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礦產資源開發 放射性水平 調查 評價
摘要:為加強對新疆某區域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的輻射安全監管,通過對該區域52家礦產資源開發企業的γ輻射劑量率進行監測,對超出“當地本底水平+50nGy/h”的2家企業進行了采樣,調查和測量了固體樣品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和水中放射性核素含量,估算了礦產企業工作人員所受年有效劑量。監測結果表明:大部分企業的γ輻射劑量率處在新疆及全國環境本底水平,2家企業處于全疆范圍內的γ輻射劑量率的波動范圍之外;其中1家企業的固體樣品中放射性核素含量異常;水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均處于全國環境本底水平。2家企業的工作人員所受年有效劑量分別為0.35mSv和0.75mSv。評價結果表明:該區域2家礦產資源開發企業存在放射性問題,需加強該區域的輻射安全監管工作。
新疆環境保護雜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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