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存款保險 早期糾正 框架設計
摘要: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險條例》在我國正式施行,標志著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條例》明確提出,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具有對問題金融機構開展早期糾正的職能。早期糾正職能主要包括早期發現和及時糾正兩部分,核心在于盡早識別投保機構風險隱患,啟動干預措施和程序,從而降低投保機構倒閉的可能性,減少處置成本,維護金融穩定。目前,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尚未構建起完善的早期糾正機制。本文主要闡述了存款保險早期糾正機制的含義、框架和內容,論證了實施早期糾正機制的必要性。在此基礎上,梳理總結了美國、韓國等國家(地區)存款保險制度早期糾正機制的框架和經驗,為構建我國存款保險早期糾正機制框架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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