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防范化解 集體學習 化解機制 爆炸事故 生產安全事故
摘要:每到歲末年初,往往是安全事故高發期。而就在11月15日國務院公布江蘇響水“3 21”特大爆炸事故調查報告,兩名副省長被問責的三天后,18日、20日,山西平遙、山東濟寧相繼發生兩起重大生產安全事故,12月3日浙江海寧污水罐體坍塌、12月4日湖南瀏陽爆炸事故。這些事故一再提醒我們,安全無小事,隱處藏大患。真正的安全,必須把應急放在“應急”之前。正如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體學習時強調的,要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堅持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真正把問題解決在萌芽之時、成災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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