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著作權 輔助工具 人工智能生成物
摘要:隨著社會生活的不斷進步,人工智能迅速發展起來,不僅使文化、藝術等領域發生了變化,甚至影響著人類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人工智能仍處在輔助工具階段,人工智能創作的性質怎樣確定、著作權是否存在依舊是不確定的。人工智能只能被視為人們使用的對象和工具,不能被指定為與人有同等地位的法律主體。基于這一前提,人工智能產品應該被用作人類利用人工智能創作的作品,并根據當前著作權對作品的構成要素判斷其原創性。在人工智能構成作品的情況下,所有權應根據現行著作權法的規定處理。即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權原則上歸屬于使用人工智能創作作品的作者(自然人或者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其他情況下屬于雇主或者委托人。文章對此展開了分析。
江蘇科技信息雜志要求:
{1}基金或課題項目:若要標注獲得基金或課題贊助的論文,應注明基金或課題項目名稱,并在圓括號內注明項目編號。
{2}論文標題應準確、簡明、具體,能概括文章的核心內容,一般不超過20個字。
{3}參考文獻:論文應詳細寫參考文獻,在文中用帶[]號的序號標出,其內容統一寫在文末。
{4}關鍵詞:論著需分別在中、英文摘要后標引2~8個中、英文關鍵詞。
{5}來稿請附第一作者的簡介,包括姓名、出生年份、身份證號碼、性別、籍貫、民族(漢族免)、學位、職稱、工作單位、主要研究方向;并注明通訊地址、電話、電子郵箱及郵政編碼。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