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黑格爾 自然法理論 倫理 市民社會 國家
摘要:黑格爾通過對西方近代自然法理論的批判和改造,完成了一場重大而深刻的法哲學革命。這場革命的基礎是他洞見到自然法理論賴以成立的抽象的人性概念無法為法哲學提供堅實基礎,為此,他用更加具體、真實的倫理取而代之,作為法哲學的基礎。其后,他在重新接納現代個體精神的前提下,一方面將自然法理論與經濟學結合起來,提出獨特的市民社會理論,以克服自然法理論的不足;另一方面則在倫理的基袖上對國家進行重構。結果,市民社會和國家的分離遂取代了自然法理論的法律和道德的分離,成為其后法學理論發展的基礎和前提。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