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少數民族傳統體育 保護 主體 政府 民間
摘要:現如今我國各少數民族部分傳統體育項目開展形勢不容樂觀,急需政府和民間的重視和保護,但保護主體定位體育界尚有爭論。本文通過相關文獻資料的查閱和分析,在對少數民族傳統體育保護主體的研究基礎上,總結出“政府主體論”和“民間主體論”。提出:選擇哪一方面為保護主體要因地域環境、項目性質和項目發育形態區別對待,因地制宜確定適合不同地區、不同項目的保護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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