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警用無人駕駛航空器 實戰應用 公安警務
摘要:警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之所以能夠作為推動“四項建設”的新型實戰裝備和科技手段,主要得益于其具有投入成本低、完成任務能力強、安全性能好,應用效率高、視角獨特、隱蔽性好等優點,但目前警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應用存在基礎培訓不足、專業人才缺乏,戰法研究不深入、保障體系欠缺、與業務警種結合不夠緊密和法規不健全等問題,需要在加強頂層設計、注重適應實戰、培養專業人員,打造專業團隊和完善工作機制等方面努力。隨著無人機在公安警務領域的不斷推廣應用,其迅捷、高效的優越性將被逐步發現、認知、擴展和放大,從而降低出警人員的安全風險,也可以促進現有警務模式的變革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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