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地方性法規 司法適用 法規沖突
摘要:作為我國重要的法律淵源之一,地方性法規不僅數量繁多、類別復雜,而且因其直接貼近地情和民情,關乎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故而在地方性事務的管理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當前,我國地方性法規的司法適用存在“立法遺留之難”與“實踐存在之難”。在“立法遺留之難”中,“無法適用”的先天不足和“難以適用”的后天缺陷,使得“紙面上的法”與“行動上的法”存在某種程度上的相互背離甚至對立。在“實踐存在之難”中,圍繞著地方性法規的司法適用,立法與司法展開了生動的互動。在“兩難”處境中的法官通過其策略與技術的實踐,緩和矛盾沖突,回避司法風險。基于國情、社情等多種因素的考量,我國不宜簡單照抄照搬“西方分權制衡”原理,走通過司法權規制立法權的老路。現階段,我們應以審慎的態度,采取穩妥的進路,在地方性法規司法適用中,屬于立法領域的問題應通過立法途徑解決,屬于司法領域的問題應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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