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意義 斯特勞森 約定
摘要:與形式語義學將意義定義為真值條件不同,言語行為理論將意義解釋為會話約定。斯特勞森以約定解釋為基礎,通過分析約定的結構、類型和起源,提出了“交流-意向論”意義綱領。該綱領可被描述性地重構如下:(1)語言意義在會話中表現為同時包含說話者意向和交流意向的非自然意義,是與“正確使用”有關的語言約定;(2)語言約定是不同于社會約定的獨立約定類型,是各類話語具有施事力量的根本原因;(3)話語的約定力量源于施行公式對話語類型的規定,但公開和傳遞意向的實踐塑造了作為規則和約定的交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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