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中外合作辦學 國際教育創新島 規制
摘要:當前中外合作辦學規制存在體系不健全、理念不開放、內容不完善、罰則不剛性等弊端。借鑒馬來西亞、新加坡、香港的國際合作辦學的規制經驗,海南建設國際教育創新島進程中應完善國家層面的規制,在符合GATS框架對接國際規則、質量先導簡政放權的理念、條款完備特色突出、操作便捷處罰剛性四項原則的指導下制定《海南省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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