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投資型保險 證券屬性 投資權益 金融消費者
摘要:投資型保險是一種復雜的金融商品,是對傳統保險的守成與拓新,打破了保險、證券、信托分業規范的邏輯與體系。盡管臺灣地區“保險法”2002年修正中引進投資型保險,但因該險的復合性等原因使得“保險法”回應并不充分。“投資型保險商品管理規則”等限于調整行政管理關系,要保人(投保人)民事救濟渠道不暢,使得其投資權益保護并不周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實施,明確了金融消費者的弱者身份及對其傾斜保護的理念,將受信義務在金融領域普遍化,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建立金融糾紛解決機制等,彌補了之前規范的不足,從而讓投資型保險在較為合理的規范體系下運行。臺灣地區投資型保險及其投資權益的保護進路能夠為大陸地區投資連結保險等金融產品的規范完善提供借鑒與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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