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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私人書信 發表權 展覽權 隱私權
摘要:私人書信具有我國著作權法中所規定的"作品"的四個要件,屬于我國著作權法上的作品。私人書信的著作權歸書信人所有,所有權歸信件所有人所有。當人格權與物權發生沖突時,應當首先保護人格權。文學作品的私人書信未發表時,著作權人去世的,要對繼承人的順序進行明確;信件所有人要對信件進行拍賣等商業活動時,應當征得書信作品權利人的同意。拍賣私人書信,應注意維護隱私權;應當建立拍賣審查制度,規范拍賣公司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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