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卿 大夫 爵制 春秋
摘要:春秋時期“卿”非“上大夫”,“卿”“大夫”是“爵”稱而非“官”名。具體而言,在春秋前中期,時人話語中的“官”指具體職事,而不涉社會等級秩序。由于血緣組織及其宗法倫理依舊是春秋政治社會的主流,貴族爵位高低不僅直接決定其權力、官職大小,還直接決其采邑的多寡、規模及其社會待遇;官職大小則是卿大夫鞏固、延續其家族勢力的有力保障,遂使“官”“爵”之間呈現出合一的征象。但到春秋晚期,作為等級秩次的“爵”稱也帶上職事性的社會特征,如秦國的“右大夫”,晉國的公族大夫,尤其是魏獻子所命十個縣大夫,實際已與戰國秦漢時期“流官”性質相近,然而又帶有封建制的歷史遺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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