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冬奧會 體育賽事 轉播權 著作權 作品
摘要:體育賽事轉播侵權事件頻發,隨著2022年北京冬季奧運會的臨近,如何更好地保護冬奧會賽事轉播權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對冬奧會賽事轉播權包含的兩個層次的權利進行分析、比較,并總結了歐盟、美國、日本在體育賽事轉播權方面的保護經驗。由于立法傾向的不同,體育賽事轉播在世界各地的保護方式亦有不同。因對體育賽事轉播的獨創性判定標準不同,大陸法系國家傾向于否定體育賽事節目的作品特性,而英美法系國家傾向于肯定其作品特性。結合國內司法實踐,分析了通過《著作權法》以作品或錄像制品的方式及《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均各有利弊,指出應擴大廣播組織權的范圍,加強對廣播信號的保護,加強權利人的自我救濟及市場監管部門的行政救濟,為更好保護2022年冬奧會賽事轉播相關權益提供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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