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農業現代化 土地集體所有制 農地利用效率 三權分置
摘要:土地制度是農業現代化的基礎性制度。珠三角等地區的農業現代化經驗表明,強化公有的土地制度安排可以依據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變化而調整地權配置,提高了農地的利用效率,奠定了農業發展的制度基礎。改革初期,村集體建立了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形成了“服務集中型規模經營”。在城鎮化的背景下,村集體反租倒包,整合了細碎化地權,通過市場機制配置經營權。但是,現階段的農地制度變革邏輯是從生產性制度向財產性制度轉變,集體喪失了土地調整空間,鎖定了地權細碎化格局,降低了土地的利用效率。因此,充分發揮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優勢,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立足于土地公有制的改革是實現農業現代化的根本出路。
山西農業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雜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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