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機構投資者 上市公司治理 持股鎖定期 信義義務
摘要:機構投資者因具有持股優勢和專業優勢,積極參與上市公司治理,有助于緩解上市公司治理中的委托問題,降低上市公司的監督成本,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效率。然而,實踐中,不同類型的機構投資者因投資理念、投資偏好的差異,參與上市公司治理的動機并不相同,所產生的治理績效也可能不同。尤其是其短期財務投資的行為偏好,使機構投資者在參與上市公司治理后,很可能引發短期財務利益與上市公司長期利益沖突,甚至會為了自身的短期利益而否定公司的長期經營方針。為此,需要從設置機構投資者持股鎖定期、加強機構投資者信義義務等角度,對機構投資者參與上市公司治理的行為進行法律規制,以促使其為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真正發揮積極作用。
上海市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學報雜志要求:
{1}表格應插入正文合適處,表頂寫明表序和表名。圖和表與正文一起編頁。圖稿應清晰。多名作者聯合署名次序以編輯部收到的原稿為準。
{2}凡投稿后1個月內未接到稿件處理通知的作者,請及時與本刊聯系。
{3}參考文獻按“作者名,文稿名.期刊名.年份,卷數(期數):頁碼.”或按“作者名.書名.出版社名,年份:頁碼,”等標注。
{4}為避免重復,再次征引同一文獻時可略去出版社與出版年月,只注出著者、書名、卷數、頁碼。
{5}題名下標作者姓名、工作單位或住址、電子郵箱、所在省市自治區名稱和郵政編碼。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