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葉公好龍 商榷 二重證據法 劉向
摘要:劉建朝先生《“葉公好龍”故事的編創者再探》一文認為故事的創作者應是子張,而莊子或劉向是編輯整理者。此結論尚有待考證,并對其研究綜述、論證依據、論證方法三個方面提出了商榷意見,提出“作者考據式”研究不能過分疑古和藝術推演,應遵循王國維先生提出的“二重證據法”,注重史料和出土文獻相互佐證,進而認為西漢劉向著“葉公好龍”故事當為歷史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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