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政治協商 提案工作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人民政協 民主監督
摘要:(1992年3月28日政協湖北省第六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1996年1月28日政協湖北省第七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2000年9月27日政協湖北省第八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2005年12月30日政協湖北省第九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2011年10月27日政協湖北省第十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修訂,2019年7月26日政協湖北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發揮人民政協提案(以下簡稱提案)在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和有關規定,參照《全國政協提案工作條例》,結合湖北實際,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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