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周期治理 惡意翻供 涉黑犯罪 證據審查 模式更新
摘要:針對不同的犯罪,其應對模式在資源調配、防控策略、偵查技術、運作方式上也有著不同的側重,其所能取得的治理效果也有所不同。受限于治理資源的貧弱,我國在長時間內對于涉黑犯罪的治理通常以周期式治理為主。隨著特色法治體系的完善、治理資源的充盈,新一輪的“掃黑除惡”行動已經出現了不同于以往的時代特點,已顯然革除了傳統周期式治理的諸多弊端,對于“惡勢力”和“軟暴力”的防控而逐步具備了日常治理的前瞻特征,仍然有自身的治理局限。進一步轉變犯罪治理理念、構建立體化、日常化治理范式、匹配信息研判、刑釋人員幫扶等制度,才能進一步推進涉黑犯罪治理的局限破除、成果深化、模式更新。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