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音樂作品 存在方式 意向性對象 人 社會關系
摘要:茵加爾頓的《音樂作品及其本體問題》一直是音樂美學界關注的話題之一,特別是其音樂作品作為“意向性對象”存在的論斷曾在中國音樂學界引起廣泛爭論。本文對茵加爾頓《音樂作品及其本體問題》中的若干觀點提出質疑,并在肯定茵氏理論貢獻的基礎上提出,音樂作品作為“意向性對象”不僅不得不在人的意向活動中建構并重構,同時也只有在特定的社會活動和社會關系中才能實現并被解讀。最終,人只有看清楚自己在社會關系中的存在方式,才能洞悉音樂的存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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