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民國前期 康區 土流并置 成效
摘要:辛亥革命后,康區土司大部復辟,因土司扎根于川邊地方社會,部分土司后裔在當地繼續被委以職務。民國前期'土流并置'通過委以土司職權,緩和了土流關系,土司幫助政府征收賦稅和催派烏拉,加強了地方政府對社會的管理職能。但是,康區百姓給政府和土司均需繳納糧稅和徭役,這無疑又增加了百姓的負擔。1918年絨壩岔和議簽訂后,川邊失地過多,康北土司基本聽從政府,而康南數縣經常處于無政府狀態,'土流并置'的整體成效不顯著。本文試通過對民國前期康區'土流并置'的梳理和分析,以加強對民國康區土司和流官共同治理狀況、成效的認識,為當今治邊治藏政策提供現實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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