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審執分離 民事執行權 民事審判權 執行主體
摘要:民事執行與民事審判間既有共通性又有差異性。現階段,應當在維護民事執行與審判共通性的基礎上,側重民事執行與審判的差異性,并以此指導具體民事執行制度的構建,從而做到民事執行權與民事審判權的分離、民事執行程序與審判程序的分離、民事執行主體與民事審判主體的分離,并編纂單行的民事執行法典。
民事程序法研究雜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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