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wto法律解釋 外部國際法 多邊貿易合作 顯著性原則
摘要:WTO法中存在一種貿易壁壘,即某些國內措施以增進非貿易價值為名行貿易保護之實。這些措施對WTO裁決機構的解釋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確保貿易價值與非貿易價值之間的平衡。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提出了“系統整合路徑”的解釋方法,然而,該方法為WTO法中引入其他領域的國際法規則提供了過大的靈活性,在WTO法律邊界上為潛在的貿易保護和單邊主義打開了缺口,進而對WTO多邊體制構成威脅。對此,WTO裁決機構應當采取參與者視角的基本立場,維護WTO多邊體制的有效性,從而為援引外部國際法規則解釋WTO法設定標準。在此目的下,“顯著性原則”涵蓋于維護WTO多邊體制有效性的內涵里,體現在WTO裁決機構的解釋實踐中,完成了對“系統整合路徑”的重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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