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拐賣兒童罪 收買被拐賣兒童罪 重刑 修改建議 社會機制
摘要:拐賣兒童罪在我國刑事立法框架下屬于重罪,但是在實踐中的處罰偏輕,因此社會各界一直呼吁重懲拐賣兒童罪的行為人。結合近三年拐買兒童罪的122份判決書為研究對象,分析拐賣兒童罪加重刑罰的可行性。同時采用對比研究,對收買被拐賣兒童罪的立法及司法的修改方向提出建議,采用合理有效的量刑以及其他非刑罰措施達到規制的效果,加強兒童保護機制。從拐賣者、收買者和兒童本身權益三方面出發,進而完善防治拐賣兒童罪的措施。
遼寧師專學報·社會科學版雜志要求:
{1}正文中標題用1、1.1、1.1.1……標明,內容應符合國家現行規范,并使用國際標準計量單位。
{2}縮寫。外文縮寫詞必須符合國際規范,縮寫在文中第一次出現時需要標明全稱并說明中文含義。
{3}文題:力求簡明、醒目,反映出文章的主題。中文文題一般以20個漢字以內為宜。
{4}參考文獻須選用公開發表的文獻,不得引用內部資料、待發文獻。須按正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列于文后,并在文中相應位置加注序號。
{5}屬于基金資助項目或立項課題的來稿,請注明項目或課題名稱、編號,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