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監察調查 證據 刑事訴訟 規范分析 注意規定
摘要:從規范性質角度而言,《監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并不是特別授權規定,而是注意規定,主要作用是提示司法人員,監察機關已成為法定的職務犯罪調查主體,由其收集的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直接使用。這種直接使用只是賦予監察調查證據進入刑事訴訟的初步資格,其要終局性地成為"定案根據",還必須接受司法機關的證據審查。司法機關的審查基準有二:一是有法律效力的刑事審判關于證據的要求和標準;二是監察法中的調查取證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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