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監察委員會 監督機制 廉政公署 制度設計 價值取向
摘要:在監察制度改革初期,決策層通過設置多項監督機制初步回答了“誰來監督監察委”之問。但現有監督制度還存在外部監督力度有限、缺乏有效抓手,過度依賴內部流程的風險控制等隱憂。為了實現反腐敗工作法治化、規范化的要求,相關監督機制除堅持自身行之有效的做法外,還應同時充分借鑒香港廉政公署相關監督機制的理念、思路。在強化內部監督的基礎上,拓寬外部監督的渠道;保障靜態監督與動態監督雙管齊下;同時根據反腐敗工作的發展階段,逐步調整監察制度的價值取向,由發現客觀真實轉向保障基本權利與正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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