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環境影響評價 改革 對策建議
摘要:“十三五”以來,基于環境質量改善的前提,為確保更好地發揮環評源頭預防作用,國家從審批體制、環境準入、事中事后監管等方面對其持續深化改革,較好地協調解決了當前社會經濟發展同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一些矛盾,但在社會認識、執法監管、機制體制、管理手段等方面還存在優化和改進的空間。在對環評工作現狀進行深層次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對策建議,以期為環評改革提供幫助。
環境影響評價雜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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