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02 10: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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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援助資金和物資是指省為幫助我省貧困地區改變落后面貌,改善生產、生活條件,提高貧困群眾生活水平,促進經濟和社會全面發展而援助的資金和物資。包括省本級和省14個對口幫扶市(企業)援助我省15個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的資金和物資。
二、省本級援助資金的項目計劃由和兩省對口幫扶承辦部門雙方研究確定。由省扶貧辦根據援省本級資金總額提出安排建議,經與省經合辦研究初定后,由省經合辦報省政府審批確定。省各幫扶市(企業)幫扶資金的項目計劃由對口市(企業)和對口縣政府及扶貧部門研究確定。確定的資金項目計劃年初報州(地、市)、縣扶貧辦備案。
三、援助資金的使用范圍和扶持對象:按照貧困群眾直接受益的原則,主要扶持貧困鄉村貧困群眾調整結構、發展種植業和養殖業,以及引進優良品種、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基礎設施建設等生產性扶貧項目和社會公益項目。資金重點投向整村推進、產業化扶貧、勞動力轉移培訓和異地扶貧等扶貧開發重點工作。
四、援助物資的分配和管理:省本級援助物資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商對口幫扶部門確定。省各幫扶市(企業)幫扶的物資由被幫扶縣扶貧部門統一分配。物資分配要以貧困村的貧困戶為受益對象,做好物資的登記、造冊、公示、入帳、備案等工作。
第二章援資金項目申報
五、申報條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為解決貧困人口溫飽和改善貧困地區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及扶貧開發重點工作的項目。
六、申報程序:援省本級項目按雙方協商確定的項目內容,由項目實施縣根據省扶貧辦安排的項目要求,提出建設方案,由省扶貧辦組織項目審查論證。各扶貧工作重點縣向省級扶貧辦申報;省對口市(企業)幫扶各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的資金項目在項目遴選的基礎上,由各對口縣與省對口幫扶市(企業)共同研究確定。
第三章援資金項目審批
七、審批權限:省本級援助資金項目由省扶貧辦公室根據兩省確定的援助資金計劃和投向負責初審,并商省經合辦同意后審批或根據雙方研究確定的項目商省經合辦同意后直接下達有關扶貧開發重點縣;省對口市(企業)幫扶各扶貧工作重點縣的幫扶資金項目由各對口縣與省對口幫扶市(企業)協商后審批。審批結果報州(地、市)、縣扶貧辦備案。
第四章援助資金的項目管理
八、援助資金嚴格實行項目管理,做到資金到項目,管理到項目,檢查、驗收到項目。
九、項目前期工作。省級管理的資金項目,項目建議書審批后,項目實施單位應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省扶貧辦組織省級項目論證后批復??h級管理的資金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由縣上批復。根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及時撥付資金,對可行性研究報告未經批準的項目,不得撥付資金。
十、項目管理。項目可研批復下達后,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復的建設規模、內容及建設地點,精心組織實施,加強管理,按期完成建設任務。項目實施過程中,各項目縣扶貧辦和有關業務部門應對項目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確保項目質量。對實施的項目應建立標示牌。
十一、項目的后續管理。已檢查驗收的項目,由項目區受益群眾及相關單位共同負責管護,并明確管護主體,確保項目長期發揮效益。
十二、項目的變更調整。對已審批下達的項目,原則上不得調整。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調整的,項目實施縣須將變更調整原因及調整項目的名稱、建設內容、資金額度、實施地點、實施單位等情況和新上項目的申報書向上一級扶貧辦申報,按資金項目的審批權限另行審批。
十三、對未經批準自行調整的項目,其資金由項目審批單位收回;對已審批下達的項目,超過12個月未實施的,其資金由項目審批單位收回。
十四、項目檔案管理。建立援助資金項目檔案。項目檔案應將項目申報至竣工驗收各環節的文件資料,按項目下達時間、項目類型進行分類、整理和存檔,作為檢查、驗收、運行維護和審計監督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援助資金項目驗收
十五、驗收依據。項目驗收的主要依據是各級扶貧部門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文件和項目實施方案、項目申報文件等。
十六、驗收條件。項目驗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項目建設單位按照下達項目的計劃和設計要求,完成建設任務的;
2、工程建設項目經試運行或技術檢測,質量達到技術指標的;
3、項目計劃、初步設計、擴大設計或實施方案、批復文件、有關圖表、實施單位合同或實施責任書、初驗報告、總結材料、財務決算和資金審計報告、管護措施等文件資料齊全的。
十七、驗收程序。項目建設任務完成后,項目實施單位要對照項目計劃和設計要求,組織自查和有關部門進行初步驗收,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項目建設質量,并寫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申請驗收。
十八、驗收方法。采取聽匯報、查對項目檔案、實地查勘、走訪受益群眾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辦法進行驗收。
十九、驗收權限。援助資金項目按照誰審批,誰驗收的原則,實行分級驗收。
省級驗收:由省扶貧辦或會同有關部門對省本級援助資金項目進行檢查和驗收。
縣級驗收:由縣扶貧辦組織有關部門和鄉(鎮),對縣級審批實施的項目進行驗收。
二十、驗收內容。1、項目批準計劃任務的實施地點、完成時間、數量、質量;2、援助資金的到位和使用情況;3、項目的自籌資金及農民投工投勞情況;4、縣級配套項目資金在項目實施中的到位情況;5、項目的經濟、社會、生態效益情況;6、項目建成后的運行管理措施;7、有關文件資料、圖表、財務檔案、標牌、公示等情況。
二十一、驗收標準。按項目批復的計劃及規定的標準進行驗收,驗收評定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二十二、驗收報告。由負責驗收的單位對所驗收的項目寫出驗收報告。項目實施縣扶貧辦每年須對本縣實施的援項目執行情況寫出總結報告,于年底前報省扶貧辦。
二十三、驗收工作經費。省級和縣級驗收經費分別在省本級援資金和各對口幫扶單位援助項目資金中適當安排。
第六章附則
一、新實施的《鐵路建設項目物資設備管理辦法》與原有辦法的比較
(一)甲供、甲控、自采物資范圍的調整
1、甲供物資范圍的調整
(1)通信設備類增加專用空調
這一調整主要考慮機房降溫需要,而且對專用空調的質量較高。甲供可以更好保證通信設備機房恒溫恒濕運行,避免設備事故。
(2)站房工程中取消站房(含無柱雨棚)鋼結構,增加中央空調主機(含多聯機)、電梯兩項內容。站房工程鋼結構甲供過程中,由于只供材料,安裝由施工單位負責,質量安全責任界限不好劃分;另外鋼結構的量大、到場批次多,規格形式復雜,不便于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現場銜接管理,故從甲供中剔除。而新增加的中央空主機(含多聯機)和電梯一方面是因為是涉及站房安全質量的重要物資,另一方面集中采購終止,故歸入建管甲供物資。
(3)增加站前工程類物資,增加橋梁防水層材料、橋梁伸縮調節器、隧道防水坡、止水帶、軌道無粘接預應力鋼棒四類物資作為甲供物資。原因主要是站前工程中此類重要物資未被重視,此次進入甲供物資范圍內,使站前物資管理得到完善。
2、甲控物資被取消
此前的物資設備管理辦法中對鋼材、水泥、混凝土用物資等物資作為甲控物資,要求施工單位在建設單位確定的合格供應商范圍內、并在其監管下招標采購,由于工期緊,采購招標周期長,施工單位對此一直很有意見;另外由于混凝土用物資一般采用預制,其性能如運距過大會失效,一般采取就近購買原則,而中標單位在地緣地上如沒有優勢會不利于保證物資質量。
以上管理上的種種弊端,促使管理機構取消了甲控物資,將其納入施工單位自采物資范圍。
3、自采物資范圍的調整
站后系統集成物資不再甲供。高速鐵路站后系統集成采用施工總承包方式,施工總承包范圍的的物資設備納入施工總承包合同,由承包單位采購。由于高速鐵路站后系統集成中有些物資屬于甲供范圍,但是如果由甲方供應,會增加不同系統設備接口之間配合難度,此次將施工總承包范圍的的物資設備納入施工總承包合同,就徹底解決了系統集成中的配合問題,使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的管理更加便利。
(二)明確了甲供物資驗收合格后總包單位保管義務、損毀賠償義務,總包因甲供物資發生的搬運保管費用包含在施工合同中。責任明晰后,就避免了以往因甲供物資與總包之間因保管、損毀、搬運產生的扯皮現象。
(三)甲供物資在施工圖階段招標
建設單位在施工圖審核合格后編制甲供物資清單,費用一般為施工圖預算內費用。施工圖階段招標可以更精準控制預算,可以有效解決初步設計階段招標引起的超概嚴重問題。
(四)對于甲供物資采購超概清算問題做出明確規定
甲供物資擬中標價超出施工圖預算價格的建設單位組織分析原因;確屬物價上漲等原因,在不因此突破批復初步設計總概算的情況下,由建設單位確定進入公示定標程序或重新招標;屬于圍標、串標等人為原因的,依據規定重新招標;合同價超出施工圖預算價格的,價差按鐵道部規定辦理。突破批復初步設計總概算的,按規定程序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該規定可有效控制甲供物資成本。
(五)施工合同范本中,將甲供物資從施工總承包合同中剔除。這就解除了總包單位甲供物資營業稅免征相關稅務工作,簡化了其工作流程。
二、新管理辦法的優點,解決的難題
此次物資管理辦法的出臺,大刀闊斧取消甲控物資,增加站前工程甲供類別,站后系統集成物資不再甲供,使甲供、自采物資劃分貼近施工現場要求、更便于建設單位對工程物資質量的控制和現場的管理;明確了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甲供物資現場交接相關問題的責任;更明確了甲供物資采購超概的成本控制和清算原則。所有這些舉措對甲供物資管理都是非常有有益的,并且解決了很多困擾甲供物資管理者的質量、安全、投資等方面的難題。
三、對新出臺的物資管理辦法的延伸思考
此次管理辦法的實施,雖然科學合理,但是筆者在工作實踐中也發現目前管理辦法中些許瑕疵,需進一步完善。
(一)管理辦法調整不宜過分頻繁。
由于鐵路項目工期一般都在3年以上,如改變管理辦法,重新確定物資分類范圍,容易讓政策執行者無所適從,增加工作難度,增加建設單位和總包之間的協調工作,增加合同變動引發的菜單成本(如甲控物資取消會引起總包合同的變動)。
(二)辦法中明確的甲供物資采購超概的成本控制和清算原則,建設單位在實際執行中不好把握。甲供物資招標,建設單位可以按規定對突破批復初步設計總概算的,按規定程序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但由于一個項目的甲供物資的招標并不是一次性進行的,而是根據工期要求分階段進行,所以對于每次招標是否會導致突破批復初步設計總概算,無法預估。對于謹慎的招標人,會單項招標或批次招標突破概算就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而對于不謹慎的招標人會在甲供物資最后一次招標結束后,一次性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其結果跟以前“秋后算賬”的概算清理沒有差別。
一是物資采購。物資采購的管理重點如下:適合使用;適當的數量;合理的價格;適當的時間及地點;物資供應的可靠性;檢討擬采用物資的規格及功能,在提高品質降低成本的原則下可以尋求較好的途徑或以“替代品”來減低其施工成本。二是物資發包。物資發包的管理重點如下:對工程施工的評估、廠商的評估、交由公司部門發包。三是物資合同的制訂。合約的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物資的名稱;物資的數量;物資的單價、復價、折扣數;物資的品質、性能;規范要求的符合證明或檢驗報告;交貨日期;交貨地點;裝卸方式及注意要點;逾期罰款或品質不符時退貨的處理;驗收及付款方法;物資制造及監造規定;物資包裝運輸;保險;履約保證及糾紛時的處理;解除合約的規定;保障期限的規定。四是物資使用申請。物資使用申請的管理重點如下:申請單的填寫、申請過程的審核、提請采購部門聯絡廠商。物資的追加、超出申請如下:因設計變更、客戶要求、上級指示或材料的不符、遺失、填寫;送交部門登記、核對;呈有關單位辦理;由公司部門聯絡廠商或鐵路工程工地管理者做主。五是物資的驗收。物資的驗收步驟分述如下:驗收,填寫驗收報告及簽章;點收,查點送來的物資種類及數量,點收時應注意倉庫容納空間、卸貨地點及裝備、檢驗工具、危險品的處理;填寫收料單;如發現物資數量不足或品質不符,應立即通知采購部門,通知廠商補足或更換。六是呆廢料的處理,基本上應注意如下內容:由物資管理者會同會計或其他單位組成的呆廢料處理小組評估后,擬定處理方案;呆廢料既經呆廢料小組評價后,即設賬登記,其收發保管手續,與正常物資相同;甲鐵路工地的廢料如和乙鐵路工地恰可利用或可作為代替品者,可予適宜的調撥;呆廢料不可積存過量,達一定數量,即應處理;無經濟價值的廢料及危險物,經小組鑒定后,應妥善銷毀處理。
1.2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職能部門、分(子)公司、直管項目部及事業部的物資供應商管理,但公司境外機構在當地采購的供應商管理不適用本管理辦法。
2 管理原則
2.1公司物資供應商管理遵循“統一管理、兩級實施、動態考核、擇優汰劣”的原則。采購中心是公司物資供應商的歸口管理部門且負責公司集中采購物資供應商管理,公司各下屬采購單位負責本單位自行采購物資供應商管理。
2.2 采購中心負責公司采購電子商務平臺合格供應商的開發和統一管理,建立合格供應商準入目錄和供應商電子信息檔案,實現供應商尋源、準入、考評、退出等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管理;對確實無法通過采購電子商務平臺辦理采購業務的供應商也應按本管理辦法進行線下管理。
3管理職責
3.1采購中心
3.1.1負責制定公司供應商管理的規章制度。
3.1.2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供應商管理體系和供應商管理信息平臺。
3.1.3負責公司供應商的開發和統一管理,對下屬單位的供應商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3.1.4負責組織公司供應商尋源、準入、考核評價、風險控制及檔案維護等綜合管理工作。
3.2分(子)公司、直管項目部、事業部(以下簡稱:各單位)
3.2.1負責制定和完善本單位供應商管理實施辦法。
3.2.2負責開發、評價和推薦本單位的潛在物資供應商。
3.2.3參與合格供應商考核管理,并將考核結果上報采購中心。
3.2.4完成采購中心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3.3黨群工作部
負責對同級單位物資采購管理部門的合格供應商準入、供應商“黑名單”確認等工作的合規性進行審核監督。
3.4計財部
應按照公司規定及職責范圍,對采購付款進行審核監督。對于批量物資采購,如供貨單位是采購電子商務平臺合格供應商名錄范圍之外的、或采購部門未通過中冶采購電子商務平臺采購的,財務部門應拒絕支付貨款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向公司有關職能部門通報。
3.5其他職能部門
按照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參與或監督采購部門組織的供應商選擇、考核評價、風險控制等相關管理活動。
4 供應商尋源管理
4.1 采購中心及各單位物資采購部門負責制定物資供應商的尋源策略,在了解行業供應商動態的基礎上,尋求符合資質的新供應商和新產品的供應商并通過公司采購電子商務平臺評審引入。
4.2 采購部門應建立供應商尋源業務的日常管理制度,及時為新產品找到供應商或由于產品生產轉移而就近尋找低成本供應商,以保證采購業務的響應速度。
5供應商準入管理
5.1公司實行供應商準入制管理。
5.1.1供應商準入必須按規定程序通過公司采購電子商務平臺辦理,通過審批準入的供應商方可在其準入供應范圍內參與公司采購業務。
5.1.2供應商準入執行“充分競爭、擇優準入、制造商優先”的原則。確因條件限制無法選擇制造商的,可選擇經銷商。
5.1.3經政府有關部門或公司認可的新產品、節能環保型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的供應商應優先準入。
5.1.4申請準入的供應商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具有法人資格及相關的資質條件;申請準入的制造商要具備國家或公司要求必須取得的質量、安全、環保以及其它生產經營資格;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經營活動中無違法記錄;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在政府部門、行業以及公司質量監督檢查中無不良記錄;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合同履約能力和售后服務能力。
5.1.5同時,具有以下所述情況任意一項的供應商,不予準入:依法被撤銷、解散、宣告破產等終止的企業;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的;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有嚴重產品質量問題的;有經營誠信、職業道德不良行為的;提供虛假的業績證明或其他資信資料的;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權轉委托他人、委托書授權不明或委托授權過期的;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其它規定的;違反公司其它有關規定的。
5.1.6供應商的準入,按照準入申請、準入預審、準入評審、準入審批的程序辦理。
a)申請準入的供應商須提交準入申請,并應及時提供供應商準入承諾書、供應商準入申請表及供應商準入申請資料清單中的相關資料。
b)準入單位負責對供應商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預審;供應商提交資料不全或不符合其它準入條件的,預審不予通過;通過準入預審的供應商為備案供應商。
c)對備案供應商進行準入評審、準入審批。采購中心和各單位物資采購部門分別負責對本單位的備案供應商進行準入評審;準入評審應依據供應商資質文件、申請準入產品、財務狀況、生產能力、研發能力、質量保證、產品業績、售后服務等內容制定評審標準;準入評審可視實際需要組織現場考察,并出具現場考察報告,作為準入評審的重要依據;采購中心和各單位物資采購部門分別負責出具本單位供應商的評審報告并編制準入結果。
d)采購中心負責對供應商準入結果進行審核并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審批通過的供應商成為合格供應商。
5.2公司實行供應商資格預審制。
5.2.1所有供應商必須預先經過資格審查,準入單位負責對本單位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審查通過后方可錄入公司采購電子商務平臺。
5.2.2準入單位應嚴格審查,認真核實申請供應商提供的相關資質、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及合法性。
5.3公司實行供應商供應產品目錄制。
5.3.1采購中心負責對公司供應商的供應產品目錄進行管理。
5.3.2準入單位應嚴格限定準入供應商許可供應產品目錄,采購部門不得向供應商采購許可供應產品目錄以外的物資。
5.3.2供應商許可供應產品目錄的變更,應由采購部門提出合理的變更理由后報采購中心審批。
5.4公司對特種設備工程需用物資實行供應商準入產品“認證制”。
5.4.1為公司特種設備制造/安裝/維修工程提供物資的供應商必須辦理準入證,準入證由公司采購中心統一制作和發放。
5.4.2準入證實行有效期制,有效期為四年。
5.4.3準入證有效期限內,發證部門每年對已核發的準入證組織一次年審。年審合格的,加蓋年審合格印章,并在準入證上填加考評成績。未按要求參加年審或年審不合格的,準入證失效,暫停交易資格。年審內容主要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有關質量方面的驗證資料等。以上文件需要提供有效期內的正本文件的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5.4.4準入證不得涂改、偽造、出借或轉讓,否則無效。在有效期內準入證丟失或破損無法使用的,應向采購中心提出申請,由采購中心核實后予以補發。
6供應商關系管理
6.1公司對供應商進行分類管理。根據供應物資和合作關系分為戰略供應商、主力供應商、關鍵供應商和一般供應商。
6.1.1戰略供應商是指為公司提供鋼材等戰略物資,與公司戰略匹配,且對公司生產建設有重大影響,處于行業領先地位,與公司建立了戰略合作關系的供應商。
6.1.2主力供應商是指為公司提供大宗、通用物資,對公司采購成本有重要影響,與公司建立了長期合作關系的供應商。
6.1.3關鍵供應商是指為公司提供瓶頸類專用物資,采購風險較高,對公司生產建設有直接影響,與公司建立了穩定合作關系的供應商。
6.1.4一般供應商是指除上述三類合作關系以外的其他供應商。
6.2公司按照不同的采購策略進行供應商關系管理。
6.2.1公司對重要、戰略物資,與戰略供應商在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基礎上,簡化采購程序,訂立戰略合作協議,保持長期穩定的戰略合作關系。
6.2.2公司對大宗、通用物資,與主力供應商在適度競爭、優化供應的基礎上,降低采購成本,簽訂長期供貨協議;已經簽訂長期供貨協議的物資可直接按照協議簽訂標準采購合同。
6.2.3公司與關鍵供應商加強交流與協作;積極尋找替代供應商,降低采購風險。
6.2.4公司與一般供應商采取充分競爭、擇優選擇的采購策略,原則上只作為公司主要物資采購的備選供應商或一般物資采購的供應商。
6.3公司對統購物資供應商實行區域化管理,根據公司實際分為總部供應商、區域供應商和海外供應商。
6.3.1總部供應商指公司采購中心統一管理的統購物資供應商。
6.3.2區域供應商指依托公司經營發展建立的區域性分公司覆蓋區域管理的供應商:以廣州分公司及廈門分公司管理覆蓋的華南片區;以沈陽分公司管理覆蓋的東北片區;以北京分公司管理覆蓋的華北片區;以成都分公司及蘭州分公司管理覆蓋的西南西北片區;以鄭州分公司、長沙分公司管理覆蓋的華中片區。
6.3.3海外供應商指公司境外機構在當地采購管理覆蓋的供應商。
本辦法所稱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系統、本行業、本單位內部,用于指導工作、交流信息的非賣性成冊、拆頁或散頁印刷品,不包括機關公文性的簡報等信息資料。
第三條對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委印和承印,實行核發《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證》(以下簡稱《準印證》)管理。未經批準取得《準印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委印和承印活動。
第四條委托印刷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提出申請,申請書應當注明編印目的、內容、發送對象、印張數、印刷期數、冊數、開本等,經審核批準,領取《準印證》后,方可從事委印活動。
第五條內部資料性出版物不得使用“XX報”、“XX刊”或“XX雜志”等字樣,必須注明“內部資料,免費交流”。印刷時,應在明顯位置完整地印出“內部資料準印證”編號,不得省略或假冒、偽造。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所設的有關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
第六條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嚴格限定在本系統、本行業、本單位內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刊登記廣告,不得在社會上征訂發行,不得傳播到境外,不得拉贊助或搞有償經營性活動,不得用《準印證》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與外單位以“協辦”之類形式進行印刷發行等。
第七條內部資料性出版物不得刊載下列內容: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的統一、和的;
(三)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分裂,侵害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泄露國家秘密的;
(六)宣揚、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會公德和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七)侮辱或者誹謗他人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八條出版單位和非出版單位委托印刷經批準的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必須安排在出版物印刷企業印刷。
第九條出版物印刷企業承接所在地出版單位和非出版單位委托印刷的內容資料性出版物,須驗證并收存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核發的準印證。
出版物印刷企業必須將承接印刷的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樣本及時送交所在地新聞出版行政機關備案。
第十條《準印證》按一種內部資料一證的原則核發,其中委印單位對以成冊形式印制的內部資料,一次性使用有效;連續性散頁、拆頁內部資料的《準印證》有效期為6個月,期滿須重新核發。委印和承印單位應當嚴格按《準印證》核準項目印制,嚴禁擅自更改《準印證》核準項目。
第十一條《準印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統一制作。
第十二條委印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新聞出版的行政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以營利為目的從事下列行為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一)委印單位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批準委印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二)委印單位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業印刷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
(三)委印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委印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
1、物資實行月計劃考核,各單位每月所報物資計劃,必須由主管廠長審核簽字后,于本月16前報下月計劃,一式兩份分別報供應科和經營部或由內部網申報,由供應科和部一并考核,不可使用材料后再補計劃,根據計劃的有效率給與打分,當月進行獎罰;
2、所報材料計劃,準確率要達到90%以上,材料計劃必須寫明其規格、型號,配件計劃要注明主機型號及所需配件的規格、型號;
3、每月各單位只允許報二次加急計劃,加急計劃必須由主管廠長審核簽字方可生效,急用物資到貨后必須馬上出庫。大型設備安裝工程的物資計劃必須提前倆個月申報,計劃要有廠長簽字,以防造成物資積壓使庫存上升,物資計劃及出庫要設專人負責;
4、各單位每月報的計劃由供應科匯總利庫后,通過NC網上報公司供應中心,由供應中心組織貨源,當月計劃額不得超過本單位當月材料費定額;
5、常用標準件和易耗品不考核計劃率,其它物資都按要求考核計劃率。
6、非標加工件和外委修理件,需走供應中心的,必須申報計劃,經主管廠長審批后,報供應中心,加工件和修理件必須經供應科驗收并填寫驗收單,做為走帳憑據;
二、物資的出入庫管理
1、供應科物資的收支存,要按照的管理目標要求執行,物資從計劃到出庫都要通過網完成,物資倉庫管理,要執行和物資供應的倉庫管理辦法;
2、廠屬各用料單位,不得隨意更換領料員,如需變更經廠長同意后報供應科,以便通知供應中心信息科做變更信息。
3、計劃物資到貨后,供應及時要在網內公布,使用單位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特別是配件及機電產品),驗收合格后辦理出庫手續,如不驗收,出現質量問題影響正常使用的,負責由使用單位自負;
4、各用料單位每月領用的材料不得超過其消耗定額,不得超使用范圍刷卡領料或者串換、變通領用。同時還要完成其“雙增”指標。
5、各用料單位的材料庫房自行管理,廠每月對各庫房的庫存結構、擺放歸類、出入庫記錄和衛生情況等進行一次檢查,對領用的材料隨時進行使用情況跟蹤檢查。
6、需過磅物資由使用單位監磅(重車過磅和回皮),,根據使用情況逐月出庫;
三、廢舊物資的管理
1、各領料單位必須交舊領新。并且做好廢舊回收再利用工作,是我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項。供應科應按照去年下發的《廢舊物質管理辦法》中的回收比例明細,嚴格認真地做好帳目、回收、保管、利用工作。
2、交舊領新需在當日完成,如當日不能交舊的由領料員打欠條,折日交舊,但不能超出一個月.,各單位交舊后由供應科出據《回收單》,返還用料單位備查。
3、今后能用舊材料代用的,決不出庫新材料、能修復舊的、決不更換新的領發料原則。
4、各單位或班組的修舊利廢,供應科核定數量,生產部鑒定質量品種效益,填寫《修舊利廢統計表》,經核定報經營部結算。
5、供應科每半年向匯報廢舊物品回收情況,庫存情況,修舊利廢情況。無利用價值的由供應中心回收或廠領導,相關科室鑒定后統一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私自拿用,變賣廢舊物品,如果發現按廠里相關規定處罰。
四、材料費的結算管理.
1、任何材料都要經過刷卡領料交割程序或內網申領,保證,網內與經、車間之間同步在每日下午:30分前結算出當日的材料費;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電子認證服務,是指為電子簽名相關各方提供真實性、可靠性驗證的公眾服務活動。
本辦法所稱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是指為電子簽名人和電子簽名依賴方提供電子認證服務的第三方機構(以下稱為“電子認證服務機構”)。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和為電子簽名提供電子認證服務,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以下簡稱“信息產業部”)依法對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和電子認證服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電子認證服務機構
第五條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
(二)從事電子認證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運營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客戶服務人員不少于三十名;
(三)注冊資金不低于人民幣三千萬元;
(四)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滿足電子認證服務要求的物理環境;
(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的技術和設備;
(六)具有國家密碼管理機構同意使用密碼的證明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申請電子認證服務許可的,應當向信息產業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證明;
(三)資金和經營場所證明;
(四)國家有關認證檢測機構出具的技術設備、物理環境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的憑證;
(五)國家密碼管理機構同意使用密碼的證明文件。
第七條信息產業部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第八條信息產業部對決定受理的申請材料進行實質審查。需要對有關內容進行核實的,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實地進行核查。
第九條信息產業部對與申請人有關事項書面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十條信息產業部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不予許可的,說明理由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準予許可的,頒發《電子認證服務許可證》,并公布下列信息:
(一)《電子認證服務許可證》編號;
(二)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名稱;
(三)發證機關和發證日期。
電子認證服務許可相關信息發生變更的,信息產業部應當及時公布。
《電子認證服務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五年。
第十一條取得電子認證服務許可的,應當持《電子認證服務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取得認證資格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在提供電子認證服務之前,應當通過互聯網公布下列信息:
(一)機構名稱和法定代表人;
(二)機構住所和聯系辦法;
(三)《電子認證服務許可證》編號;
(四)發證機關和發證日期;
(五)《電子認證服務許可證》有效期的起止時間。
第十三條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在《電子認證服務許可證》的有效期內變更法人名稱、住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的,應自完成相關變更手續之日起五日內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公布變更后的信息,并自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信息產業部備案。
第十四條《電子認證服務許可證》的有效期屆滿要求續展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應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信息產業部申請辦理續展手續,并自辦結之日起五日內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公布相關信息。
第三章電子認證服務
第十五條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應當按照信息產業部公布的《電子認證業務規則規范》的要求,制定本機構的電子認證業務規則,并在提供電子認證服務前予以公布,向信息產業部備案。
電子認證業務規則發生變更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應當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信息產業部備案。
第十六條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公布的電子認證業務規則提供電子認證服務。
第十七條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應當保證提供下列服務:
(一)制作、簽發、管理電子簽名認證證書;
(二)確認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的真實性;
(三)提供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目錄信息查詢服務;
(四)提供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狀態信息查詢服務。
第十八條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保證電子簽名認證證書內容在有效期內完整、準確;
(二)保證電子簽名依賴方能夠證實或者了解電子簽名認證證書所載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
(三)妥善保存與電子認證服務相關的信息。
第十九條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和內部審計制度,并接受信息產業部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應當遵守國家的保密規定,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
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對電子簽名人和電子簽名依賴方的資料,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在受理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申請前,應當向申請人告知下列事項:
(一)電子簽名認證證書和電子簽名的使用條件;
(二)服務收費的項目和標準;
(三)保存和使用證書持有人信息的權限和責任;
(四)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的責任范圍;
(五)證書持有人的責任范圍;
(六)其他需要事先告知的事項。
第二十二條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受理電子簽名認證申請后,應當與證書申請人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四章電子認證服務的暫停、終止
第二十三條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在《電子認證服務許可證》的有效期內擬終止電子認證服務的,應在終止服務六十日前向信息產業部報告,同時向信息產業部申請辦理證書注銷手續,并持信息產業部的相關證明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變更登記。
第二十四條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擬暫停或者終止電子認證服務的,應在暫?;蛘呓K止電子認證服務九十日前,就業務承接及其他有關事項通知有關各方。
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擬暫?;蛘呓K止電子認證服務的,應當在暫?;蛘呓K止電子認證服務六十日前向信息產業部報告,并與其他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就業務承接進行協商,作出妥善安排。
第二十五條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擬暫?;蛘呓K止電子認證服務,未能就業務承接事項與其他電子認證服務機構達成協議的,應當申請信息產業部安排其他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承接其業務。
第二十六條電子認證服務機構被依法吊銷電子認證服務許可的,其業務承接事項的處理按照信息產業部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七條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有根據信息產業部的安排承接其他機構開展的電子認證服務業務的義務。
第五章電子簽名認證證書
第二十八條電子簽名認證證書應當準確載明下列內容:
(一)簽發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名稱;
(二)證書持有人名稱;
(三)證書序列號;
(四)證書有效期;
(五)證書持有人的電子簽名驗證數據;
(六)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的電子簽名;
(七)信息產業部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可以撤銷其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
(一)證書持有人申請撤銷證書;
(二)證書持有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實;
(三)證書持有人沒有履行雙方合同規定的義務;
(四)證書的安全性不能得到保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應當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身份的有關材料進行查驗,并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一)申請人申請電子簽名認證證書;
(二)證書持有人申請更新證書;
(三)證書持有人申請撤銷證書。
第三十一條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更新或者撤銷電子簽名認證證書時,應當予以公告。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信息產業部對電子認證服務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并公布檢查結果。
年度檢查采取報告審查和現場核查相結合的方式。
第三十三條取得電子認證服務許可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在電子認證服務許可的有效期內不得降低其設立時所應具備的條件。
第三十四條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應當按照信息產業部信息統計的要求,按時和如實報送認證業務開展情況及有關資料。
第三十五條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應當對其從業人員進行崗位培訓。
第三十六條信息產業部根據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委托有關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承擔具體的監督管理事項。
第七章罰則
第三十七條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向信息產業部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的真實材料的,由信息產業部依據職權責令改正,并處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條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出口退稅審核系統審核配置內容,未經國家稅務總局允許,各地不得擅自改動。對審核系統內由各地自定的退(免)稅審核配置內容,各地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自行設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第四條出口貨物退稅率文庫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未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調整出口貨物退稅率文庫。
第五條出口企業應當如實向稅務機關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相關電子數據。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出口企業反饋出口退(免)稅電子數據審核情況和處理結果。
第二章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管理
第六條稅務機關接受并審核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申請資料,根據審核無誤的認定申請資料,在出口退稅審核系統中根據現行出口退(免)稅有關規定將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內容補充完整。
第七條當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的內容發生變更時,出口企業應按規定向稅務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或注銷申請,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后,在出口退稅審核系統中做相關認定內容的變更或注銷,并出具相應變更或注銷手續。對申請注銷稅務登記的出口企業,稅務機關要先注銷其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再按規定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手續。
第三章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受理
第八條出口企業應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將符合申報條件的退稅單證錄入出口退稅申報系統生成電子申報數據。申報數據和申報表的內容須與原始單證的有關內容一致。
第九條為提高申報數據質量,保證正式申報數據的準確性,出口企業在正式申報之前,應通過出口退稅申報系統生成當期(批次)預申報明細電子數據,將預申報明細電子數據報送稅務機關或通過遠程網絡上傳出口退稅審核系統進行預審核,取得預審核反饋數據,并依照反饋數據對申報系統中的申報數據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條出口企業應按有關規定將通過出口退稅申報系統生成的正式申報電子數據直接報送稅務機關或通過遠程網絡上傳出口退稅審核系統,并按有關規定將裝訂成冊的匯總申報表、明細申報表、紙質資料報送稅務機關。
第十一條稅務機關申報受理崗位人員應按申報期接收企業申報資料,對企業申報電子數據進行病毒檢測,確認數據安全后讀入審核系統;檢查企業申報報表的種類、內容、聯次、數量、印章等是否齊全;檢查企業申報紙質憑證的種類和數量是否與匯總表所列一致;檢查紙質憑證和報表是否按規定裝訂成冊。對企業提供的申報資料準確、紙質憑證齊全的,受理人員出具《接單登記回執》,確認受理正式申報。對提供的申報資料不準確、紙質憑證不齊全的,退稅部門不予接受該筆出口貨物的退稅申報,并要當即向申報人提出改正、補充資料的要求。受理人員接受出口企業正式申報后,將所接收的申報資料移交初審崗位,并辦理資料交接手續。
第四章出口貨物退(免)稅審核管理
第十二條稅務機關應依照現行出口貨物退(免)稅規定,審核出口企業的正式申報出口退稅紙質憑證的合法、有效、完整性,與電子申報數據的一致性。
第十三條稅務機關在人工審核環節發現的一般問題,經出口企業簽章認可,可直接對數據進行更正。對審發現問題較多,應退還出口企業要求其重新申報。
人工審核通過的數據提交計算機審核環節。
第十四條稅務機關的計算機審核人員在接到初審轉來申報數據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對其進行審核。審核的內容包括邏輯關系審查和外部信息對審。審核通過的數據,生成退稅待審批表,并提交審批環節。在審核中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審核時應以企業為單位,退稅數據范圍應控制到申報年月及申報批次;
(二)每戶企業每一次審核出口退稅應由一人負責操作完成,中途不得更換。
第十五條稅務機關在計算機審核中需要對數據進行調整的,應遵循以下原則:(一)對于發生申報錯誤較少的企業,應及時告知企業,并退還初審環節依據紙質憑證對申報電子數據進行調整,企業經辦人員和稅務機關初審人員需在企業申報表上更正處簽字蓋章確認;(二)對于發生申報錯誤較多的企業,應退還申報受理環節并及時通知企業改正后再次申報。
第十六條稅務機關對退稅審核未通過的申報數據,按照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一)對審核產生的疑點,根據出口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核實。核實無誤且屬于政策規定可以退稅的,予以人工挑過;
(二)對錄入的錯誤數據,退還受理申報環節進行核實調整后,重新提交審核環節;
(三)屬于應該進行出口貨物稅收函調的,轉至檢查環節進行函調。
第五章出口貨物退(免)稅審批、退庫
第十七條稅務機關負責審批退稅的領導對審批人員上報的擬審批結果及特殊審批項目,應進行綜合審定,在不突破本地出口退稅計劃的前提下進行審批。
第十八條稅務機關負責填開出口退稅收入退還書的人員對領導審批的情況,應進行邏輯關系檢測,將檢測無誤的已審批數據在出口退稅審核系統或綜合征管系統生成出口退稅收入退還書(或稅收繳款書),辦理退(入)庫及已退庫核銷。
第六章退稅證明管理
第十九條出口企業申請開具《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出口貨物證明》等有關退稅證明時,應按照出口退稅申報系統要求將需要開具單證的內容進行錄入,生成開具單證的申報數據,并按規定提供相應紙質資料,報送稅務機關。
第二十條稅務機關接到出口企業報送的退稅證明單證申請表和相關數據后,應核對申請表和錄入數據是否相符,并對申報的數據進行審核。經審核,對確認無誤的數據,提交至單證審核環節;核對未通過的數據應退還企業進行調整。
第二十一條稅務機關計算機審核人員對申報環節轉來的單證數據應在規定時間內審核,審核通過的數據提交至單證出具環節;未通過的數據應退回申報環節進一步核實。審核環節不允許直接更改數據。
第二十二條稅務機關負責出具退稅證明的人員只能對機審已通過的單證數據出具有關證明,并加蓋公章。
第七章核查評估
第二十三條稅務機關在開展日常檢查工作中,應定期完成審核系統中提供的異常發票核查、出口收匯核銷情況核查、小規模納稅人不予免稅出口貨物核查等。
第二十四條稅務機關應利用出口退稅各類信息、數據,定期完成對出口企業一定時期的出口貨物退(免)稅情況的評估。
第二十五條稅務機關應使用出口貨物稅收函調系統對退(免)稅審核中需函調核實的貨源情況進行函調。
第八章出口退稅系統維護
第二十六條稅務機關應根據國家信息管理相關規定和稅務系統有關要求做好出口退稅系統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強化權限管理,保障數據安全,確保系統安全、正常運行。
第二十七條系統維護人員負責按時接收、安裝、維護并且不得隨意更改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電子信息及出口退稅率文庫等,定期(月、季、年)備份數據并將備份數據納入數據檔案管理。其他非指定人員未獲授權不得維護。
第二十八條系統維護人員負責按時生成上報總局各類數據。
第二十九條系統維護人員應定期對以下方面進行檢查。
(一)基礎性檢查:按統一規范檢查清理各地業務實際處理中的具體規定,檢查系統的特殊約定,確定系統的版本、系統配置、系統參數、審核配置、單證的起始編號、宏觀調控特殊審核條件等。
(二)標準數據檢查:外部信息是否完整準確,出口貨物退稅率文庫的調整是否符合規定等檢查。
(三)用戶數據檢查:用戶權限設置制約性檢查。
第三十條系統維護人員不應從事出口退稅計算機審核、審批、退庫環節工作。
第九章附則
2、社區(村)集體資產的租賃、處置以及各項經濟合同的簽訂、變更等,必須經社區(村)兩委會集體討論并報鎮監管工作領導小組通過,資產租賃原則上實行現場公開拍租。即社區(村)涉及簽訂和變更等各項經濟業務,必須通過兩委會集體討論并報鎮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同意方能實施,社區(村)集體資產租賃在到期前30日發出公告,公告之日起15日內報名,公告到期后,鎮監管工作領導小組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社區(村)研究實行議租,杜絕租賃中有損害集體利益的行為發生。
3、社區(村)集體資產的購置、改造、維修、維護等實行申報制度管理。即除兩委會集體討論外,還必須申報鎮監管工作領導小組通過方能實施。
4、社區(村)要做好集體資產管理的日常工作。社區(村)書記為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主任是管理的直接責任人。社區(村)對集體資產必須實施登記造冊管理,建立管理帳卡和檔案,定期核查資產變動情況,每年進行一次資產盤存清查,對盤存清查的增、減情況書面上報鎮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并按鎮監管工作領導小組的批復及時進行賬務調整,確保資產與實際相符,對租賃的集體資產要進行跟蹤管理,租賃到期前30日必須書面申報鎮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在鎮監管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做好公告和拍租的準備工作,確保租賃工作順利進行。
5、社區(村)要切實做好所屬部門和居(村)民小組資產的監管工作。社區(村)要成立以書記為組長的理財小組,負責社區(村)的民主理財,監管所屬部門和居(村)民小組的資產。
6、凡涉及社區(村)集體資產的經濟業務,未報鎮監管工作領導小組通過,給社區(村)經濟造成損失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有違法違紀行為的,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二、社區(村)財務管理
1、嚴格社區(村)集體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根據中央財政部印發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及“兩則、兩制”的規定,結合我鎮加強社區(村)集體財務管理的實際,設置社區(村)財務會計科目和核算辦法。村會計在鎮監管領導小組的監管下,進行會計核算,社區會計由鎮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委派兼任,實行記賬管理,出納由社區主任兼任,主任負責社區(村)財務審核,書記負責社區(村)財務審批。各社區(村)兩委會班子成員及會計、出納要各盡其責,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做到日清、月結(社區季度結),確保帳帳、賬據、帳實相符。社區(村)要依法加強所屬部門和居(村)民小組的財務管理工作。
2、嚴格財務審批制度。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即社區(村)支出只能由書記一支筆審批(審批簽在發票的右上角),每一張支出票據,必須有經辦人注明經辦事由(500元以上的大額支出,要注明兩委會集體研究時間),由主任證明屬實,書記方能審核審批。
3、嚴格票據管理制度。一切收支票據必須是合法的原始票據,原始票據中的要素必須齊全(即票據的時間、單位名稱、商品名稱、規格、商品數量、單價、金額大小寫、開票人或收款人等),必須有出票單位加蓋印章。從嚴控制生活費支出,因特殊事項開支生活費須注明事由,領條不能用圓珠筆填寫,會議費支出要附花名冊,杜絕不規范票據和白條子入賬。
4、嚴格存款和現金管理制度。會計按規定開立銀行存款賬戶,銀行存款實行預留印鑒(社區公章、書記私章)管理,杜絕公款私存,出納按會計制度要求登記好現金日記賬,做好庫存現金日常管理工作,嚴禁個人借支和白條抵庫。
5、嚴格收費管理制度。社區(村)的一切收費,必須有國家的收費政策和物價部門的明文規定,才能按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居(村)民自治通過的收費須,報鎮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后,才能實施收費。為其他單位的收費,須征得鎮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并簽訂收費書面協議,才能實施收費。否則視為亂收費,都必須停止。社區(村)對單位的收費,必須使用財政統一代開的非經營性收費收據,對部門的收費,必須使用鎮統一印制的社區(村)收費收據,杜絕收費不開票據和用白條子收費。如有違反,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誡勉、降職、撤職等處分。有違法違紀行為的,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6、嚴格集體議事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各社區(村)對重大事項的處理,必須經兩委會集體討論決定,并報鎮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方能實施,若未按程序辦理,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嚴格財務檔案管理制度。社區(村)要按照《會計法》、《檔案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管理制度,實施會計檔案管理。年終,會計人員要將各社區上年的會計憑證、賬簿、票據等財務資料,移交社區,并指導社區按歸檔要求,整理成冊、立卷歸檔。社區財務檔案不得自行封包保存,也不得擅自銷毀。財務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社區提出意見,并編造清冊,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能銷毀。人員變動時,必須移交財務檔案。
8、鼓勵社區(村)共享共建和獎勵創收制度。鼓勵社區(村)與轄區單位進行共享共建,支持社區(村)兩委會積極對外爭取資金和創收,對在鎮外爭取的資金實施責任人獎勵制度。獎勵政策按實際爭取到位資金的20%獎勵責任人(10%獎勵直接責任人,10%獎勵班子成員),獎勵在爭取的資金中列支。
三、相關事項
2005年《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明確提出,要大力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養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讀制度。2006年教育部《關于職業院校試行工學結合半工半讀的意見》中強調要進一步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大力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養模式。目前,我國高等職業教育正以規模擴張為目的的外延型發展模式轉變為以提升質量為核心的內涵型發展模式。高職教育以培養生產、服務和管理一線人才為主要目的,它不同于普通教育的理論傳授教學模式,而是更側重于培養實踐能力,注重理論在實踐中的應用.以及在實踐中豐富理論知識的一個循環完善模式。電子商務行業發展迅速,電子商務專業作為高職院校的熱門專業,培養適應行業變化的綜合性實踐人才成了很多高職院校的首要任務,半工半讀教學模式以“工”、“學”結合的培養方式正在很多電子商務專業逐步鋪開,但在試點和改革過程中難免會出現很多問題。學生管理在半工半讀教學模式下發生了很大變化.而學生卻又是整個半工半讀教學模式下的主體,因此,做好學生管理工作至關重要,本文旨在探討半工半讀教學模式下學生管理辦法。
一、半工半讀與傳統教學模式相比存在的問題
(一)教育觀念差異較大
半工半讀教學模式因為區別于傳統的以班級授課制為主要形式的教學模式很容易被誤解.學生和家長多數會認為這是學校利用廉價勞動力獲取利益。學生習慣于以往坐在教室中悠閑的學習;部分家長和老師對這種培養模式存在一定的懷疑:企業在接收半工半讀學生之后不能完全將他們看做學生,或者是一個需要培養的個體,而很容易偏向當做員工。這些都是以往教學模式所沒有的問題,學校在實施半工半讀教學模式的前期應做好充分的動員和準備工作,排除各種困難,充分論證半工半讀模式。
(二)多重身份,角色轉換靈活
電子商務活動能為高職學生提供的崗位一般有售前客服、售后客服、美工、技術開發、SNS等,學生參加半工半讀就要選擇至少一種崗位工作,在不同崗位上學生要扮演不同的角色,他們必須面對不同的工作流程、工作強度和工作對象,只有能靈活轉換角色、迅速適應不同崗位的學生才能獲得更快的發展。學生對電子商務活動的每個工作崗位嘗試以后,獲得了相應崗位的工作技能,掌握電子商務活動的要領,實際上就具備了人才培養的要求。同時,他們在工作的過程中也要學習一些理論課程,那么學生又是作為傳統的學習者學習知識,這同樣要求學生能從工作角色中走出來,適應新的角色。
(三)工作崗位不適應
在參加半工半讀之前.學生學習的是電子商務專業的基本理論知識,他們是傳統的學習者,延續以往學習的經驗,以同樣的方式獲取知識。然而,半工半讀要求學生從事實際電子商務活動,在企業老師指導下主動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必須按照企業要求,尤其是電子商務活動分工逐步細化的今天,學生要從“讀”轉向“工”,從被動接受知識,到主動解決問題獲取知識,往往很多人難以勝任,無所適從。這就要求半工半讀過程中提供相應的激勵和懲罰制度.給予學生及時的指導和心理輔導。
二、半工半讀學生日常管理辦法
(一)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機制
電子商務專業半工半讀最直接影響的是學生的培養,這不僅關系到學生是否能獲得應有的專業知識,正常畢業,而且關乎他們的未來發展和人格養成.建立一個行之有效的管理機制至關重要.成立項目小組則是管理半工半讀的首要任務。半工半讀是區別于以往教學模式的新探索,項目小組應由相應的企業工作人員和教師共同組成,負責管理學生的日常學習和工作。學生在企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獲得相應的實踐技能,在學校老師的指導下豐富和完善應用知識體系。項目小組按輪班制進行管理,相互協調,督促學生跟進學習,掌握技能,確保能為學生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和工作環境。
(二)跟蹤管理與定期巡視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