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1-31 23: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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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單價合同是指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定、規范為基礎,工程任務和內容明確,業主的要求和條件清楚,合同單價一次包死,固定不變,即不再因為環境的變化和工程量的增減而變化的一類合同。
2、在這類合同中,承包商承擔價格的風險,發包方承擔量的風險。承包合同在國際貿易當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單價合同是指根據單位工程量的固定價格與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合同的實際總價的工程承包合同。
(來源:文章屋網 )
中圖分類號: TU723 文獻標識碼: A
某**項目從籌建到機械竣工歷經五年時間,特別是在2008年這一年,全球鋼材價格漲幅讓人難以預測,更讓承發包雙方難以承受,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規定,施工期間,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設備、施工機械臺班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人工、機械使用費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建設管理部門或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人工成本信息、機械臺班單價或機械使用系數進行調整;需要進行價格調整的材料,其單價和采購數量應由發包人復核,發包人確認需要調整的材料單價及數量,作為調整合同價款差額的依據。結合國家相關政策,某**公司響應國家相關政策,對EPC總承包合同、施工固定總價合同及施工固定單價合同,進行工程量差、價差調整。
(一)、價差調整范圍及方法。
1、材料價格調整范圍為EPC總承包合同、施工固定總價合同及施工固定單價合同中施工單位自行采購的材料。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相關規定,承包人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應在合同中約定主要材料、工程設備價格變化的范圍或幅度,當合同沒有約定的,且材料、工程設備單價變化超過5%時,可按照價格指數調整價格差額或按造價信息調整價格差額。由于2008年是該項目的建設高峰期,施工單位大部分材料都在這一年采購,材料價格的漲幅已遠超過合同規定的幅度。為使項目建設順利進行,公司決定對施工單位所采購的材料進行價差調整,以補償承包單位部分損失。可調整的材料范圍為:(一)建筑工程中承包單位采購的的鋼材(含彩鋼板)及商品混凝土;(二)安裝工程中承包單位采購的管材、管件、非標設備用鋼材。
2、價差調整方法為:材料價差等于施工當期材料市場價減去基數(基數取投標價、投標當期市場價兩者的高值)。施工當期材料市場價格計取順序為:《**工程造價》信息價;施工當期業主限價和采購價;《全國統一安裝預算定額**單位估價表主材價格信息》價;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設計概預算技術中心站《工程經濟信息》價;商品混凝土按當地文件規定價格執行。材料數量的取定:(1)固定總價合同(EPC)的材料數量為投標文件中材料數量和材料進場報驗單中材料數量兩者相比取小者;(2)施工總價合同、施工單價合同的材料數量根據竣工圖據實統計。
(二)、量差調整范圍及方法。
工程量差調整范圍為施工固定總價合同、施工單價合同涉及的工程量的變化。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規定,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項目的,應采用該項目的單價;單當工程項目的工程數量發生變化,且工程量偏差超過15%以上時,該項目單價可進行調整;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但有類似于變化項目的,應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和計價辦法、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信息價格和承包報價浮動率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并報發包人確認后調整。已標價工程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且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信息價格缺價的,應由承包人根據變更資料、計量規則、計價辦法和通過市場調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據的市場價格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并應報發包人確認后調整。由于編制招標文件時,設計深度有限,導致招標工程量與實際工程量相差太大,實際造價與投標報價相差懸殊,超過了施工單位承受范圍,所以對工程量變化進行量差調整,可調整的工程量范圍為:(一)建筑工程:基礎(含設備基礎)、主體工程、地坪;投標時以建構筑物面積或體積報價的,工程量據實調整,單價執行投標報價;(二)安裝工程:設備、工藝管道、電氣、儀表的安裝工程;設備、管道防腐保溫工程;鋼結構制作、安裝工程(含梯子、平臺、欄桿、鋼格板)。建筑工程的水、暖、電、消防不進行工程量差調整(廠房的水、暖、電、消防除外)。
(1)工程量量差以最新版本的竣工圖、設計變更、圖紙會審紀要、工程洽商、工程相關會議紀要、施工過程中發承包雙方已確認的工程量、承包方提交送審的材料限價單及甲轉乙材料價格確認單、業主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乙供材料進場材料報驗單、業主監理承包方三方現場實測量部分工程量、影像圖片、現場簽證的工程量減去投標文件中的工程量進行。(2)工程量增加部分費用計算按實際發生的量差套用投標報價選用定額子目,取費執行中表費率,人工和機械分別執行相應的調整文件,材料價格執行施工當期信息價;(3)工程量減少部分費用按中標價進行核減。(4)原投標文件中沒有的部分,工程量按竣工圖或施工圖、設計變更等據實計算,按招標文件中要求的相關定額、計價標準、計價方法、有關規定等計取費用,取費標準執行中標費率,材料價格執行施工當期信息價。
通過量差、價差的調整,發承包雙方合理的分擔了合同風險,使項目的竣工決算順利完成。
中圖分類號:TU723.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 引言
目前工程量清單計價已在招標中廣泛使用,由此而訂立的合同主要是以固定單價合同為主,固定總價合同較少。隨著工程量清單廣泛應用后,現在越來越多的業主提出采用固定總價合同,而固定總價合同相對固定單價合同有它一定的優越性:工程造價明確,對于業主而言在施工前能較準確地了解實際造價,有利于控制投資;對于施工方而言能在施工前了解工程成本,測算利潤,便于材料、人工、機械的適時地組織調配。固定總價合同也有著造價明確、辦理竣工決算時簡便快捷、投標方和招標方爭議小的優點。
1 對工程量清單的認可是簽訂總價合同的關鍵
1.1明確設計圖紙,統一對圖紙的認識
目前大量圖紙設計雖詳盡地標注了尺寸,明確了施工方法,但對某些細部構造和裝飾方面的描述還比較模糊。對于這類問題,應及時與設計單位聯系予以明確,如果時間有限,清單編制人可在清單編制說明中暫定做法,防止因圖紙內容模糊而對清單的工程量產生歧義,以便于投標方報價,工程決算時再根據竣工圖的內容進行調整。
1.2明確項目的劃分,統一對分項工程量的理解
在清單工程量編制時,經常覺得某些做法和構件似乎歸結到若干個項目編碼中都可以,也難以套用定額。對此情況,我們可以補充項目編碼,根據造型和做法的不同,把它們單列出來,用項目特征欄,對它們進行具體描述,這樣做便于投標方復核工程量,避免因理解不同,將某些工程量歸結到不同的項目編碼中而導致工程量出現差異。與此同時當雙方存在爭議時,應由招標人組織,對不明確或需要補充說明的地方,應形成書面的協議,放入招標文件中。例如:某市政工程投標時,土方開挖清單描述時通常把場內運輸考慮在項目特征中,但綜合現場的實際情況出發,承包商提出在單價組價中不考慮場內運輸,應該單獨列項說明,這樣一方面把子目分開,一方面分散項目來組價,有效增加承包商的工程效益。
1.3 明確計算公式,統一計算思路
投標人在拿到工程量清單后應及時和招標機構溝通,明確計算工程量的整體思路,當清單工程量有異議時,應針對招標機構計算底稿提出看法。招標機構有責任對投標人的疑問進行解釋并配合投標人看懂計算底稿。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統一計算思路,讓所有投標人針對同一底稿進行復核,既縮短了招標的周期,也確保了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
2注意招標文件中合同條款的描述
固定總價合同中招標人一般都會把合同通、專用條款、合同協議書寫入招標文件中,這就要求投標人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注意一些對投標方不利的條款,防止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效益流失。例如:某市政工程合同中在對于工程進度款支付的表述中提到“鑒于發包人無法控制資金貸款銀行的審批、撥付程序,發包人按期向承包人出示上報資金貸款銀行的撥款申請手續,即應認為發包人已按合同履行工程款支付義務”類似如此條款實際上就存在一定的風險,一般情況下如果對業主的資金情況不是很了解,投此類標的話應慎重考慮,防止由于工程款不到位依據合同條款又無法索賠所導致的一切經濟損失。
固定總價合同中業主在合同總價中一般會列出一部分專業分包項目、待定項目或是獨立發包項目,一般正常投標時投標人均會對此類項目計取一定比率的配合管理費,這時候有條件的話最好和業主及時溝通,大概確認下業主是如何分配此類費用的。例如:某市政工程投標時,業主預留專業分包1000萬元,獨立發包500萬元,待定項目600萬元,共計2100萬元。另外預留金項目為800萬元。投標人對前三項費用記取了1%的管理費,即21萬元并記入了其投標總價中。在簽訂合同時,業主提出要進行清標,即在總價不變的情況下,調整個別不合理的報價,并根據招標文件中“根據工程實施進展情況,對于在招標過程中確定的專業分包工程、獨立發包工程以及待定項目,發包人保留再合并、拆分和重新歸類的權力,承包人應予以配合”這一條款要求中標人把對待定項目所計取的1%管理費劃入到預留金內,這樣雖然總價不變,但是在自有施工部分還是損失了6萬元。若是能夠提早預知業主對此部分費用的劃分,就可以把其他的單價調高,所以說在實行固定總價合同時,對于此部分業主預留金的考慮應該結合業主的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給予考慮充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固定總價合同是在一定條件下固定的,無條件下固定總價合同是不存在的,所以承包商在簽訂固定總價合同時,要對市場環境、生產要素、價格變化、成本核算等諸多因素系統、全面的考慮。合同價款支付方式是合同中最核心的條款,2008新清單計價規范4.19條中也明確了在合同中應明確風險內容及其范圍(幅度),不得采用無限風險。由此可見承發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對風險內容作出詳細的約定,以避免日后糾紛。
3固定總價合同下的變更索賠
在合資項目中,業主喜歡采用固定總價合同,采用這種合同形式,工程竣工結算時雙方結算方式較為簡單,比較省事。合同的執行中,承包商的變更、索賠機會也較少,承擔的風險也較大。要尋求變更、索賠,增加合同價款一般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3.1 材料價格變動的調整
一般工程本身需要大量的物資、材料、在如今開放的市場經濟下,在整個工程的建設期內,物資、材料的市場價格一成不變幾乎是不可能的,而固定總價是價款不變的合同,所以必須在合同條款中明確調整物資、材料的種類、價格標準以及調整的幅度。例如某房建項目就在合同中明確對于鋼筋的調整原則:“若施工采購期間《XX工程造價信息》中公布的鋼材超出或低于本項目投標報價《XX工程造價信息》該材料價格的5%以內,(含5%),鋼材價格不予調整,若施工采購期《XX工程造價信息》中鋼材價格超出投標報價《XX工程造價信息》該材料價格的5%,價格給予調整,但調整僅限于上述兩個時段鋼材主材價差的80%及相應稅金”,本工程施工期間正好在奧運期間,材料大幅度漲價,雖然合同條款中明確了鋼材的調整原則,但是承包商還是要承擔5%幅度以內,以及超過5%以外的20%的價格損失,其他材料的漲價均要自行承擔。所以說在編制投標報價中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考慮風險費用,千萬不能一味的低價中標,而導致施工過程中產生糾紛,另外在簽訂合同時應該積極和業主溝通,本著對業主負責,對本企業負責的態度,盡量考慮一定的風險系數,如果在組價中不能考慮,那么也應該在預計可能漲價的材料單價上考慮一定的費用。
3.2 工程內容、范圍發生變化導致的變更、洽商
盛富集團編制
股份定向認購及回購合同
甲方: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盛富糧油加工有限公司(股份發行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鑒于:
1、甲方(以下簡稱公司)為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股交所)的掛牌公司,股權簡稱:盛富糧油,股權代碼:208737,目前公司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
2、乙方為甲方的知情人,截至本合同簽署之日,乙方未持有甲方股份。
為充分發揮雙方的資源優勢,促進甲方的快速發展,籌集甲方項目資金,甲方同意參照2017年經審計的財務數據,對乙方進行定向發行股份,乙方同意參與本次定向發行。為實現本次定向發行之目的,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自愿平等協商,就本次定向發行事宜達成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定向發行價格和數量
1.1甲方同意向乙方定向發行
股,每股發行價格為
元,乙方同意以
元/股的價格認購甲方本次定向發行的
股股份。
第二條
限售期和認購方式
2.1限售期規定
本次發行的股權限售安排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
(1)股權發行無限售安排,無自愿鎖定承諾。
(2)乙方自股權登記完成后【
】個月內不得轉讓,其后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合同。
(3)乙方自股權登記完成后,所持甲方本次發行的股權即鎖定,自完成登記之日起滿12
個月、24
個月、36
個月分三批解除限售,每批解除限售股權數量分別為本次認購數量的【
】%、【
】%、【
】%。
2.2支付方式: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3個工作日內將認購定向發行股份的認股款
元足額匯入甲方為本次定向發行專門開立的賬戶。
2.3備案及登記手續
本次發行的股權備案及登記安排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
(1)甲方在收到乙方繳納的本次定向發行的認股款后,應當聘請具有相關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并及時辦理備案手續、新增股份登記手續、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等相關事宜。
(2)甲方出具相關公司確權文書,暫不進行驗資、備案、登記、變更手續。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
3.1自乙方資金實際到賬之日起,乙方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賦予股東的一切權利。
第四條
聲明、承諾與保證
4.1甲方聲明、承諾及保證如下:
4.1.1甲方是合法設立且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具有簽署及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合法主體資格,并已取得現階段所必須的授權或批準,本合同系甲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4.1.2甲方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不會導致甲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甲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與甲方既往已簽訂的合同或已經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陳述、聲明、承諾或保證等相沖突之情形;
4.1.3甲方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與乙方共同妥善處理本合同簽署及履行過程中的任何未盡事宜。
4.2乙方聲明、承諾與保證如下:
4.2.1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具有簽署及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合法主體資格,本合同系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4.2.2乙方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不會導致乙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乙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與乙方既往已簽訂的合同或已經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陳述、聲明、承諾或保證等相沖突之情形;
4.2.3乙方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與甲方共同妥善處理本合同簽署及履行過程中的任何未盡事宜;
4.2.4乙方承諾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證監會、上海股交所關于轉讓系統的相關規定及要求。
第五條
定向發行
5.1本合同簽署后乙方應按照甲方指定的日期,將足額的定向發行認繳款匯入甲方開立的定向發行帳戶。
甲方指定的賬戶:
戶
名:
賬
號:
開戶行:
5.2甲方主張行權的,乙方應配合甲方提供辦理驗資、工商變更登記、股份登記所必須之資料并配合辦理相關事宜。
第六條
保密
6.1雙方同意并承諾對本合同有關事宜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有關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事宜將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上海股交所系統的有關規定進行。
6.2雙方均應對因本次交易相互了解之有關各方的商業秘密及其他文檔資料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義務及本次發行聘請的已做出保密承諾的中介機構調查外,未經對方許可,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6.3本合同無論因何等原因終止,本條規定均繼續保持其原有效力,直到本條規定的商業信息通過公共途徑即可取得為止。
6.4各方都應當促使其人、員工和代表,對對方的保密信息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各方一致書面同意,不得將上述保密信息予以披露(包括但不限于通過接受采訪、回答問題或調查、新聞或者其他方式)。
6.5在本合同中,“保密信息”是指本合同的存在及其內容、本合同擬議的交易以及各方就此進行的談判等內容,一方或其代表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有關該方的業務、技術、發展規劃、財務情況、發展預期以及客戶等方面的情況。
保密信息不包括:
6.5.1在披露方進行披露的時候已經被接受方所掌握的信息;
6.5.2并非由于接受方的不當行為而眾所周知的信息;
6.5.3由接受方通過第三方正當獲取的信息,但該等披露須由各方事先協商;
6.5.4向披露方的專業顧問披露,但該等專業顧問就披露給其的任何信息對披露方負有保密義務。
第七條
回購約定
本合同指的回購系指本合同中乙方所投資的的甲方發行的定向股權,代表其對應的資本、資本公積、任意公積、未分配利潤及股東權利義務等。
7.1回購時間及生效
乙方有權在本合同簽訂生效【】月后的任何時間要求甲方回購本次合同所轉讓的股權,具體回購時間由乙方決定。在甲方回購資金包括溢價費劃入乙方指定賬戶之日甲方即取得所回購股權的所有權,乙方放棄上述所有權并配合甲方辦理股權回購可能涉及的各種變更和登記等法律手續。
7.2回購價格及乙方收款賬戶
雙方約定:甲方以乙方購買甲方股權款及本資金溢價費(資金溢價費按本金年___________%計算,本合同約定的時間為【】月,合計資金溢價費總計人民幣【】萬元整(大寫))的方式回購本合同中所轉讓的股權,時間以乙方資金到甲方賬戶之日起至乙方確定的回購時間為準。
7.3乙方收款賬戶信息如下
戶
名:
賬
號:
開戶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或違反本合同所作承諾或保證的,或所作承諾或保證存在虛假、重大遺漏的,視為違約,違約方應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除本合同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的相關約定,守約方均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或采取補救措施,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8.2乙方因己方重大過錯未在法律規定期限內完成登記,甲方無權解除本合同。甲方無權要求甲方賠償。
8.3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甲方應于本合同終止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返還認購價款及產生的相應利息(按照驗資賬戶內實際產生的利息為準):
(1)由于主管機關或政府部門的原因導致本協議履行不能,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負違約責任;
(2)因為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協議履行不能,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負違約責任;
(3)如果本次股權發行在認購截止日實際認購沒有達到標準,或者本次股權發行未通過上海股交所相關轉讓系統備案,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負違約責任。
8.4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沒有及時足額回購乙方所購的定向發行的股權,沒有及時足額將乙方的資金包括溢價款劃轉到賬戶的,甲方自愿按照日罰息萬分之五的比例賠償乙方,直到甲方將上述款項包括股權回購款、罰息等劃轉到乙方賬戶為止。
8.5風險揭示
8.5.1甲方系在上海股交所的掛牌企業。該系統的轉讓制度規則與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制度規則存在較大差別。上海股交所不對掛牌公司的投資價值及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8.5.2在認購甲方股權之前,乙方應認真閱讀上海股交所的轉讓系統業務規則等有關業務規則、細則、指引和通知,并密切關注相關制度調整。掛牌公司股票價格可能因多種原因發生波動,乙方應充分關注投資風險。
第九條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是指各方或者一方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地震、洪水、火災、罷工等。
9.2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任何義務,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項下之義務的履行時間應予延長,延長的時間等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導致的延誤時間。聲稱遭遇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義務的一方應采取適當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并應努力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恢復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義務。
9.3如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任何一方均無須對因不可抗力事件無法或延遲履行義務而使對方遭受的任何損害、費用增加或損失承擔責任。
9.4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的十日內通知對方并提供其所能得到的證據。
9.5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達三十日,則本合同任何一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
9.6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期間,除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的方面外,各方應在其他各個方面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10.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管轄并據其進行解釋。
10.2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的一切爭議,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
11.1若存在以下列任一情形的,本合同將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2)發生第八條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3)乙方嚴重侵犯公司利益,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4)乙方未按約定繳納股份認購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0.2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不影響守約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附則
12.1本合同中的“元”、“萬元”均是指“人民幣元”、“人民幣萬元”。
12.2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通過協商簽訂補充合同。
12.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余供辦理變更、備案手續使用。
12.4通知
一、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進行的通知或通訊可以由個人寄送、認可的快遞、傳真或電子郵件送至以下所列其他各方的地址、傳真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或一方根據本條規定通知其他各方的其他地址、傳真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
通知被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應該按照以下規定來確定:
二、通過個人寄送的通知應被視為于個人送達之日被有效送達。
三、通過掛號信(郵資預付)寄送的通知應被視為于寄出(如郵戳所顯示)后的第________日被有效送達。
四、通過傳真寄送的通知應被視為在寄出(如發送方的傳真機記錄的傳送確認所顯示)后的當日被有效送達。
五、為通知之目的,各方的地址、傳真號碼如下所列:
甲方
收件人:
通訊地址:
郵編:
傳真:
乙方
收件人:
通訊地址:
郵編:
傳真:
12.5本合同構成各方就本合同所列事項達成的全部合同,并取代各方之間先前就上述事項做出的全部討論、記錄、備忘錄、談判、諒解和所有其它文件和合同。本合同簽署以前各方的所有文件、合同、諒解和通信均應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時自動失效,但任何不披露/保密承諾除外。
12.6除非采用經各方簽署的書面形式,并經各方批準,否則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為無效。
12.7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出讓、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在該等權利上設定擔保。
12.8如果本合同的任何規定被判無效,則該規定應被視為無效,但不影響本合同中任何其他規定的效力。各方應盡最大努力以一項有效和可執行的規定作為替代,該規定應與原規定的意圖盡可能地接近。
12.9一方無法行使或延遲行使其根據法律或本合同有權行使的任何權利,不應被視為放棄該權利,也不排除以后任何時間對該權利的行使。單獨或部分行使該權利不排除以其他方式或將來對該權利的行使或對其他權利的行使。
12.10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凡有提及本合同之處均應包括附件和對本合同及附件的不時地修改和補充。
12.11本合同附件為《出資確認函》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本合同的簽署頁】
甲方(蓋章):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盛富糧油加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粘貼頁(劃款、收款信息)
粘貼頁(身份信息)
新零售有機生態保健功能性食用油第一品牌
扶貧項目產業扶貧、精準扶貧
環保項目既要金山銀山,也要綠水青山
中圖分類號:F830.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6-00-01
工程簡介:某小型水電站總裝機容量24.6MW,采用引水式發電,工程設計概算靜態總投資2.95億元,建安工程合同固定總價2.56億元,總工期36個月。
一、總承包工程合同的特點
很顯然,總承包工程為固定總價合同,完成該工程項目施工任務的支付總價與簽訂的合同價一致,不發生改變。本工程合同中約定:由于工程技術方案發生重大變更(如壩址、廠址、正常蓄水位、裝機規模等變更),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在合同有效期內,簽約合同承包總價和工期不因設計變更及變更設計等任何因素調整。水電站建安工程大多為固定單價合同,即項目法人承擔工程實施過程中工程量的變化帶來的風險,承包人承擔物價變化帶來的風險。總承包合同為固定總價,承包人要同時承擔工程量及物價變化帶來的風險,因此,一般總承包合同單價較固定單價合同都要高。
二、總承包工程的進度結算支付
對于固定單價合同,在進度結算支付過程中,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標報價的估算工程量,不作為最終結算的工程量,用于結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并按合同有關計量規定計量的工程量,結算單價為合同固定單價。但對于總承包工程合同而言,其結算支付的是固定合同總價,在進度結算過程中,如果按固定單價合同的操作方式據實計量進行結算的話,勢必造成工程形象面貌未實施完成,但資金就已支付完畢的情況,造成投資過程控制失控。因為固定總價合同的合同單價中隱含了部分風險工程量,即合同工程量清單所不能完全包含的工程量費用。因此,在總承包工程合同的進度結算支付過程中,必須牢牢將結算金額與對應分部分項工程的進度想象面貌相結合。
對于本工程的臨建設施項目,與固定單價合同的操作模式相同,按分部分項工程實際完成的形象進度,按比例進行進度結算支付;對于引水隧洞開挖與支護項目,可將合同工程量清單中對應的開挖與支護費用進行分解匯總,并按隧洞延米進行分攤后,按隧洞延米進尺比例結算支付;電站大壩與廠房項目,可將合同工程量清單中對應的分部分項工程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與設計工程量對比,按比例進行結算支付。
三、總承包工程風險金的支付
總承包工程的固定總價合同中,一般都按合同總價的一定比例(一般為合同固定總價的10%)約定本工程在實施過程中發生風險時支付費用,是項目法人投資過程控制的方式之一。
本工程合同中約定:風險金是指包括設計變更、重大地質缺陷(壩址、廠址、正常蓄水位、裝機規模等變化除外)處理費用、價格波動、國家政策變化等一切影響總承包價格的風險金額,由投標人確定并列進總承包價格;投標人應充分研究分析工程所在地環境、氣候、地形、道路和社會環境,研究分析工程水文、地質條件以及工程技術方案,國家政策變化,結合自身經驗確定風險金額,投標人必須對所獲得的、一切可能影響投標報價的資料(包括招標文件提供的工程技術資料)、信息的正確性以及投標人自己的判斷負全部責任;一旦中標,投標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額外賠償,或延長工期的要求;若提交要求,招標人不作任何考慮。因此,風險金是合同固定總價中的一部分,用于項目法人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控制和調節承包人的資金支付情況。
本工程的風險金支付方式為:風險金在合同生效后每季度清理一次,每次支付比例不得超過風險金總額的10%(如果出現重大地質風險,當期處理費用遠大于風險金總額的10%時,雙方另行協商),到完工時累計支付不得超過風險金總額的80%;其余在工程完工結算后28天內全部付清。風險金包含工程量增加以及物價上漲兩部分,本工程將工程量增加部分定義為“專業風險金”,由各分部分項工程所對應的各自專業風險金組成;物價上漲部分定義為“材料風險金”和“設備風險金”,材料部分主要包括鋼材、水泥、炸藥以及柴油幾大主材引起的價格上漲,設備部分主要是構成工程構件的工程設備。
由于在總承包工程固定總價合同的進度結算中是結合工程形象進度按“均等”比例支付工程款,但在承包人施工過程中,特別是地下引水隧洞施工過程中,相對于合同清單量,實際施工工程量的變化不是均等的,這就需要用專業風險金以及材料風險金來支付,得以調節承包人的資金支付情況。
在專業風險金的支付中,由承包人統計在風險金清理周期內各分部分項工程進入進度結算的實際發生工程量,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簽證,結合合同單價計算出當期各分部分項工程實際發生費用,對比各分部分項周期內實際結算金額,兩者差值計入當期專業風險金,并進入進度結算。根據當期實際發生的簽證工程量,結合合同單價分析表,可計算出各分部分項工程材料核銷量,依據當期物價上漲與合同材料預算價價差,可得出當期材料風險金,并進入進度結算。按照本總承包工程合同的約定,在每期支付風險金過程中,按實際清理風險金金額支付,但每次支付不得超過風險金總額的10%。由于本工程合同工期36個月,每季度支付一次風險金,因此,即使每期支付風險金總額的10%,風險金的支付也一直處于可控狀態。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project cost control
Lou De-lei
(Xinyi City Hopewell Byford Real Estate Co., Ltd., Xinyi 221400)
Abstract:In this paper, contract management, application conditions and made ??some scope to explore, to correctly grasp the project cost to provide a workable model, for projects on the payment and settlement should control the project cost. Project management to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and laws based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scientific and rational manner to achieve the construction.
Keywords:Contract Management; Cost Control; Contract Price; Project Settle
前言
建安工程造價占房地產開發總投資額大、變化多、造價形成時間長、是相對難于控制的內容。作為房產企業,探討這個問題有重要意義。房產公司的造價管理對合作單位以合約管理為主,對公司內部以流程管理為主。為了提高造價控制的有效性,開發企業還應該做好控制估算,及時調整預算、對項目預計最終成本做動態跟蹤。對超預算的項目分析原因,及時采取糾偏措施。本文著重通過分析合約的有效管理來實現工程成本的控制。
1.房產企業建安造價控制及合約管理的現狀
隨著房地產開發的逐步深入,以及建筑行業內涉及的專業越來越多、專業化程度越來越高,房產企業也需要大量專業化中介公司給予技術支持。目前,定額管理部門頒布的定額及其配套使用的文件,僅做為企業報價的參考,企業可以根據企業定額、市場價格、項目特點、招標文件中的合約條件,自主報價。
為了防止不正當低價競爭,各地定額管理部門對標底、投標報價、評標辦法都制定了限制措施,有些地方還規定了材料和費用標準的最低控制線。如政府投資項目時,大家都按建設單位提供的統一工程量清單和定額計算費用,按材料最低控制線組價,最后投標報價相差無幾,缺乏應有的競爭性。由此,建筑市場應隨著投資主體多元化、投標報價市場化,工程造價應從帶有強制性、行政法定性的定額計價模式,要逐漸轉化為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及市場需求的投標報價。
2.合同價款確認方式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目前有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發承包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中一種:(1)固定價格合同,(2)可調價格合同,(3)成本加酬金合同。而具體適用方法,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1固定價格合同含固定總價、固定單價和固定費率等模式。
2.1.1固定總價:價格根據由承包方實施的全部任務,按承包方在投標時的報價確定總價;實施的工程范圍、工程性質、質量技術標準應在事先明確。承包方要承擔實物工程量、工程單價、地質條件、氣候和其他因素的風險,投標時對風險因素作出估計并包含在報價之中。適用于量小、工期短、條件穩定并合理、圖紙完整、清楚、結構和技術簡單、風險小等工程。其價格組成明細,是為了發生變更時作為計算變更價格的依據。
2.1.2固定單價:單價合同即在整個合同期間執行同一合同單價,而工程量則按實際完成的數量結算,也就是量變價不變合同。通常情況下的“清單報價”合同都指的是單價包干合同。工程量清單就是對合同規定要實施的工程全部項目和內容按工程部位、性質等列在一系列表內。投標方承擔單價風險,招標方承擔工程量風險,是較為公平的包干模式,固定單價一般采用清單計價模式。
2.1.3固定費率:一般是按照定額計算直接費,工程量按定額的計量規則計算,材料價格按約定或信息價。合同會約定一個固定費率做為間接費、利潤、稅金的取費標準。如果這個費率是招標得到的,一般會低于費用定額規定的費率,但在多數情況下費率定額中文明施工、勞動保險、稅金等是不能優惠的,能優惠部分為管理費和利潤。固定費率合同其性質類似于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只是酬金以固定費率計算,直接費按定額計算。固定費率造價控制效果弱,但是招標程序簡單,效率高。
2.2可調價格: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工程,一般不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形式。確實需要采用的,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人工、材料、機械等市場價格發生變化時的調整方法。調整的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4)設計變更及發包方確認的工程量增減;(5)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可調總價合同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和當時的物價計算合同總價,但這是一個相對固定的價格,在執行過程中,如漲價而使工料成本增加,合同總價可作相應的調整。適用于工程內容和技術經濟指標明確、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項目。可調單價合同,在合同中簽訂的單價應根據約定的條款、實施過程中物價發生變化等,可作調價。適用于某些分部分項工程的單價不確定性因素較多的工程。
2.3成本加酬金:這種合同形式主要適用于工程內容及其技術經濟指標尚未確定,投標報價的依據尚不充分的情況下,發包方因工期要求緊迫,必須發包的工程;或者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獨特的技術、特長和經驗的工程。以這種形式簽定的施工合同,缺點是:(1)發包方對工程總價不能實施實際的控制,(2)承包方對降低成本不感興趣。這類合同主要用于立即開展的、有特殊技術的、風險很大的項目,發包人承擔項目實際發生的全部風險,在房產開發企業中較少采用。
根據不同的建設階段,采用不同的合約模式組合,就可以揚長避短。因此在實際工作中,一個項目通常要結合其他合約方式,綜合使用。
目前工程項目承包合同按照不同的計價方法劃分,主要類型有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合同價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不同的合同類型有不同的特點,不同的特點對工程造價確定與控制的影響也不相同。為了做好工程造價工作,我們需要在開展工程造價工作的時候認真研讀合同的各個條款,尤其是有關合同價格的條款需要仔細研讀,并針對不同的合同價格類型擬定工程造價工作的側重點,且將之在工程造價工作中落到實處。下面首先從合同價格的類型及其特點進行論述,再談談怎樣針對不同的合同價格類型合理安排工程造價工作的側重點。
一、工程項目合同價格類型
目前的工程項目合同價格類型概括起來主要有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合同價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種大類型。
1、固定價格合同
固定價格合同是指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價款不再調整的合同。雙方需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以及承包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根據價格的內容不同,固定價格合同又分為固定單價合同和固定總價合同。
(1)固定單價合同
固定單價合同。這也是經常采用的合同形式。一般是在設計或其他建設條件(如地質條件)還不太明確、工期緊的情況下,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可能會調整工程量,但是工程技術比較成熟、工期較短時可以采用固定單價合同。這種合同類型在工程結算時,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約定的固定單價進行結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時以竣工圖的工程量和合同約定的固定單價最終結算工程總價款。
(2)固定總價合同
有些工程項目的圖紙設計詳細、工程所處的地質條件、社會條件、政策條件、技術條件等都較好,工程的工期較短、規模不大,這種情況下,往往會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即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相關規定、規范為基礎,工程任務和內容明確,業主的要求和條件清楚,合同總價一次包死,在工程結算的時候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價格進行。即不再因為環境的變化和工程量的增減而變化的合同。在這類合同中,承包商承擔了全部的工作量和價格的風險。當然承包商根據自身所承擔的風險,在合同價格報價的時候應對項目未來的風險給予充分的考慮。
2、可調價格合同
可調價格合同是以圖紙及規定、規范為基礎,按照時價進行計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務和內容的暫定合同價格。
(1)可調單價合同
可調單價合同,一般是在合同中簽訂的單價,根據合同約定的單價調整的條款,如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物價發生變化的幅度超過合同約定的幅度、政策調整、不可抗力事件出現等情況下可作調整。有的工程項目在招標或簽約時,因某些不確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暫定某些分部分項工程的單價,在工程結算時,再根據實際情況和合同約定合同單價進行調整,確定實際結算單價。
(2)可調總價合同
有些工程項目因受建設的露天環境、周期長、規模大等因素影響較大時,為了合理分配工程建設的風險、鼓勵承包商的建設積極性,采用可調總價合同的形式。合同價格是以圖紙及相關規定、規范為基礎計算,按照市場價格進行計算,得到暫定合同價格。在項目建設過程中進行工程結算時,由于通貨膨脹、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和其他工程條件變化所引起的費用變化等原因導致所使用的工、料成本變化時,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對合同總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
3、成本加酬金合同
面對有些需要立即開展的項目、新型的工程項目或者風險很大的項目,當采用單價合同或者總價合同無法吸引承包商進行承包時,這個時候就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以吸引承包商承攬工程項目。這種合同形式是由業主向承包單位支付工程項目的實際成本,并按事先約定的某一種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類型。這類合同中,業主承擔項目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因此也就承擔了項目的全部風險。但是承包單位由于無風險,其報酬也就較低了。這類合同的缺點是業主對工程造價不易控制,承包上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項目的成本。
二、面對不同的合同價格形式工程造價工作的側重點
1、固定價格合同的工程造價工作的側重點
面對固定價格合同,無論是固定單價還是固定總價,價格存在著固定性的特點。但是固定單價和固定總價因為存在固定范圍存在差異,我們分開進行論述。固定單價合同主要強調單價固定,結算時工程量是實報實銷,所以無論是甲方還是乙方的工程造價工作對單價的控制應該放在造價工作的第一位。對于固定總價合同來說,由于總價是由單價和工程量的乘積得到的,所以不僅要把項目的單價控制好,項目的工程量同樣要控制好,而且對于項目未來的風險也要給予充分的考慮,否則很保證在固定總價的前提下實現項目的建設效益。
2、可調價格合同的工程造價造價工作的側重點
可調價格合同因為價格的可調性特點,相對于固定價格合同來說,合同通過可調價格將甲方和乙方的風險給予了相對合理的分擔,無論是甲方還是乙方的造價工作的在價格方面的壓力要小一些。不過為了實現工程項目的建設效益,甲乙雙方對工程成本的控制應放在造價工作的首位。甲方要加強工程項目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等方面的管理,乙方則要加強人工、材料、機械等的合理安排,做到人工不窩工、材料不浪費、施工機械合理利用。
關鍵詞: 合同管理;工程造價;風險管控
Key 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project cost;risk management and control
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10-0088-02
1 合同類型的選擇與造價控制
選擇正確的工程合同類型,是工程造價有效控制的重要環節。
建設安裝合同按價格可以分為固定價格合同、固定單價合同及可調價格合同。目前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大部分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即按實結算合同,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工程數量與工程價格可以隨實際情況變化而調整,這種合同的實質,使承包方雙方約定的合同價成為一個毫無約束和操作的“暫定價”,對于造價的控制只能通過跟蹤審計、結算審計來實現,屬于事中、事后控制,從而缺乏對工程造價控制的主動性。隨著《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和《招投標法》的有序推進,越來越多的建設項目都采用了與國際工程管理接軌的固定價格合同,特別是固定單價合同。這對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具有多方面的優點,首先,通過招投標形成的固定單價是充分有序競爭的結果,承辦方通過競爭會實現對成本的自我控制,而如若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即所謂“按實結算”),承辦方完全可以先低價中標,然后通過“按實結算”合同提高工程造價,這樣會使招投標流于形式,所謂的競爭機制也失去了意義。其次,采取固定單價合同,真正能夠體現風險分擔的原則,發包人在招投標階段,精心編制工程量清單,發包人承擔工程量清單的風險,承包人承擔報價的風險,承包人由于綜合單價不可調整,必須提高自身投標報價水平,分析施工中可能產生的問題,制定相應的管理對策,為實現自己的利潤目標,以自己的綜合實力完成工程建設,增強企業的管理能力。最后,對于工程變更、簽證增加的內容的重新租價,應參照招投標形成的固定綜合單價,由于綜合單價的固定,這樣做可以有利于建設資金的組織和有效控制,能使發包人對自己投入的建設資金做到心中有數。
2 重視合同條款對造價控制的影響
目前我國絕大多數的建筑施工合同采用的都是格式合同,通用條款部分是固定的,而專用條款部分是填充式的,然而有的合同訂立者有些條款都空而不填,對于履行合同有可能產生的索賠、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不夠重視。對于此類情況,主要有以下幾點建議:
①相關費率的確定,對于簽訂“按實結算”合同的,由于措施費中臨時設施費、趕工措施費、二次搬運費、冬雨季增加費等都屬于可競爭費用范疇,費用定額給定的費率都是一個可浮動的區間,故建議在合同中盡可能確定其費率,以避免在結算時因費率不確定而引起爭議。
②明確風險承擔的責任,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材料價格波動的風險對控制造價影響最大,如果工程量較小,工期時間較短,施工圖設計已全部完成,可采用固定總價合同,風險各自承擔;如果工程量較大,工期較長,施工技術較復雜的項目應采用固定單價合同。目前大部分工程合同中都約定了綜合單價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不進行調整,即材料價格也不能調整。但當市場材料上漲波動很大時,承包人就不能完全靠自身力量來承擔材料價格上漲的風險,不調整將使承包人面臨虧損較大的危險,反過來也會影響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按工程項目管理的原則,應采用風險分擔的辦法,保證項目順利實施。所以,應在合同中約定材料價格波動時,在一定范圍內不予調整,將其視為是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在此范圍外應調整,將其視為是發包人的風險。這樣約定有利于承包人認真考慮投標報價,中標后及時采取備料措施,加強施工中的材料管理工作。這樣做也基本反映了市場變化的情況,使最終竣工結算的工程造價真實合理。
3 加強合同履行中工程款支付管理
它涉及預付款、工程簽證變更費用、竣工結算費用、索賠款、違約金、保修金等具體管理,工程款的支付管理是控制工程造價直接手段之一。
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一般都是合同雙方根據形象進度、驗工月報等情況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履行支付的,這里就不再贅述。然而,工程變更款的支付是直接關系到工程造價能否有效控制的關鍵,因此,在工程合同中,應明確規費和總承包服務費的調整方式;措施費的調整方式;變更費用確認程序;工程變更后綜合單價的調整方式;約定工程變更款的計量計價方式和依據等等,目前工程合同中最缺乏關注的問題,就是許多工程合同糾紛,爭執焦點就是工程變更問題。
在合同中工程款支付管理的另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工程索賠管理。很多工程合同中,只提到要索賠而沒有具體可行的操作方法,合同中必須約定對索賠放生裂解認識差異時的解決辦法,索賠的依據,索賠費用的計算方式,索賠的依據和程序等等。這也是工程實際中,發包人不能做到有效反索賠,承包人不能及時提出索賠的原因。此外,工程索賠在工程項目管理中,仍是需要加強的環節,在合同條款中,索賠的時效性、程序性是相當強的,所以,及時回復、認真應對、進行合理反索賠是控制造價、降低索賠成本的具體方略。
總而言之,合同管理對造價控制的影響是全方位的,為使承發包雙方都獲得最大化的社會和經濟效益,確保工程造價的有效控制,承發包雙方更要重視和加強主動管理、動態管理、科學管理,包括對合同的訂立、合同的實施、合同風險的防范等等。
參考文獻:
工程結算,是指依據工程發包方與施工承包方簽訂的承包合同約定所進行的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款結算的活動[1]。工程結算的依據有各類設計文件、設計變更文件、國家現行相關規范標準、國家地方部門工程造價計價文件、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原始簽證資料、施工承包合同、其他有效依據材料等[2]。其中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結算過程中的重要依據。實行招標的工程合同價款,應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在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實行招標的工程合同價款,在發、承包雙方認可的基礎上在承包合同中約定。除合同價款外,整個項目的工程價款如何結算均按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方式、結算條款息息相關。工程結算不單單是只對項目的工程量和單價進行核算,更多是依據合同約定的結算方式、有關的變更條款等來對項目的工程量及單價進行計價。合同都是工程結算的首要條件,脫離了合同就無法對工程項目進行結算。可見,工程結算離不開施工承包合同。然而,仍有相當一部分人合同意識不強,存在合同內容不規范、不嚴謹、條款前后沖突、缺漏項等現象,從而引發矛盾和爭議[3];為了規避政府部門的監督檢查而簽訂兩份或多份實質內容不同的合同――“黑白合同”,顯然“黑白合同”的出現也是引起工程結算爭議的重要原因[4];合同風險意識差,對執行合同所面臨的風險考慮不周,當風險成為現實時就產生沖突和爭議[5]。因此,發、承包雙方應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控制合同簽訂質量并認真履行合同,以減少因合同問題而引起工程結算爭議。
1、合同類型在工程結算中的重要性分析
1.1 施工承包合同的主要類型
依據合同計價方式的差別,施工承包合同主要包括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類型。總價合同是在合同中規定所完成項目的總價,并按照總價是否可調又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可調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是根據分部分項工程的單價和工程量確定的合同型式,并按單價可調與否分為固定單價合同和可調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發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成本,再以事先約定的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型式,其具體形式有成本加固定費用合同、成本加定比費用合同、成本加獎金合同等[1]。
1.2 合同類型對工程結算的重要性
合同類型應根據實際工程項目的特點、適用條件等各種因素進行綜合選擇,例如項目規模、工期長短、競爭水平、復雜程度、環境因素等。由于合同類型選擇的主動權多在發包人一方,發包人在考慮承發雙方利益方面偏重己方利益也不足為奇,但也是釀成不平等和矛盾的根源,造成日后工程結算方面的爭議和沖突。 下面針對經常發生爭議的內容進行分析和討論。
1.2.1 固定總價合同模式下工程結算中的爭議
固定總價合同是指除了變更以外,工程總價一般保持不變,故經常被稱為“包干價”或“閉口價”,其主要適用于工期較短(一般1年以內)、施工設計詳盡、工程量清單與描述準確、材料設備市場清楚、合同范圍明確的項目[6]。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承包商“低中標、勤簽證、高索賠”之類的伎倆,但是并非萬事大吉,當合同中一些內容約定不明確時仍然會產生爭議,比較容易出現的有“價差爭議”和“量差爭議”[7]。
當主要原材料如鋼材、銅材、商砼等價格大幅上漲,承包商為此需要承受重大經濟損失時,就會產生“價差爭議”,也有人將這種情況稱為“情勢變更”[6]。當工程量出現發、承包雙方簽署合同時未預見的工程量時,會引起“量差爭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下稱《高院解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不予支持”,所以爭議在司法審理時也會頗費周折。
出現上述爭議對發、承包雙方都是不利的,承包商會因為業主不愿分擔損失,而采取停工、訴訟、仲裁等途徑尋求解決;而發包方也會受到工期、調解等問題的困擾,所以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時也需要就價差調整區間、工程量變化范圍、措施項目調整辦法等內容詳加約定,這樣才能更好地避免在工程結算中出現不必要的爭議。
1.2.2 固定單價合同模式下工程結算中的分歧
固定單價合同就是工程量不太明確的情況下,按照固定不變的單價進行結算的合同形式。由于GB 50500-2008《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中4.4.3條款規定“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宜采用單價合同”,所以目前采用固定單價合同的工程項目較多,產生結算分歧的比例達到50%左右[8]。固定單價在約定的條件內不能調整,超過約定的條件允許調整,但是調整的具體方式應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將采用合同中已有適用的綜合單價或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如果合同中沒有適用的綜合單價或可供參考的綜合單價,就需由承包人提出綜合單價,再經發包人確認。在這種情況下進行結算可能產生一些分歧,如發、承包雙方對綜合單價的看法不一致將影響結算的進行,因此應在合同中對可能增加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的單價調整方式進行約定。
2、合同管理在工程結算中的重要性論述
2.1 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
由于發包方在合同的選擇、簽訂方面掌握更多的主動權,這里合同管理主要指承包人的合同管理,其包括以下幾項[2,3]:⑴合同管理的組織機構與制度的建立;⑵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與教育;⑶合同簽訂前的管理;⑷合同簽訂過程中的管理;⑸合同實施過程的管理。本文從工程結算的角度出發,主要討論后面三項。
2.2 合同簽訂前的管理
由于目前工程市場對于施工企業而言呈現“僧多粥少”的局面,一些企業為了贏得項目,在不了解招標內容和發包人情況下盲目投標、談判和簽訂承包合同,導致合同執行和工程結算時陷于紛爭之中,結果企業的利益無法得到保障,社會信譽也受到嚴重損害。因此,施工企業應加強簽訂合同前的管理,了解工程立項、征地、報建、施工審批等手續是否完備及招標文件是否可行,在確定可以承擔工程施工的前提下,再與發包方進行合同內容的實質性談判。
2.3 合同簽訂過程中的管理
鑒于目前施工項目復雜、涉及內容多,合同條款繁雜,為防止一些重要內容疏漏和條文約定責任有失公平,合同的形式應采用規范的樣本,如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標準施工招標文件》有關合同的條款和FIDIC的《施工合同條件》范本等。依據范本形式起草的合同文件,承包方與發包方就合同條款逐一談判。合同用詞、語句應準確、嚴謹和無歧義。為了減少合同中的漏洞和保證合同的嚴密性,應將合同談判、審查、批準三項功能分開,各有專人負責并互相制約。
另外,發、承包雙方簽訂“黑白合同”的行為違反了《招標投標法》和《合同法》。按照《高院解釋》第21條規定,簽訂多份實質內容不一致合同時,以備案中標合同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只有備案合同無效,而且不屬于相關法律所規定的必須招標的項目,其“黑合同”才能作為工程結算依據。當備案合同與招投標文件不一致時,司法依據上傾向于以招投標文件規定的計價方法進行結算[4]。
上述情況說明,只有熟悉及尊重相關法律法規,并在簽訂合同時做到規范、嚴肅、完整、準確,才能減少和避免結算審計過程中的扯皮、爭議事件的發生。
2.4 合同實施過程中的管理
主要包括合同變更管理、分包管理和合理索賠等幾項。首先,需要進行“合同交底”,講清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進行施工組織和安排時應充分尊重合同,不能自行變更或先變更后談判,只有經過相關各方簽字同意后才能實施變更。對任何變更都要記錄并建檔,以此作為簽證和變更結算的依據。其次,因工程項目的復雜性和長期性,分包無法完全避免。應在合同和發包方允許的前提下進行分包管理,嚴格篩選分包隊伍并簽訂分包合同。索賠是合同各方履行自己權利的正當要求,應以事實為依據,公正合理地處理索賠。
3、合同風險控制在工程結算中的重要性探討
3.1 關于合同風險
因為現代工程項目的復雜性、長期性和一些不確定性因素的存在,合同風險對發、承包雙方都是客觀存在的,若忽視了合同風險,當風險發生時必然在工程結算時引起爭議。合同風險包括外部環境風險和內部流程管理風險。外部環境風險包括國家的法律、政治環境和社會自然環境的影響;內部流程管理風險指決策、過程、技術、財務等方面的風險[5]。
3.2 合同風險的控制方法
一是建立合同風險管理機制,正確識別、處理和化解風險。二是采取合理的風險處理對策,如風險大的基礎、主體工程加強監理和驗收,將風險控制在最小范圍內。在工程結算時,應分析合同結算的風險影響因素,由于編審人員所處地位、立場、目標不同,存在差距是正常的;但若相關性太強,就存在有意壓價或高估冒算的可能性。
4、結語
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結算的重要依據,也是容易引起爭議和分歧之所在,故而需要發、承包雙方重視合同類型的選擇、合同的管理及合同風險的預防控制,以確保工程順利完成和減少工程結算階段的爭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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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建榮. 論《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在工程結算過程中的重要性[J]. 現代企業文化,2010(5):150-151.
[3]王憲軍. 談工程承包商合同管理中常見問題及預防措施[J]. 華章,2008(23):13-14.
[4]陳柏新. 建筑施工“黑白合同”若干疑難法律問題研究[J]. 建筑,2012(11):41-42.
[5]蔣曉燕. 如何規避合同風險搞好工程結算[J]. 中國建材科技,2007(2):56-59.
中圖分類號:TU723.3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合同方面
不論做哪一種的工程預結算審核,最基本的著手點就是必須從合同出發。合同條款繁雜,有些施工企業在對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費、材料價差、取費標準等方面找空子,忽略某些對造價有影響的條款,或者干脆違背合同的條款編制預結算,因些我們在做工程預結算審核時一定要先弄清楚工程結算的方式,是按固定單價合同,固定總價合同,還是按可調價合同,這都在我們整個工程的預結算審核過程中占了很重要的地位。由于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時必須嚴格遵守承發包雙方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因此工程結算審核工作一定要嚴格執行合同的條款規定。
(一)固定單價合同
固定單價合同采用綜合單價計價方式,綜合單價中包含了完成分部分項工程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以及相關的各項費用、利潤、稅金、風險等。審核固定單價合同的工程,需要特別注意工程招標文件中明確列項的每個分部分項工程按照甲方要求及技術規范所應包含的工程內容與工程要求。
審計發現,有的施工單位將已經含在綜合單價中的部分工程內容作為洽商單獨列項,向甲方索賠。以某旱冰場護網工程為例,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已約定了制安鋼護網的綜合單價,其中已經包含了鋼柱混凝土基礎的內容,但乙方在編制的結算書中,除了按實際的護網工程量和約定的綜合單價計算護網的造價外,又單獨列出了挖柱基、混凝土基礎、預埋鐵件等子項內容。對實行固定單價合同的工程,,要注意從以下三個方面去審核其單價的真實性:(1) 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種工作內容的單價,應以工程量表中的價格計算變更費用。實施變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組織或施工方法發生實質性變動,不應調整該項目的單價;(2) 工程量表中沒有列出同類工作的單價,但有可參考的項目,則其單價應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進行調整;(3)在工程量表中沒有同類或可參考的工作內容的單價,應按照與合同單價水平相一致的原則去審核該項目的單價。也就是說人工、材料、機械的消耗量及各項費用等應參照中標時的標準調整。尤其是企業管理費、利潤,應執行中標時的承諾,不得任意調整。如某實驗室水暖改造項目,承包商中標時企業管理費、利潤是分別按15%和1%計取的,但一些洽商增加項目在計算綜合單價時,企業管理費、利潤卻是分別按47.6%和7%計取的。因此,審計人員認真分析工程項目綜合單價計算表尤為重要。
(二)固定總價合同
固定總價合同是針對當時的圖紙、招標文件以及技術資料的固定,在施工過程中如果沒有設計變更,結算=預算(中標價)以一次包死的價格委托工程,按合同總價結算,只有當出現設計變更或符合合同規定的調價條件時,才允許調整合同價格。因此預結算審核要注意
施工階段的增補項目和增減工程量。對增補項目,審計人員首先應根據工程管理人員的簽署意見對增補內容進行分析,區分該項工作是否有必要重新列項,是否已包含在原合同中。
(三)可調價格合同
可調價格合同是指在根據合同條款,在工程結算時,按雙方合同約定的結算方式,按實際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程量進行結算,材料價格按施工期的價格進行調整。因些我們審核過程中應該注意該工程在投標時的下浮系數是否有效,如果在合同中承諾下浮系數在結算時有效的話,我們就應該在該工程的實際結算價再乘以下浮系數為最終結算價格;另外,在可調價格合同中,我們要注意工程施工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這樣我們才能夠準確的按施工期中的材料價格取平均價值進行結算審核。
二、工程量方面
我們在審核工作中,工程量的誤差往往是經常存在的,施工方經常會多算或者重復計算。為實現工程預結算的快速審查,就要按照從粗至細,逐步篩選和利用統籌法原理迅速匡算等技巧、方法,使審查工作達到事半功倍的實效。
(一)對施工圖工程量的審核
對施工圖工程量的審核最重要的是熟悉工程量的計算規則。一是分清計算范圍,如給排水安裝工程中水管安裝室內室外的劃分、電氣工程中裝修燈具和普通燈具的劃分、土建工程中梁與柱的劃分、主梁與次梁的劃分等。二是分清限制范圍,如建筑屋層高大于3.6 米時,頂棚需要裝飾方可計取滿堂腳手架費用,現澆鋼筋混凝土構件方可計取支模超高增加費。三是應仔細核對計算尺寸與圖示尺寸是否相符,防止計算錯誤產生,如通常表現在樓地面孔洞、地溝所占面積未扣;墻體中的圈梁、過梁所占體積未扣;鋼筋計算常常不扣保護層;梁、板、柱交接處受力筋或箍筋重復計算等等;
(二)對設計變更及簽證工程量的審核
我們在結算審核過程中往往會接觸到許多設計變更及簽證單,對設計變更及簽證憑據工程量的審核主要是現場簽證及設計修改通知書應根據實際情況核實,做到實事求是,合理計量。審核時應作好調查研究,審核其合理性和有效性,不能見有簽證即給予計量,杜絕和防范不實際的開支。要保證結算造價的準確性,我們必須要弄清楚乙方報送的簽證變更哪些是有效的,哪些是無效的。簽證單是否符合合同規定,是否有甲方、施工方及現場監理三方的簽字蓋章,所簽的工程量是否屬實、合理,單價是否正確,這些在我們的審核過程中都是比較重要的,有時候簽證所簽的內容和原施工圖會有一些重復的部分,這就要求我們在做簽證單時要多聯系施工圖一起考慮問題,以免發生多算或重復計算的情況發生。如原衛生間采用的是蹲便器,簽證改為座便器后,我們在結算審核中增加了座便器的工程量后,應該注意扣除原來的蹲便器的工程量,以免造成多算。對簽證單引起的工程量的變更,要注意區分是施工方應該承擔的責任還是甲方應當承擔的責任,對因施工方因管理不當或施工方自身責任而發生的簽證單不予以計算。
(三)工程量審核的方法
進行工程量結算審核一般可采用實算法、增減法、建筑面積法、系數法、含量法。例如:采用實算法就是按圖紙計量,采用此方法所需時間過長,工作量大,一般只對于工程量增加幅度大、項目金額較大的采用。一般選擇工程量大而且費用比較高的分項工程的工程量作為審核重點。如消防安裝工程、基礎工程、磚石工程、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工程,門窗幕墻工程等。高層結構還應注意內外裝飾工程的工程量審核。而一些附屬項目、零星項目(雨蓬、散水、坡道、明溝、水池、垃圾箱、角鐵支架、管件)等,往往忽略不計。設計修改變更的項目可采用增減法,以搜索方式對有關項目按增修改后、減修改前的原則進行計量。其余三種是輔、評估性的快捷方法,消防安裝工程中的噴頭可采用建筑面積法;管材工程量可采用系數法統計;主體結構中鋼筋量根據建筑類型可按含量法進行評估。
三、定額套用和工程取費方面
(一)對直接套用定額單價的審核
我們審計人員不僅要熟悉計價規則,還要對施工工藝也要熟悉,對直接套用定額單價的審核首先要注意采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與設計圖紙標準是否要求相一致。其次工程項目是否重復套用。我們在審核結算中,經常會發現施工方會套單價比較高定額,如本應按套給排水管道安裝的,就按消防噴淋管道安裝套用,本應套肋形樓板的,就分別按平板和單梁的概念套用,因而弄清兩者之間的區別在什么地方,分請套用哪些不同的定額,對整個工程的造價影響是比較大的。
(二)對換算的定額單價的審核
對換算的定額單價,要注意換算的消耗量,還要弄清允許換算的內容是定額中的人工、材料和機械中的全部還是部分?采用的系數是否正確?這些都將直接影響單價的高低。如某工程磚墻砌筑是用M5 水泥砂漿,但定額是用的M5 混合石灰砂漿,則我們就應該只換算定額中的砂漿配比。換算后定額基價= 原定額基價+定額人工費+ 定額機械費+ 定額砂漿用量×(換入砂漿基價-換出砂漿基價)。
(三)對補充定額的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