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次一、防撞性理論的內涵、確立和傷害樣態二、防撞性理論中舉證責任的分配三、防撞性理論中的侵權責任形態四、防撞性理論對我國的啟示生產者是否有義務設計具有防撞性(crashworthiness)的機動車是20世紀60、70年代產品責任法中的重要爭點。美國西弗吉尼亞州最高法院于1991年在Blankenship v. General Motors Corp.案判決中認可了防撞性理論,該州成為美國接受該理論的最后一個州。[1]防撞性理論現已獲得了美國各法院的廣泛認可,'它是現代美國產品責任法設計缺陷最重要的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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