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衡水湖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生態補償標準
摘要:衡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是華北平原第二大淡水濕地,在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價值。以衡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為例,結合其自身特點,參考濕地型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計算方法,綜合運用費用分析法、機會成本法、生態價值法及居民意愿法,確定衡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的標準。結果表明,費用分析法得到衡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直接成本為10.39億元/a;機會成本法得到其機會成本為6.55億元/a;生態價值法得到其生態系統服務總價值為71.80億元/a;居民意愿法得到其自然保護區退田還湖農戶平均受償意愿為4.5萬元/(hm2·a);湖區農民戶平均受償意愿為5.4萬元/(hm2·a),湖區漁民戶平均受償意愿為3.45萬元/(hm2·a)。以自然保護區管理投入的直接成本價值和限制產業發展喪失的機會成本價值作為生態補償的下線,以生態系統服務總價值乘以衡水湖地區的生態價值系數55.1%作為生態補償的上線,則衡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的合理標準范圍為16.94億~39.56億元/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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