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法理學 實踐 古今之爭 中國經驗
摘要:從1949年新中國成立至改革開放前夕,中國法理學研究一直處于“政”“法”二元關系和階級分析進路之中,法學成為“階級斗爭的科學”。改革開放為中國法理學“決定性轉變”提供了重要契機,改革背景下法治觀念和權利話語開始興起,權利本位論成為中國法理學范疇研究的顯著標志。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理學始終處于“古今中西之爭”的研究格局中,法律移植論、法律文化論、本土資源論成為一個時期中國法理學面向西方、面向傳統的典型知識論反應。邁入21世紀,中國法理學開始在法學多元競爭格局下不斷反思與超越,法理學者清醒認識到,中國法理學既不可能從西方法學原理中移植而來,也不可能從中國經驗中直接呈現出來;只有堅持“實踐主體性”進路,在經驗事實中提煉出原創理論,以科學分析方法最大限度地解釋和理解中國法的客觀事實,才有可能真正發現和提煉中國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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