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刑事訴訟法 修改 缺席審判制度 認罪認罰制度 速裁程序
摘要:我國《刑事訴訟法》制定于1979年,至今剛好運行了40年。這40年,代表了我們國家整個刑事訴訟法治的發展歷程。期間一共經歷了1996年、2012年和2018年的3次修改。第三次修改的內容主要分為3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與監察法的銜接部分,一共涉及9個條文;第二個部分是為了更好地推進反腐敗追討贓款工作,建立了刑事缺席審判程序,一共涉及7個條文;第三個部分是與司法改革相適應,有關于認罪認罰制度與速裁程序,一共涉及7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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