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數據可攜權 數據安全 數據隱私 數據保護 通用數據保護條例
摘要: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自2018年5月起開始施行,其對于增強數據主體權利、促進歐盟地區的自由競爭與發展具有開拓性的意義。數據可攜權是《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引入的一項新型權利,由歐盟長期的立法規范演化而來,以副本獲取權和副本轉移權為核心內容,對加強數據主體權利、促進行業數據傳輸格式標準的建立具有積極的影響,但也可能會損害有價值的專有信息或知識產權、造成隱私和數據安全風險、提高企業合規成本。我國處于信息技術發展的高速時期,對于數據保護愈發重視,我國是否應引入數據可攜權、應當如何借鑒,是本文探究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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