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爭端解決機制 司法保障
摘要:“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法治環境的多樣性決定了爭端解決的復雜性與困難程度。“一帶一路”倡議深入推進引發的糾紛對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提出了更高的期待。目前,沿線各國使用最多的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方式主要包括國內司法機制和國際仲裁機制,顯然已經難以適應“一帶一路”建設發展的需要。作為我國最高的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設立了國際商事法庭,并于12月5日了與之相配套的“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三項規范性文件,著手為“一帶一路”提供專業化的糾紛解決法律服務,其創新機制成為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強大保障,契合、滿足本階段發展需求。就長遠來看,隨著沿線國家經貿投資合作的進一步擴大,糾紛數量也會隨之增多,國際商事法庭將難以應付。基于此,國際商事法庭的設立只能算是“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的初步階段,這一階段除了應注重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商事紛爭、提高法官的職業能力以及增強判決和裁決的承認與執行力度之外,爭端解決機制的建設還應結合沿線國家的實際情況分階段和分步驟地有效推進,并隨著不同的發展階段建立起與之相適應的爭端解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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