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檢察機關 行政公益訴訟 優化路徑
摘要:自2017年7月1日起生效實施的《行政訴訟法》第25條之4款,從國家立法層面正式確立了檢察機關參與行政公益訴訟制度,肯定了檢察機關在試點參與行政公益訴訟工作期間取得的成效、明晰了基礎性理論爭議,標志著該項工作亦進入了新時代。但是,檢察行政公益訴訟工作在理論上還存在一些爭議,實踐中也面臨一些障礙,因此,有必要在明確檢察機關參與行政公益訴訟理論依據的基礎上,結合存在的問題,提出檢察機關參與行政公益訴訟的優化路徑,以期讓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價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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