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對人物權 所有權概念 物的概念 潘德克吞體系 自然法體系
摘要:與《德國民法典》相比,《奧地利普通民法典》所采物的概念和所有權概念均更為寬泛,不僅涵蓋有體物也涵蓋無體物,因此,債權在《奧地利普通民法典》中同樣可以歸為所有權的客體。此種立法模式長期以來受到奧地利民法學者的批判,其更加.傾向于采納嚴格區分債權與物權的潘德克吞體系。但是,采廣義的物和所有權概念有其優勢,一方面,避免了新型權利分類的不周延,另一方面,使得債權可以被理解為對人物權。對人物權的概念更加清晰地揭示了財產歸屬的過程,并且揭示了不同的歸屬類型具有不同的效力。通過賦予對人物權一定的外部效力,更有利于對權利人的保護。
南京大學法律評論雜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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