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犯罪構成 完善
摘要:隨著互聯網等新興金融媒介的不斷出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成罪范圍呈擴大趨勢。為杜絕罪名的肆意擴張,嚴格界分罪與非罪,需要明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規范構造并對其進行綜合判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非法”不應指單純的違反刑法規范,而應是前置法和刑法的雙重違反;要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犯罪構成采用實質解釋而非形式解釋,對將吸納來的資金主要用于生產經營的行為不應解釋為犯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只有成立與否的問題,沒有停止形態問題;要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發生領域嚴格限定在還本付息過程中,單純的吸納數額和戶數都非定罪的唯一標準,只有造成公眾存款無法兌現從而造成嚴重后果的情況才能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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