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南京國民政府 上海 江蘇 區域 治權
摘要:南京國民政府在成立之初,設與省平行的"特別市"制。1927年7月,上海特別市政府正式成立,但其區域與治權范圍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并未完全確立。該市區域主要從江蘇省的上海、寶山兩縣劃入,經過國民政府、省、市、縣及地方士紳反復交涉與妥協,1928年7月,該市區域范圍基本確立。然而,劃分方案的不完整性與解釋的不確定性導致各方關于各項治權劃分與移交的糾葛不斷,該市"屬地"治權遷延十年尚未獲完全確定。上海市區域與治權的確立過程,折射出南京政府時期中央與地方關系的復雜性與"地方主義"的多層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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