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人類基因編輯 后果主義 權利 自由 親權
摘要:政府應當如何回應人類基因編輯技術,構成了一個政治哲學和法律哲學意義上的難題,而基因編輯自由應當是回應這一難題的規范基礎。按照福利論的看法,如果實施人類基因編輯的收益大于成本,那么政府就應該允許甚至鼓勵,否則就應禁止。這種回應思路不但將導致相關立場的不確定,更無法避免侵害公民權利的危險和反事實論證的缺陷。因此,政府回應人類基因編輯技術的妥當立場在于權利論。在權利論范圍內,生育自由能夠支持基因編輯自由,但這一論證方案面臨著哈貝馬斯所主張的基因編輯將侵害胚胎自由的批評。為了充分應對該批評,文章的第四部分用親權來論證基因編輯自由的存在。考慮到父母與子女之間不可替代的撫養關系,親權中必定包含有父母塑造孩子的自由和權威,如果該權利能夠擴展至基因編輯技術上,潛在父母便獲得了編輯胚胎基因的自由。借助該思路,人類基因編輯討論中的一些常見爭議點,也將被妥善澄清。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