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繼承編 遺產清單 制度構建
摘要:我國《繼承法》實行無條件的限定責任繼承,沒有把依法制作遺產清單作為實行限定責任繼承的首要前提條件,這有可能導致侵害遺產債權人的利益,也有可能損害其他繼承人的利益。通過考察遺產清單制度的起源與功能,分析我國立法的現狀與不足,在比較評析國外遺產清單制度立法內容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借鑒域外立法經驗和汲取我國學者的有益觀點,提出我國《民法典繼承編》之遺產清單制度的立法構想。
現代法學雜志要求:
{1}來稿應在篇首頁的地腳處注明基金來源(項目名稱及編號)、作者簡介(姓名、出生年月、性別、職稱、學位、從事專業或工作)和電子郵箱、手機號碼等。
{2}切勿一稿多投。三個月內未收到用稿通知,作者可另行處理。限于人手,恕不退稿,請諒解并自留底稿。
{3}文章標題:簡明扼要,主題突出,一般不超過20個字。有副標題的,副標題隔行起排。
{4}參考文獻:按照中文參考文獻在前,日文參考文獻次之,西文參考文獻居后的順序排列。各語種參考文獻以作者姓名讀音為序。
{5}作者信息:作者姓名、單位、職稱、聯系電話、通訊地址、電郵地址。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