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存貸期限錯配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缺口 短期存款 中長期貸款
摘要: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巴塞爾協議Ⅲ應運而生,將流動性風險監管提到了與資本充足率同等高度。本文在國內外學者對流動性風險研究的基礎上,基于巴塞爾協議DI審慎監管視角,結合新疆法人銀行經營和資產負債表結構特點,分析流動性監管對新疆法人銀行監管的有效性。參照Ryan and Hitoshi (2014)的模型,實證分析流動性監管對新疆法人銀行資產結構和負債結構的影響,認為活期存款中的穩定存款與定期存款具有替代性,存貸款期限錯配和資產規模增長對不同類型、不同階段的銀行機構的流動性影響不同,通過調控貨幣發行量可以有效調節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流動風險,資本充足率對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流動性具有顯著影響。建議監管部門完善差別化監管指標體系,根據不同機構類型制定適合的監管指標平衡體系,通過監管約束引導銀行業機構用好活期存款中的穩定部分,需適時進行宏觀流動性的協調配合,實現流動性風險管理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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