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交叉詢問 兩岸比較 實務困境 關鍵證人 專審法官
摘要:臺灣地區于2003年大改其“刑事訴訟法”,將交叉詢問制度引入刑事庭審,在追求事實真相、保護被告權利等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而大陸目前推行的以審判為中心的司法改革又與交叉詢問制度之功用天然契合。為此,筆者擬從文本比較、實務探究的角度,展示臺灣地區刑事交叉詢問制度在權利屬性、規則制定、配套制度等方面的優點,剖析其在法官檢察官定位、卷證移送制度等問題上的困惑,并以此為基點,從設立關鍵證人出庭審批、控辯證卷一同移送、交叉詢問專審法官等方面,嘗試進行適合大陸司法實情的刑事交叉詢問制度的規則構建,從而為檢察機關適應司法改革背景下的庭審中心化、實質化要求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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