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人口普查 行政記錄 抽樣調查
摘要:本文綜述北歐國家、其他部分歐洲國家、亞洲部分國家怎樣將行政記錄應用于人口普查。那就是先建立人口登記冊、建筑物與住宅登記冊、社會保險登記冊,等等,然后從中獲取普查指標,對無法從登記冊獲取的指標,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估計。創新之處在于,在全面梳理、解讀國外行政記錄式人口普查的基礎上,提出我國人口普查應用行政記錄的途徑。研究結果表明,行政記錄式人口普查能顯著降低成本、快速普查數據,有助于行政記錄的開發利用。建議我國在2030年進行行政記錄與抽樣調查相結合式人口普查,在2040年進行完全行政記錄式人口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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