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財政自主權 地方政府 立法保障 支出責任
摘要:長期以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關于財政收入權限及其相關的支出責任劃分都不甚清晰。地方政府面臨著財權過小與支出責任過大的財政困境,地方財政自主權缺乏應有的空間與規范,在地方財政權的運行中隱藏著巨大的財政風險。因此,面對深化國家治理體系改革的新形勢要求,調整中央與地方政府財政關系,重塑地方財政自主權應成為制度必然。一方面要強化保障地方財政收入權限,滿足現代國家地方財政需求;另一方面要立法規范地方財政自主權,并監督規范其在財政支出領域的權力實施,使地方財政自主權真正發揮其應有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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