市個人住房置業擔保貸款申請書》(一式三份),向貸款銀行提出借款申請,并提交第五條規定的資料。貸款銀行自收到貸款申請及符合要求的資料之日起,應在三周內向借款人正式答復。貸款銀行審查同意后,按照《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向借款人發放住房貸款。

第七條  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借款人須將申請交成都市住房制度改革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房改資金中心)初審,由房改資金中心委托銀行對貸款進行調查,經房改資金中心審批同意后委托銀行辦理。

第八條  在借款申請批準后,貸款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人與擔保公司簽訂擔保合同,并辦理合同公證、房屋保險等手續。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由貸款銀行以轉帳方式將資金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帳戶。

第四章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條  個人住房置業擔保貸款數額,不得高于實際購房價款的60%,最高不得超過20萬元。

第十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借款家庭成員退休年齡內所交住房公積金的2倍,且其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6萬元。

第十一條  貸款期限由房改資金中心或貸款銀行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最長不超過20年。

第十二條  個人住房置業擔保貸款的利率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  貸款償還

第十三條  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如借款人提前還款,要事前征得貸款銀行和擔保公司同意,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四條  借款人應在雙方約定貸款期限內,按月等額償還貸款本息。計算公式為:

                n

            I(1+I)

R=P————————

              n

          (1+I)  -1

其中:R每月還款額;

P借款額;

I貸款月利率;

n按月計算的貸款期限。

第十五條  還款方式。

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個人儲蓄還貸專戶,專項用于還貸,根據借款合同約定,由銀行按月扣收。

一、可由借款人每月用現金存入還貸專戶,用于還貸;

二、還款期內,借款人可按年支用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用轉帳方式,轉存入還貸專戶;

三、可由借款人所在單位依據借款合同簽訂委托代扣協議書,由借款人所在單位每月從借款人工資中代扣,轉入還貸專戶,用于還貸。

第十六條  借款人可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息。

一、借款人應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書面通知貸款銀行和擔保公司,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二、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息,貸款人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貸款的期限計收利息。

第十七條  在還款期限內,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償還貸款本息的,在接到貸款銀行發出的催交通知書后,必須立即補付欠交的貸款本息及逾期罰息。逾期罰息,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

第六章  借款合同的變更和終止第十八條  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和擔保方協商同意,并依法簽訂變更協議。未達成協議之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九條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合法繼承人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條  借款人按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后,借款合同及保證合同終止。

第七章  貸款保證

第二十一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由擔保公司負連帶償還責任:

一、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以上未按照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

二、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監護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違約時,貸款銀行根據違約性質、程度、金額采用下列一種或數種方式處理:

一、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二、中止借款人提取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三、處以罰息;

四、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款,償還貸款本息;

五、按照法律程序追償貸款本息。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只適用于成都市城鎮居民購買自住普通住房,不適用于城鎮居民維修、自建或購買豪華住房。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由中國建設銀行成都市分行、中國工商銀行成都市分行、中國農業銀行成都市分行和成都市住房制度改革資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和修改,并報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市分行備案。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成都市個人住房置業擔保組合貸款操作規程(試行)

為了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進住房商品化,推進房地產業和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按照《成都市個人住房置業擔保貸款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擔保貸款細則)有關規定,決定推出住房公積金和銀行經營性資金相結合的個人住房置業擔保組合貸款(以下簡稱組合貸款)。為便于開辦此項業務,特制定本操作規程。

一、組合貸款由職工住房公積金和銀行信貸資金按一定比例組合放貸,并由成都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擔保公司)擔保的貸款。組合比例由成都市住房制度改革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房改資金中心)和貸款銀行共同確定。

二、組合貸款根據其資金來源的不同和利率的差異,分別簽訂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和商業信貸資金借款合同,核算上分帳核算。

三、用住房公積金發放的貸款利率在3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礎上加點執行。貸款期限為1至3年(含3年)的,加1.8個百分點;期限為3至5年(含5年)的,加2.16個百分點;期限為5至10年(含10年)的,加2.34個百分點;期限為10至15年(含15年)的,加2.88個百分點;期限為15至20年(含20年)的,加3.42個百分點;

四、用信貸資金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按法定貸款利率(不含浮動)減檔執行。即,貸款期限為1年期以下(含1年)的,執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1至3年(含3年)的,執行6個月至1年期(含1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3至5年(含5年)的,執行1至3年期(含3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5至10年(含10年)的,執行3至5年(含5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10以上的,在3至5年(含5年)法定貸款利率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5%。

五、個人住房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于下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六、個人住房置業擔保組合貸款程序(一)申請。

借款人到擔保公司領取《成都市個人住房置業擔保貸款申請書》(一式三份),并提交擔保貸款細則第五條所規定的材料,由擔保公司確定是否愿意為其擔保。

(二)初審。

由房改資金中心及貸款銀行對申請進行初審,出具初審意見。初審內容包括:

1.審核借款人及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

2.確定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和期限;

3.確定商業信貸資金貸款額度和期限。

(三)調查及審批。

1.初審合格后,貸款銀行和擔保公司對貸款進行調查,調查內容包括:

①購房行為是否合法;

②是否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2.審批:

由房改資金中心對住房公積金貸款進行審批,銀行對商業信貸資金貸款進行審批。

3.借款人與擔保公司簽訂擔保合同,并辦理合同公證、房屋保險等手續。

(四)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

1.房改資金中心與銀行簽訂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合同、貸款銀行與借款人簽訂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

2.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組合商業信貸資金借款合同。

(五)劃撥貸款。

1.借款合同生效后,房改資金中心將資金劃入房改資金中心委托貸款基金戶,再由貸款銀行按借款合同撥付到購房合同指定售房單位帳戶;

2.貸款銀行將組合商業信貸資金劃入購房合同指定售房單位帳戶。

七、貸款發放后,貸款銀行和擔保公司要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合同的情況進行追蹤和檢查。

八、貸款的償還1.借款人在貸款銀行所屬儲蓄機構開立個人儲蓄帳戶,并存入足夠還款資金,貸款銀行按借款合同規定的還款時間,按月從借款人儲蓄帳戶扣收。如借款人提前還款,要事前征得貸款銀行和擔保公司同意。

2.借款人應在雙方約定貸款期限內,按月等額償還貸款本息。計算公式為:

               n

          I(1+I)

R=P————————

           n

        (1+I)  -1

    其中:R每月還款額;

P借款額;

I貸款月利率;

n按月計算的貸款期限。

3.還款方式:

貸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個人儲蓄還貸專戶,專項用于還貸,根據借款合同約定由銀行按月扣收。

①可由借款人每月用現金存入還貸專戶,用于還貸;

②還款期內,借款人可按年支用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用轉帳方式,轉存入還貸專戶;

③可由借款人所在單位依據借款合同簽訂委托代扣協議書,由借款人所在單位每月從借款人工資中代扣,轉入還貸專戶,用于還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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