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風險社會 恐怖主義 前置化 安全刑法觀
摘要:為保護社會整體安全,刑法的早期化介入成為必然,世界各國相繼采取了刑事處罰的前置化立法模式。我國反恐領域采取前置化立法模式具有必要性和現實依據,符合我國現階段刑事政策的指導方向。《刑法修正案(九)》通過預備犯正犯化、幫助犯正犯化、持有型犯罪類型化等立法方式,表明了我國恐怖主義犯罪前置化立法擴張的趨勢,完善了我國應對恐怖主義犯罪的制裁體系。現代風險社會中恐怖主義引發了新型的復雜風險,確立以預防和安全為主導的'安全刑事觀',將為刑法提前介入提供正當性依據。然而,為平衡社會秩序和公民權利保護,這種立法擴張也應保持必要的邊界,司法應保持必要的謙抑性,并且從正當程序上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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