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法學基礎理論 維辛斯基法學 法教義學 法理 一般法學
摘要:中國法理學七十年可以分為三個時期,蘇聯版“國家與法的理論”時期(1949-1977年),“法學基礎理論”時期(1978-1993年)和不同知識-理論譜系的“法理學”成長時期(1992-2019年)。法理學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有不同的使命,面對不同的理論難題,其進退興衰具有制度依賴性。中國法理學的未來發展還面臨西學強勢如何因應、確立中國話語體系及研究范式、如何建立獨創性理論的問題。
現代法學雜志要求:
{1}來稿應在篇首頁的地腳處注明基金來源(項目名稱及編號)、作者簡介(姓名、出生年月、性別、職稱、學位、從事專業或工作)和電子郵箱、手機號碼等。
{2}切勿一稿多投。三個月內未收到用稿通知,作者可另行處理。限于人手,恕不退稿,請諒解并自留底稿。
{3}文章標題:簡明扼要,主題突出,一般不超過20個字。有副標題的,副標題隔行起排。
{4}參考文獻:按照中文參考文獻在前,日文參考文獻次之,西文參考文獻居后的順序排列。各語種參考文獻以作者姓名讀音為序。
{5}作者信息:作者姓名、單位、職稱、聯系電話、通訊地址、電郵地址。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