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師雜志是由天津市司法局主管,天津市律師協會主辦的一本省級期刊。
天津律師雜志創刊于1984,發行周期為雙月刊,雜志類別為政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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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師》創刊以來,本刊堅持“傳播新理念,交流新經驗,面向全國發行的經濟類學術期刊。《天津律師》以其豐富的內容,融學術性與技術性為一體的特點,獲得了廣大學者的喜愛。它是一本面向律師和法律工作者的重要專業期刊,主要讀者群體為天津市的分支機構律師和法律從業人員。同時,該雜志也吸引了全國各地政法大學的教師和法律工作者的關注,對全國范圍內的法律行業提供了很好的指引和參考,發揮著積極的促進作用。
雜志致力于為本地律師和法律工作者提供實用的信息和知識。它關注天津市法律事務的發展動態,刊發與律師執業相關的資訊、法規、案例分析、執業經驗等內容,幫助律師更好地了解和應對當地法律環境的變化。它在全國范圍內也具有影響力。通過刊登有關法律理論、實務經驗和業界動態的文章,它吸引了政法大學的教師和法律從業人員的關注。這些專家學者和從業人員通過雜志了解到天津市法律界的發展情況,同時也為他們提供了一個了解全國法律行業動態和交流的平臺。
它對法治建設和行業自律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通過刊登有關法治理論與實踐的文章,促進理論研究和實務經驗的交流分享,推動法治意識和法治理念在律師界的普及和推廣。同時,也關注律師職業道德和行業規范,刊發有關律師執業規范和律師行為規范的文章,引導律師遵循職業道德,提高服務質量和行業形象。
欄目設置: 時事空間 職業風范 信息長廊 法苑論壇 律師文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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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論文責任者需清楚說明變更作者署名的原因,并向編輯部提交所有作者對增加或刪除某個作者表示同意的聲明以及單位證明,聲明內要列出每位作者各自對研究及論文的貢獻。
{2}來稿應嚴格遵守學術規范,內容表述清晰,語言流暢通達,邏輯嚴謹,形式完整。應當包含篇名、中文摘要和關鍵詞。
{3}投稿要求:闡述投稿人需要滿足的要求,例如文章的長度、格式、語言要求,是否需要提供摘要、關鍵詞或目錄等。
{4}中文文題一般不宜超過20個漢字。英文文題應與中文文題含義一致,一般不宜超過10個實詞。文題應恰當、簡明地反映文章主題,盡量不用外文縮略語。
{5}參考文獻:指著者引文的出處,在行文的右上角采用[1][2][3]……先后順序標出,引文在原著中的頁碼需同時標注。
{6}關鍵詞3~8個,用于對研究內容的檢索。因此,關鍵詞應緊扣文章主題,應盡可能使用規范的主題詞。
{7}附錄內容較少,與參考文獻排在同一頁;如出現內容較多,則另起一頁。附錄的字體為12磅,Times New Roman字體,加粗。附錄內容格式要求與正文一致。
{8}數字:執行GB/T15835-1995《關于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公歷世紀、年代、月、日、時刻和計數、計量均用阿拉伯數字。
{9}獲基金及獲獎稿件: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屬攻關項目,應腳注于文題頁左下方,如基金項目:××(基金編號 ××××)。
{10}注釋序號用[1]、[2]、[3]……標識。正文中的注釋序號統一置于包含引文的句子(有時候也可能是詞或詞組)或段落標點符號之后的右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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